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代理服务协议
甲方(委托方):
乙方(代理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商标注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全面负责甲方商标的注册申请工作,直至甲方商标完成注册。
第二条 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申请事宜的有关信息和进展情况。
2、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后 日内提供所需文件及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图样和类别、指定的商品/服务明细)和指定项目联系人,并保证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与合法性。
3、甲方将已盖章申请文件交付乙方,支付代理费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相应规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制作商标申请文件并提供给甲方确认及加盖公章。
2、乙方在收到前款所述盖章的文件及费用后,及时向商标局提交甲方的商标注册申请,并向甲方提供申请文件复印件。
3、乙方确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申请程序办理甲方商标的申请事宜,将进展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在收到商标局的相关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将证书原件(或电子证书)以甲方认可的方式(邮寄,直接递交或其它方式)送达至甲方。
4、在申请过程中,商标局如有各种审查文件,乙方有责任及时通报甲方,并及时帮助甲方进行相应修改。
5、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代理费及相关的商标局规费。
6、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将委托事项办理完毕,并交还相关的注册申请材料及申请商标相关的注册权证(或电子证书)。
7、如果商标申请被驳回,收到驳回通知后,甲方需7日内通知乙方是否继续申请,如继续申请,需重新协商办结时间。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将盖章的申请文件交付乙方,并支付代理费用(包含商标局相应规费)合计 元/件。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汇到乙方指定的如下账号:
账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2、如果在申请过程中,甲方需要委托乙方对官方下发的商标审查意见进行答辩、提出异议、复审、转让、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等事项,甲方需要另外支付相关费用,支付费用前乙方需提供相关费用的发票,费用以实际支付价款为准。
3、在申请过程中,如因甲方提供的商标代理工作所需资料或其他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商标局正常审查后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则甲方已缴款项(包括代理费和相关商标局规费)均不退还。如因乙方工作迟延或未能如期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以致商标局正常审查后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缴纳的全部款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认真自觉遵守约定,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协议规定的代理业务。因一方无故解除协议造成对方损失的,该方应负赔偿责任。
2、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不按双方约定的方式履行协议,均应按协议约定价款的1倍担违约责任。
3、甲方因未能及时提供商标代理工作所需资料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其未获得预期合法权益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因工作迟延或未能如期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以致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乙方应按本协议价款的1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协议或要求解除协议。
第五条 保密条款
本协议为保密协议,乙方应保证在协议履行期间不向与本协议约定商标代理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及协议的签订、履行情况,也不得向第三方透漏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悉的甲方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信息,如因此造成损失,乙方负全责。
第六条 纠纷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或者乙方(加入“或者乙方”,采纳法律顾问意见)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