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建设单位
1、项目名称:水岸花园 2、建设性质:新建 3、项目建设单位:富宁县中浩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4、法人代表:曾照远 通讯地址:富宁县新华镇冷冻厂东侧 5、报告编制单位:富宁县中浩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二、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4、《富宁县城市远景规划》 5、项目用地范围内现状及周围环境等基础资料 6、有关部门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等
三、研究范围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市场分析 3、建设条件与选址 4、规划设计方案5、物业管理 6、环境保护与节能 7、实施计划与工程管理承担 8、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9、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四、工作概况
富宁县中浩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富宁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的发展情况,积极投资兴建富宁县水岸花园项目。公司组织工程技术人员,专门成立编写《富宁县水岸花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小组。该小组本着客观、科学和对项目认真负责的精神,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进行了多方面的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讨论,按照富宁县房地产现状和城市规划的有关要求,并依据海口市设计院关于《富宁县水岸花园建筑方案设计》确定了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建设单位概况
富宁县中浩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地址为富宁县新华镇冷冻厂东侧。注册资金伍佰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伍佰万元人民币。公司在职员工28人,其中高级工程师1人,中级职称7人,技术员12人,技术力量较强,管理水平较高,尤其是公司董事长曾照远先生,业务素质高,领导能力强,对市场认识充分,善于把握机会,凭籍多年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丰富经验,先后开发多个房地产项目,在房地产市场上独树一帜,取得了显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富宁县新华镇新兴社区那力小组(国道323线旁),东临富宁县冷冻厂,西临幸福家园小区,南临普厅河,北临323国道,地势基本平坦,便于建设。该地段环境幽雅,市政设施配套齐全,交通通讯便捷,是理想的商业及家居胜地。
七、建设规模
富宁县水岸花园项目规划用地面积55100M2,,总建筑面积65684M2,住宅54517 M2、商业11167M2;停车位500辆,小区规划总居住户数478户,绿化覆盖率41.2%,容积率1.2,建筑密度22%。项目建成后,将形成一个集商业超市、健身娱乐、游玩购物、市民居住于一体的布局合理、配套齐全、功能完善的`现代化住宅综合小区。
八、物业管理
该项目建成后,将通过招标择优选择一家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进行物业管理,中标公司应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居民和商家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细致周到的物业管理服务。
九、建设实施计划
富宁县水岸花园项目建设期计划为3年,自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竣工,完成商住楼建筑面积65684M2。
十、投资估算
水岸花园项目建设总投资1553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985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795万元,预备费732万元,贷款利息154万元。
十一、资金筹措
1、公司自筹资金3500万元; 2、申请银行贷款1000万元; 3、其余资金通过房屋预售筹集资金解决11034万元。
十二、经济和社会效益
该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富宁县城市发展规划,对于改善城市面貌,推进富宁县城市建设,加快城市化进程具有积极的作用,既提高和改善了居民的居住、投资环境条件,同时可带富宁县第三产业的发展,项目完工后可实现利润总额2592万元,上缴各种税收2849万元,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