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一、资产占有方简介
XX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于 1995 年 4月成立,现为XX汽车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前身是XX市汽车制造厂,始建于 1965 年,1995 年经XX市人民政府批准,与XX的XX产业有限公司合资组建XXXX汽车有限公司。2002 年 6 月XX汽车工业集团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 75%股权零转让给XX汽车集团公司,XXXX汽车有限公司更名为XX汽车有限公司。2006 年 10 月XX的XX产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 2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XX汽车集团公司,同时企业性质由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公司地址:XX市XX区XX号,
注册资本:伍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XX。
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轿车、微型汽车、轻型汽车及其变型车、医用改装车、各类车型底盘和零部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和咨询服务。
XXXX是一家进行整车生产的中型企业,拥有自动化能力较高的焊接、总装生产线和日本安全公司的检测线,主要制造设备 1788 台,大型机械压力机和液压设备 21 台,其中总装媒体(介质)加注机采用的是世界一流德国申克加注机;240 台焊接设备全部采用日本技术制造;在生产过程的关键工艺中,选用多台日本自动焊接机械手及自动涂胶机械人等先进的工艺技术装备,采用微机自动控制系统。
XXXX座落于南北两个厂区,南厂区位于XX市西青区杨柳青,占地面积 160,163 平方米;北厂区位于XX市XX区韩家墅,201,462 平方米。
XXXX现有员工 2,123 人,其中:高级职称 19 人,中级职称 130 人,高级技术工人 3 人。
XXXX目前主要有两个产品,特锐和幸福使者。特锐产品的焊装、总装的年生产能力为 8,448 辆,节拍为 13 分钟;幸福使者产品的焊装、总装的年生产能力为 3 万辆,节拍为 6 分钟。2003 年至 2006 年共生产幸福使者产品9,968 辆,销售幸福使者产品 9,043 辆;共生产特锐产品 6,891 辆,销售特锐产品 6,887 辆。2007 年初两个产品陆续停产。
二、 评估目的
因XX集团拟转让所持XXXX(XX)汽车有限公司的股权,为此需对XXXX(XX)汽车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允价值,为企业重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特点,选取的评估价值类型是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各自精明、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
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已经XX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XX集团规字[2007]188 号)。
三、评估原则
(一)遵循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
(二)遵循专业性原则;
(三)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
(四)遵循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原则和公开市场原则。
四、 评估依据
行为依据:
XX汽车集团公司《关于集团公司转让所持XX公司股权的决定》(XX集团规字[2007]188 号)。
法规依据:
(一) 国务院 91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 年);
(二)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资办发[1992]36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三)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资办发[1996]23 号《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
(四) 财政部财评字[1999]91 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产权依据:
(一)XXXX房屋所有权证;
(二)XXXX车辆行驶证;
(三)XXXX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四)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取价依据:
(一) XXXX提供的原始会计资料、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及 相关的证明材料等;
(二) 银行提供的基准日银行对账单、询证函等;
(三) XX市的原材料价格信息资料;
(四) XXXX提供的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清查申报明细表;
五、 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具体的评估方法如下:
(一)流动资产:本次评估将其分为以下几类,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分别进行评估:
1、 实物类流动资产:主要是指存货,对于正常周转的存货,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考虑适当的运杂费等确定评估值;对于积压报废的存货,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考虑其变现能力、市场接受程度等确定评估值;
2、 货币类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通过现金盘点、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人民币货币资产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外币货币资产按评估基准日的汇率进行折算后确定评估值;由于我国目前的应收票据均为无息银行承兑汇票,因此应收票据在本次评估时将其归入货币类流动资产,并按货币类流动资产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3、 债权类流动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主要是在清查核实其账面余额的基础上,估计可能的坏账损失来确定评估值;
4、 费用类流动资产:主要是指待摊费用,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评估,一种是该费用本身不是资产,是已经耗用的费用,则按其形成的具体资产价值来确定;另一种是该种费用在评估基准日前企业已经支出,但在评估基准日后才能产生效益,则应按其未来取得的权利确定评估值;
5、 其他流动资产:包括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益、其他流动资产等,对于其中有物质实体的,视其价值情形,采用与机器设备等相同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没有物质实体的,分别采用相对应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二)房屋建(构)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重置全价=建筑安装工程综合造价+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成新率=打分法确定的成新率×60%+年限法确定的理论成新率×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