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00—0301
加 工 合 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定制人:签订地点:
承揽人: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第一条加工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
加工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报酬 |
交货期限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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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
金额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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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质量 |
提供日期 |
消耗定额 |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三条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四条 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五条 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六条 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七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八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在 日内向定作人提 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 日内答复。
第九条定作人(是 / 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
第十条 加工物的交付方式及地点: 第十一条 加工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二条 报酬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三条定作人在 年 月 日前交定金(大写)元。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 / 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定作人 定作人(章 ):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
承揽人 承揽人(章 ):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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