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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的民事纠纷答辩状「」

时间:2024-11-10 09:12:25 答辩状

经典的民事纠纷答辩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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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的民事纠纷答辩状「范本」

  精选的答辩状【例一】:

  答 辯 人 曾00 男 00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即被告) 國民身分證字號:0000000000號

  住:00000縣00鄉00村00路0號

  相 對 人 林00 男 00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即原告) 國民身分證字號:0000000000號

  住:00000縣00鄉00村00路00號

  為被告涉嫌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案件,經原告提出告訴,案經地檢署起訴,經原告提出本案附帶之求償,被告依法答辯事:

  訴之聲明

  一、請求駁回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

  二、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三、如為不利於被告之判決時,被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與第三人陳00係男女朋友,感情發展穩定,因被告於民國

  00年00月00日00時00分許,為給女友即第三人陳00驚喜,

  遂突然至其居處為見面,渠料,竟發現原告於女友處為過夜,當時被告一時衝動,以背包打原告,原告回手,二人互相為扭打,此即本案緣由。

  二、被告於互毆當場,驚覺不應先衝動為打人,遂當場與原告洽談本

  案和解事宜,雙方當場同意由被告賠償新臺幣80,000元給原告暨本案雙方均放棄刑事告訴之和解條件,並當場簽具和解書為憑證(如證據)。

  三、事後,原告毀約提出刑事告訴並認前揭求償新臺幣80,000元不

  夠,遂另欲改求償新臺幣500,000元,此即附帶求償本案之緣由。

  四、本案雙方達成賠償合意,自應受拘束,本案雙方達成以新臺幣80,000

  元為賠償,並簽具書面之和解書,雙方自應受拘束,方符契約自由暨意思表示生效之法律適用。

  五、被告僅同意依原和解書金額為賠償,不同意對方解除原本之和解書,

  請 鈞院依法賜判決如訴之聲明,以維權益,至為感德。

  證據:和解書乙份。

  此致

  臺灣00地方法院刑事庭 公鑒

  中 華 民 國 00 年 00 月 00 日 具狀人:曾00 (蓋章)

  精选的答辩状【例二】:

  答辩人:×××

  因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 人民法院

  答辩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_____ 份。

  (二)文书范本

  刑事答辩状

  答辩人:王××

  因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陆××(系被害人陆× 之父)诉答辩人故意伤害罪

  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为制止不法侵害用小刀捅向陆× 属于正当防卫

  答辩人于2010 年5 月6 日23 时许,在×× 县城光明大街和朋友玩时,接到

  被害人陆× 打来的辱骂电话,双方因此在电话中发生争吵。20 分钟后,陆× 赶 到光明街来找答辩人寻机打架,经在场人劝阻双方停止争吵。随后陆× 就骑摩 托车去叫黄×× 来打答辩人,答辩人趁机离开光明街。尔后陆× 和黄×× 两 人在兴隆街建行附近追上答辩人,黄×× 一下车就连打答辩人几巴掌,接着陆 × 上前朝答辩人头部打一拳,随即两人一起殴打答辩人。经人劝阻后双方停止打 斗,在答辩人和陆× 往县城公交车站方向走时,黄×× 在街边的高压线铁塔处 捡起一块水泥砖,从后面追上来举起砖头对着答辩人头部猛击,此时陆× 又再 次挥拳殴打答辩人。为了自救和制止不法伤害,情急之下答辩人拿出钥匙包,打 开挂在钥匙扣上的水果小刀乱捅,分别刺中了黄×× 和陆×。在旁边观看的陈 ×× 发现陆× 和黄×× 两人受了伤,就上前拦住答辩人并夺下答辩人手上的小 刀。随后,答辩人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当晚,陆× 被送往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 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 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 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 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 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 任。本案中,在答辩人和朋友玩时,陆× 肆意辱骂答辩人、寻衅滋事,与答辩 人发生争吵后又叫来其好友黄×× 来帮其殴打答辩人,其在主观上对答辩人具有 实施不法侵害的故意,在行为上明显地实施了持续的不法侵害,答辩人一直处于 被动防卫的地位。在不法侵害持续过程中,黄×× 举起水泥砖对着答辩人的头 部砸来,而陆× 又挥拳殴打答辩人,在人身生命安全遭到严重威胁的情急之下,

  答辩人由于激愤、惧怕的心理作用,对于被害人陆×、黄×× 的不法侵害的意 图和要达到的危害目的一时难于分辨,在没有办法选择一种恰当的防卫行为的情 形下,只是执刀乱舞。虽然造成陆× 死亡的损害事实,但相对陆× 和黄×× 不法侵害行为的后果而言未明显超过必要的防卫限度。因此,答辩人的行为具备 正当防卫的客观要件,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答辩人犯故意 伤害罪的罪名不成立,现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答辩人无罪。

  二、答辩人因进行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陆× 损害,依法不负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8 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 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 事责任。本案中被害人陆× 对答辩人实施了不法侵害,而答辩人实施正当防卫 过程中致被害人陆× 死亡,答辩人的正当防卫未超过必要的限度,因此作为本 案被告人的答辩人王×× 依法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案发之后,答辩人的 亲属主动给予被害人陆× 家属20000 元的经济补偿,是当事人的自愿行为,不 违反法律规定。在此自愿补偿之外,被害人陆× 的亲属要求损害赔偿于法无据,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

  此致

  北京市×× 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王××(签名)

  2011 年7 月7 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