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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标准文本)

时间:2022-06-26 21:53:35 合同协议

抵 押 合 同

合同编号:

抵押权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鉴于:                 (以下称:债务人)和甲方签订了编号为               的                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确保债务人全面、及时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乙方自愿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及保证范围

1.1  乙方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大写)                        

1.2  本抵押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还款的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等)。

第二条   抵押物

2.1  抵押物有关情况见附件“抵押物清单”。

2.2  抵押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甲方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三条   抵押登记

3.1 依法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乙双方应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2  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       日内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条  抵押物的占有和保管

4.1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乙方占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权利凭证应交由甲方人保管。乙方同意随时接受并有效配合甲方对抵押物进行的检查。

4.2  乙方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维修,乙方应及时进行,并承担相应费用。

4.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和部分转让、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资、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处分抵押物;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向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提存。

第五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处理

5.1  在本合同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其行为。

5.2  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并为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乙方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甲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债务人不按要求履行债务的,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

5.3  如果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及其他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或价值减少的,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六条   孳息

6.1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甲方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甲方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6.2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险(此为选择性条款,选择下列   项:1、适用;2、不适用)

7.1  乙方应向与甲方协商确定的保险公司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险种和保险期限投保,投保的金额不得少于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单内容应当符合甲方的要求,不得附有损于甲方权益的限制性条件。

7.2  在本合同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终止、修改或者变更保险单,并应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的措施确保本条约定的保险保持有效。如果乙方未投保或者违反前述约定,甲方有权决定投保或继续为抵押物投保,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可与因此可能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一并记入债权余额。

7.3  本合同签署后       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交该抵押物的保险单正本将因保险事件发生而享有的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甲方。在本合同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保险单正本由甲方执管。

第八条   担保责任

8.1  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甲方进行支付,甲方有权依法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抵押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8.2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约定的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人依据该等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甲方依据合同等约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第九条   抵押权行使期间

9.1  在担保责任发生后,甲方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

9.2  若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甲方应在基于最后一期债权起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前行使抵押权。

第十条   抵押权的实现

10.1  在担保责任发生后,甲方有权与乙方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清偿主债权。协议不成的,甲方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10.2  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抵押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乙方应支付或偿付给甲方的费用后,用于清偿主债权。

10.3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甲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甲方有权决定各担保权利的行使顺序,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抗辩债权人。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11.1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而无效或被撤销。

第十二条   乙方声明与承诺

12.1  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对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若乙方为法人的,则应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

12.2  乙方保证抵押物之上没有其他共有人,或者虽有共有人但乙方已获所有共有人的书面许可。乙方承诺在签署本合同前将该书面许可交甲方保存。

12.3  乙方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

12.4  乙方为第三人且为公司的,乙方提供该担保,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本合同项下担保未超过规定的限额。

12.5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乙方已经或将会取得设置本抵押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12.6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12.7  乙方未向甲方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在抵押物上存在着的任何担保物权。

12.8  若发生在抵押物上设置新的担保物权、抵押物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12.9  抵押物为在建工程的,乙方承诺在该抵押物上不存在第三人的优先受偿权;如存在第三人的优先受偿权,乙方承诺使该第三人出具放弃优先受偿权的书面声明,并交甲方执管。

第十三条   缔约过失

13.1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拒绝办理或拖延抵押登记,或因乙方的其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权不能有效设立的,构成缔约过失。

13.2  因缔约过失致使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14.1  以下情况之一即构成或视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转让、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资、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处分抵押物;

(2) 乙方以任何方式妨碍甲方依法及/或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抵押物;

(3) 发生本合同第五条所述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情形,乙方不按甲方的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

(4) 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者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5) 乙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

(6) 乙方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14.2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 要求乙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 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其他合同;

(3) 要求乙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 行使抵押权; 

(5) 甲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15.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与主合同之约定相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15.2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    附件

16.1  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1) 抵押物清单;

(2) ………… 。

第十七条   通讯

17.1  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与抵押权设立

18.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但依法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则自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

18.2  抵押权于合同生效之时设立。 

18.3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及债务人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乙方(公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附件:

抵  押  物  清  单

编号:                        

抵押物名称

数量

评估价值

所有权/使用权归属 (权利凭证号码)

所在地

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