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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民事答辩状

时间:2024-11-10 09:11:44 答辩状

继承纠纷民事答辩状(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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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民事答辩状(精选5篇)

继承纠纷民事答辩状1

  答辩人一:

  答辩人二:

  答辩人现就原告诉答辩人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原告所诉房产中东屋三间为李__申请所建,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第一,据房管局提供的《私有房屋登记换证申请表》记载,李__、朱__与原告共有的坐落在__房产来源是继承李__房产所得。但是,房管局提供的李____年的《土地地上权利证书》记载的房产是房三间,而不是现在房产证上登记的间数。

  第二,根据房管局提供的《私房登记发证申请书》记载,除李_____年的《土地地上权利证书》记载的房三间外,其余的房产分别是____年和___年李__申请自建的房产。

  第三,根据房管局、城建局提供的《建议临时建筑工程许可证》记载,李__申请于____年5月7日至___年5月30日新建平房37、5平方米,即现在房产证登记的东屋三间。当时,李__早已去世,因此,不能作为李__的遗产继承。

  第四,根据__房邻居提供的证人证言证明,现在房产证登记的东屋三间是经李__申请,由李__子投资建设的,不能作为李__的遗产继承。同时,原告亦证明李__子____年5月建婚房东屋两间。

  二、原告将__街__号(原__号)李__申请所建东屋三间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没有法律依据,应为不当得利。

  第一,原告将营市街__号(原__号)李__申请所建房屋作为共有房产分割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财产的取得分为因合同取得、因继承取得、因遗赠取得、因劳动生产取得、因征收取得和因法院判决取得等等。原告将被继承人死亡后,李__申请所建房屋,作为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法定取得的要件。

  第二,原告将营市街__号(原__号)李__申请所建东屋三间作为共有财产,是一种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原告将李__申请所建房产作为共有财产是一种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财产所有人,分割他人财产是违法的。

  三、李__夫妻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配到一部分遗产。李__夫妻长期与父母住在一起。特别是与母亲朱__共同生活时间长,并尽了主要抚养义务。这一点有邻居证人证言证明。因此,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3条第三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李__夫妻依法可以多分的朱____所的份额的遗产。

此致

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____年6月19日

继承纠纷民事答辩状2

  答辩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一、事实依据:

  1、原告_____、_____在起诉书中诉称,____________系原告的父亲,系被告_____配偶,系被告_____父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离婚,后与被告_____结婚,直至____________死亡,在____________与被告_____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一套某县竹阳镇的房屋,被继承人于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病去世,这些都是属实的。但是,在____________去世后,被告并没有将被继承人____________留下的遗产据为已有,也没有侵犯了原告合法的继承权。而是合法占有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属于被告的合法财产(房屋)。相反,被告认为,原告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提起诉讼,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依法支持。

  2、____________从______________年生病(内风湿等)到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病去世,____________曾经长期生病(包括脚摔断了)多次在某县人民医院和某县骨科医院住院,有医院的病案资料为证。二位原告不但未去探望,甚至也不知道父亲为何住院,在哪里住院。更不要说是出钱为父亲治病。____________为了治病和在外面买药(包括网上买药)四处借债。至今未还。有医院的发票和药店的收款收据及证人证言为凭。两位亲生儿子不孝顺,____________多次生病住院治疗二位原告即_____、_____不但没有去看过、关心过、更不说出钱进行治疗的。即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____________在过生日、过年或者生活特别困难的时候、而二位原告即_____、_____也没有关心过、从来就没有去看过、更不说买东西孝敬老人的。即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其中有一个原因就是在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时候,____________与_____有一个断绝父子关系的字句。所以就不赡养老人。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因病去世,二位被告通过他人联系二位原告即原告的母亲告知____________因病去世的信息。二位原告置之不理。连最后一面也不想见____________。二位原告既不对被继承人____________进行养老,也不送终。被告认为,二位原告不享有继承权,当然就不享有继承份额。

  二、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四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二位原告即_____、_____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因病去世,二位原告置之不理。因此被告认为,二位原告不享有继承权,当然就不享有继承份额。综上所述,请求法庭查明本案事实真相,依法审理并作出驳回二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公正判决。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继承纠纷民事答辩状3

  答辩人一: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宿舍__________栋__________房,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答辩人二: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年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自己填完,现住: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宿舍_____栋_____房,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遗产继承纠纷一案,根据原告提出的诉状,具体答辩如下:

  我认为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对于我们母女过于残忍,完全没有考虑到我们母女日后的生存问题,所以,与法与理,我都不能完全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是:_________________

  1、对原告请求1/6的产权有异议。我们现在居住的房子是我在__公司工作时按内部价购置的单位福利房,购房的资金除抵扣我的工资和我丈夫(被继承人)出资之外,我女儿也共同出资了__________万购买房子及付完所有的装修费,并共同居住,该房产应认定为我夫妻俩和女儿共有的财产。原告继承的份额应将除去我女儿共有的1/2产权,剩下的1/2产权的按夫妻共同财产的1/2归属于我,剩下的1/4属于我丈夫的遗产,由原告、我及女儿3人继承,依法依规原告可以继承该房产的1/12产权,也就是按房子(1—1/2—1/4)/3分割。

  2、同意原告的请求继承1/6的职业年金和公积金。

  3、抚恤金不是个人的遗产不能继承,不同意原告继承抚恤金的请求。

  4、我丈夫的社保退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理应分得1/2,剩下的1/2由原告、我及女儿继承,即其可继承1/6。

  5、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对原告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我强烈反对,原告从__________年至__________年都是和我居住了十几年,这十几年来均由我赡养,凭什么说我不尽赡养义务,为什么要颠倒黑白?我丈夫患绝症过世后就__________元的养老金过日子,去年还做了一次大手术,自己负责累累,举步维艰,自己的生活都没法维持,怎么赡养。原告每月都有退休金,而且在广州市花都区有一套装修精美的房子,怎么就说是没有财产呢?原告除了我丈夫之外还有4个女儿,为什么说是孤寡老人无人照顾,她4个在广州生活富裕的女儿为什么不履行赡养义务!

  我丈夫身患绝症时没有一个姐妹出过一分钱或照顾过一天,我辞去工作照料我病危的丈夫,面徒四壁,负债累累,作为兄弟姐妹无人扶助。在我丈夫过世后就鼓动原告来分遗产,人性何在,有没有道德底线?我丈夫生病时所负的债拿我丈夫社保、职业年金及公积金都不够还债,理应把遗产抵债后,剩下的`才能继承。

  由于房子是我和我女儿共同唯一居所,无法分割或变卖,原告可以一起居住。原告要继承职业年金、公积金、退缴的社保可以,但关键是丈夫的银行卡密码我不知道,卡里有具体有多少钱我还不清楚,至今分文未动,也不知道怎么取出。原告要继承我丈夫的财产,我从不反对,既然她要分割遗产,提起诉讼,诉讼费应由原告承担。有争议的标的才提起诉讼,原告对没有争议的标的也提起诉讼,不就是浪费诉讼资源吗,费用应当由其承担。

  综上所述,我和我的女儿恳请各位审判长、审判员依法判决。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继承纠纷民事答辩状4

  答辩人一:宋__,女,1960年2月2日出生,汉族人,现住:__

  答辩人二:何__,男,1986年4月4日出生,汉族人,现住:__

  答辩人三:何__,女,1988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人,现住:__

  委托代理人:陈__,女,1986年4月4日出生,汉族人,__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蒋__、高__诉宋__、何__、何__遗产继承纠纷一案,根据原告提出的诉状,具体答辩如下:

  我认为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对于我们母子三人而言过于残忍,完全没有考虑到我们母子三人日后的生存问题,所以,我不能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理由如下:

  (一)俗语有云“罪不及妻儿”,我丈夫何__杀人,我们母子三人又没有杀人,我们对于原告没有任何过错,原告不能这样漠视我们的存在,逼迫我们搬出我公公的房子。

  我一个四十多岁的女人,无依无靠的,一个人生活都有问题,更何况我还要养活两个孩子,把房子让出来,这要我们以后怎么活。

  这样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二)就算是法律也不能不讲人情,更何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还明确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我26岁就随老公何__回到公公谢择楷身边生活,虽然我们在此二十六年之间没有对二老尽过孝道,但自从我们回到公公身边生活后,我也是克尽孝道的,并没有亏待二老。

  现在,我丈夫死了,无依无靠的,我一个死了男人的女人,能做什么,这把年纪了,又没有文化,根本没有地方肯找我干活,又有两个孩子要养活,就我们母子目前的状况来看,我根本不可能同意搬出那所房子,让我们流落街头,这对我们这孤儿寡母来说真的太残忍了。

  (三)蒋__、蒋__、高__都是依法继承遗嘱,而我也是依照法律来恳求各位不要对我们过于残忍,念在我们孤苦无依又无生活来源,依法分给我们适当的遗产。

  综上所述,我代表我和我的子女恳请各位审判长、审判员依法分给我们母子三人适当的遗产,帮助我们维系基本的生活。

此致

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__年十月二日

继承纠纷民事答辩状5

  答辩人(一审原告):张__。

  答辩人与上诉人继承权纠纷一案,已由__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上诉人不服,提出上诉,答辩人现答辩如下:

  一、上诉状所述不符事实,前后矛盾

  1、上诉人和答辩人的父亲是登记结婚,他们向__区民政局申请的都是丧偶后的结婚登记,不是申请的补办结婚登记。发给双方的结婚证不是补办结婚的结婚证,而是双方申请同意在____年_月_日结为夫妻的结婚证。

  2、“承诺”是单方的、无效的,却谎称为双方协议。

  上诉人所指的“承诺”,只是上诉人一方的,缺少答辩人之父张__的。上诉人把单方承诺理解为双方协议,缺乏依据。事实上,按“承诺书”上的日期,现过户的房子当时还系企业的产权。

  上诉人出示的“承诺”有多处作假,上诉人的签名有涂改、不像自己所签,签名处有破损,从上诉人三个字的颜色可以肯定是近段时间所签。虽“承诺”是一方的要约邀请,但作假还是要提出来。

  3、关于“遗嘱”的不存在及多处自相矛盾

  上诉人在公证处办理的《继承权证明书》中证明答辩人之父生前无遗嘱,在一审补充答辩中又认为公证不实,应有“遗嘱”,但并没有“遗嘱”提交,也没有公证部门关于有“遗嘱”的证明,而将自己签名的“承诺”作为遗嘱,又自辨为是象征性的遗嘱,既然是一种法定有男女性别区分的结婚承诺书,又如何能辩解成不需要区分性别,就能完成的遗嘱。真是前后左右矛盾,无法自圆其说。

  是“承诺”、还是遗嘱、还是协议,总要有与之关联的答辩人之父的签名才有意义。

  二、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提供虚假信息并没有错。

  上诉人在办理公证时,谎称答辩人父亲无子女,上诉人为唯一的继承人,取得公证、房产、媒体等部门的信任,于____年_月将答辩人之父名下的房产过户,并准备卖给他人。一审法院认定其提供虚假信息并没有错。

  对于公证部门审查不实,媒体为利益驱动,不客观、不公正的报道,替行假者撑腰打气,做假开道,诋毁答辩人及之父亲的名誉,欺负一个下岗无业,被人收养,至今不知生身父母是谁的弱女子所造成的伤害,答辩人将依法另行追究责任,讨回公道。

  三、一审判决在婚姻效力上的认定符合事实并依据了法律

  上诉人主张婚姻效力应溯及至____年_月_日的“承诺”日,但并无证据。虽然,曾有做保姆的事实,却无结婚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证据。更无办理婚姻登记存在客观障碍的证据。相反,上诉人依据的“承诺”为上诉人一厢情愿,无答辩人父亲的签名。同时,周边群众及答辩人父亲的'单位证明:双方为登记结婚,不是补办结婚登记,只认同____年_月_日以前为保姆关系。答辩人至今没有看见上诉人在 ____年12月29日以前办理暂住父亲家的任何证件。从派出所查实,上诉人是____年_月_号迁来父亲家的。上诉人也很清楚,_____月_日登记结婚后只是法律上的夫妻,不可能有夫妻之实。因答辩人之父有严重的疾病。

  四、一审判决在处理财产上的不当与错误应当纠正

  答辩人父亲的遗产有:房屋一套间,现金,母亲的个人遗产金項链一条、金戒指一枚、金耳环一对、瓷器两只等。上述财产都有证据证明。判决只对房屋、上诉人承认的现金进行了分割,而对其他财产则予以否认。

  计算补偿金的方法错误,补偿应是12452.63元。

  五、上诉人再次提出诉讼时效的主张不成立

  答辩人之父死后,遗产并未分割,答辩人有继承权和使用权,答辩人发觉上诉人____年_月过户的行为侵犯了答辩人的财产权、继承权后。于同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从知道权利被侵到主张权利的时间不到一个月,完全符合国家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上诉人主张“承诺书上签字”和“答辩人父亲死亡时间”起,计算时效的说法,并不符合本案事实。

  综上所述,上诉人主张不符合事实,又违法,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张__

  ___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