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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物业费被诉答辩状

时间:2024-10-25 12:16:10 答辩状

欠物业费被诉答辩状

  答辩状应该要有扎实充足的证据做为辅助,这样的答辩状才是有理有据的,才具有说服力。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诉讼案件越来越多,开庭前一般都会提前做好答辩状,下面是云范文精心整理的欠物业费被诉答辩状,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欠物业费被诉答辩状

欠物业费被诉答辩状1

  答辩人:___________ ;

  身份证号码:_______

  性别:_______ ;

  民族:_______ ;

  联系电话:_______

  住址:北京市____区陈营_______小区 _______号楼 _______单元_______ 室

  被答辩人:北京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

  答辩人因与北京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纠纷一案,提交本答辩状,进行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 依法驳回被答辩人诉求的物业管理费中不合理的部分;

  2、依法要求被答辩人公示其_______年7月31日至_______年4月1日,管理_______小区期间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3、依法要求被答辩人向答辩人补开缴纳各项物业费用的正式发票;

  4、依法要求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其出租业主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收益中应支付给答辩人的部分;

  5、依法要求追究被答辩人违反双方签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在未做公示、也未向答辩人通告的情况下,单方撤出小区的违约责任,并据此要求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违约金。

  6、郑重请求法庭向有关部门发出如下司法建议书:

  ⑴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制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公示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制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公示外包物业服务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制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就《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签订补充协议,杜绝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霸王合同、霸王协议和霸王条款;

  ⑷彻查物业管理企业只向业主开具收款收据,寻找各种理由不向业主开具正式发票,借此偷漏国家税款、损害业主和国家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⑸细化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服务标准,制定相应的强制性条款,借以约束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最大限度地减少物业纠纷。

  事实和理由:

  入住时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简称物业合同),但在履行合同履过程中,被答辩人却严重的违反了物业合同的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开展全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情况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2004]338号)》、《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试行)》(2001年5月18日 颁布)、《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2003]950号)的规定。严重地损害了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第六条关于管理费纠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可以要求减收物业服务费用或要求返还多交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和质量与合同约定标准差距明显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第八条关于管理责任纠纷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标准,业主可以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答辩人_________ 月收房,但是从 ____________月入住____小区后,发现被答辩人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极差,小区内杂草丛生、垃圾物品随处堆放、私搭乱建随处可见、蚊蝇蛇鼠滋生、鸡鸭成群、犬吠连天、甚至小广告都贴到了答辩人和其他业主的门上!真可谓“闻鸡起舞、狂斗蚊蝇、夜听犬吠、打鼠灭蟑、大风过处尘土飞扬!”冬季供暖温度也不达标,家里非常冷。

  截止到_______年3月15日,供暖季节家中最高温度不超过14℃(阳光充足,室外温度达到8~9℃时除外),答辩人无数次地向被答辩人反映并投诉,但是被答辩人置之不理,长期不给解决,使得答辩人被迫在寒冷中度过一个又一个的漫长冬季。

  现一一列举如下:

  一、被答辩人没有对物业合同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物业管理法规中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尽到管理义务

  1、未对公共设施、设备尽到维护保养义务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第二条规定“保证护栏、围墙、小品、桌、椅、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道路、甬路、步道、活动场地达到基本平整,边沟涵洞通畅;负责小区智能化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

  根据物业合同第一章第一条、第二条、12.2条的约定,被答辩人应当对公共设施进行养护保证完好,负责小区智能化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

  但是当小区北面各单元的门禁系统陆续出现故障无法使用后。

  小区内的照明路灯也陆续达到使用寿命,正常工作的不足50%,被答辩人从不主动巡视、维修,在接到业主反映的情况后,被答辩人也从没有进行过修缮,致使推销人员随意进出各个楼门进行推销或宣传散发小广告,小区路灯无法正常照明。

  2、未对草坪绿植尽到养护义务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第二条规定“保证护栏、围墙、小品、桌、椅、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道路、甬路、步道、活动场地达到基本平整,边沟涵洞通畅;”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第三条规定“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按市园林局规定的.《二级养护标准》养护。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试行)》第五条规定“绿地无杂物,无侵占现象,基本无裸露土地;花草、树木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杈及病虫害现象,树木基本无钉栓捆绑现象。

  根据物业合同第一章第四条约定,被答辩人应当对共绿地、绿化、建筑小品等进行养护与管理,并按市园林局规定的《二级养护标准》养护。

  但是被答辩人从来就没有对小区内的绿化进行过任何的管理,小区内杂草丛生,有些地方野草已经长到半人多高,因此又引起了蚊蝇蛇鼠的滋生,小区总的来说是脏乱差。

  3、未对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尽到维护义务

  物业合同第一章第六条的约定,被答辩人应当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试行)》第四条规定“24小时有专人值守;进行日常巡视;涉及人身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并有防范措施。

  对火警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以及其它紧急情况有处置预案,发生时要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对居住区内违法现象,积极与派出所等配合进行处理。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试行)》第三条规定“居住区内道路、楼梯每天清扫一次,垃圾每天清运一次;及时清理居住区内公共场所的废弃杂物;及时清扫积水和积雪;及时组织清理乱堆放物品、乱张贴的宣传品。

  但是小区内长时间存在业主不文明养犬行为(如一户多犬、饲养大型犬、拴犬链等行为),答辩人家的小孩就多次受到未栓链犬的惊吓,且答辩人还日夜遭受犬吠袭扰。

  根据物业合同服务质量中12.1条的约定,被答辩人应当对私搭乱建进行管理,但是小区内却有搭盖鸽子棚、鸡窝、鸭窝的,还有私自加盖顶楼的,随处可见。

  答辩人多次找到被答辩人要求解决动物豢养及私搭乱建问题,被答辩人以各种理由推托从未进行过任何管理和调节工作。

  另外,在____小区9号楼北侧,有业主长年捡拾堆放大量垃圾,堆放垃圾占地可达10平方米左右,由于长时间堆放滋生蚊蝇蛇鼠,而且还持续释放恶臭,为此包括答辩人在内的广大业主都强烈的向被答辩人反映过问题,但是被答辩人不仅未及时清理,而且至今被答辩人也没有解决这个问题。

  4、未对安全防范工作尽到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第五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筚子、小品、花、草、树木、果实等;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范检查和巡逻,巡逻不少于2人,做到有计划、有记录;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试行)》第四条规定“24小时有专人值守;进行日常巡视;涉及人身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并有防范措施。

  对火警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以及其它紧急情况有处置预案,发生时要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对居住区内违法现象,积极与派出所等配合进行处理。

  根据物和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和业主守则中第一条的规定,被答辩人应当在____小区内进行24小时的保安执勤巡岗制度,但是在被答辩人管理期间除看门保安外从未组织过保安巡逻,更不用说是24小时巡逻了。

  由于被答辩人疏于管理,____小区内多次发生盗窃案。

  为此,业主纷纷要求物业公司加强保安工作,安装监控摄像头,但是被答辩人置广大业主的意见于不顾,始终没有采取过任何措施,最终导致了7号楼4单元短短的一个月内发生了四起盗窃案,被盗业主损失惨重。

  每起盗窃案均在东小口派出所记录在案,提请法庭到东小口派出所进行司法调查取证。

  5、未对物业综合管理工作尽到义务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第一条规定“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征求意见用户不低于总户数80%。

  被答辩人管理期间,从来就没有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

  有些业主家中漏水、漏雨,但被答辩人往往不是推卸责任,就是说“这是开发商的事,我们物业解决不了。

  答辩人和很多业主都无数次地向被答辩人投诉冬季供暖温度不达标,家里太冷,但是被答辩人置之不理,长期不给解决,使得答辩人和很多业主被迫在寒冷中度过一个又一个的漫长冬季。

  被答辩人管理期间,从来就没有进行过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因为服务的好与坏,被答辩人和答辩人及广大业主的心理都明白——就两个字“很差”!被答辩人根本就不敢做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

  二、被答辩人从未公示其管理____小区期间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第(1)款: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第(2)款: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3)款: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虽然答辩人和小区其他广大业主向被答辩人多次提出公示,但被答辩人时至今日,从未公示过,更不用说对业主所提出质询的答复了。

  被答辩人的行为严重地侵害了答辩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是对答辩人合法权益地严重侵犯和践踏。

  三、被答辩人擅自改变公共设施、物业管理用房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第五条关于管理权纠纷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违约或违规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营利,损害业主公共权益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返还收益。

  但是被答辩人将小区大门收发室、小区自行车停车棚对外出租用于商店等经营性活动,小区10号楼地下室也对外出租,这些行为从未经过业主的同意,对于所获得的收益也从未对业主进行过公示。

  被答辩人的行为严重地侵害了答辩人的知情权、监督权和依法享有收益的权利,是对答辩人合法权益地严重侵犯和践踏。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改变公共设施用途的收益应当有业主大会决定收益的用途,并且应当对违规企业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被答辩人单方撤离____小区,非法将____小区的全部物业管理服务转包给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合同11.5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第四条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当事人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但是被答辩人于____年4月1日在既没有公示,也没有通知任何业主的情况下,单方撤出了____小区,并将____小区的全部物业管理服工作交给了北京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这已经严重违反了物业合同的约定和《物业管理条例》的强行规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应给予被答辩人严厉处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被答辩人不能以开发商将其解聘为由,在事先既没有公示,也没有通知任何业主的情况下,单方撤出了____小区,而应当就此向答辩人承担违约责任。

  被答辩人的这种做法和行为是对法律的严重践踏,是对答辩人和所有业主合法权益的肆意侵害,是创建和谐社会、稳定社会的反面教材。

  五、被答辩人未在其制订的格式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各项服务质量标准,在管理服务期间也未达到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所要求的服务质量标准。

  被答辩人存在欺诈和损害答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十四条约定“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和第三章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可报请物业管理部门作出处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被答辩人未在其制订的格式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各项服务质量标准,在管理服务期间也未达到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所要求的服务质量标准。

  更为重要的是,在法律程序上,被答辩人始终无法举证其单方实施的服务达到了法定最低标准,仅仅用一个被答辩人都已经严重违约、严重践踏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来主张所谓的物业费。

  其诉讼请求证据缺失、法律依据严重不足。

  其做法与构建和谐社区的理念背道而驰!被答辩人存在欺诈和损害答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证据材料:

  1、____小区广大业主出具的证言及成立业主委员会调查表、房屋受损证明(书证)

  2、北京兴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____小区期间小区环境照片(书证-照片)

  3、北京市____区东小口地区办事处____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书证)

  4、北京市____区东小口地区办事处____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____小区新老物业公司交接前后的小区环境对比照片(书证-照片)

  5、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书证-法规)

  6、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协议

  7、北京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偷漏国家税款,不给业主开具发票,严重地损害了国家和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书证-收款收据)

  8、____电视台BTV3法制进行时之大家说法________年03月22日中午12:20《欠费两载 物业和____小区业主上法庭》电视节目(视听证据)。

  以上证据材料以文字、图片和视频的形式向法庭提交。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未完成物业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而答辩人自 ____年 ____月至 ____年 ____月期间完全履行了缴纳物业管理各项费用的义务,答辩人多次要求被答辩人解决上述问题都没得到合理的答复和解决。

  故从 年 月起拒交相应的物业费用,以此敦促被答辩人积极改进,但非常遗憾的是,直至今日被答辩人也没有丝毫的改进,反而在侵害答辩人合法权益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其做法与构建和谐社区的理念背道而驰!更为重要的是。

  在法律程序上,被答辩人始终无法举证其单方实施的服务达到了法定最低标准,仅仅用一个被答辩人都已经严重违约、严重践踏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来主张所谓的物业费。

  其诉讼请求证据缺失、法律依据严重不足!为了依法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不再受到被答辩人的进一步侵害践踏,敬请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不当诉讼请求,支持答辩人合法合理的请求事项。

  此致

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欠物业费被诉答辩状2

  答辩人: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地址: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

  地址:______

  答辩人就沈阳市______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诉答辩人物业管理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沈阳市______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原告不能按照物业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违约在先。原告主要存在以下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

  1、不履行制止并报告不法行为义务。《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沈阳______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于______年______月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十八条第二、三款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教育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法本合同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处罚等措施。因此,原告负有制止并报告不法行为的义务。

  根据规划审批,答辩人所居住的______大楼一至四层是商业用房,五楼至顶层为住宅用房。答辩人居住在29层,但楼上却被租赁给了一家模特公司用于商业经营、模特训练等。模特公司的装修改变了房屋的建筑主体构造,使整个建筑存在安全隐患。而且更加严重的是,模特公司的经营行为、走“猫步”的噪音对退休在家的原告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原告应当制止模特公司的`违法行为。但是,在答辩人多次要求原告采取妥善措施解决以上问题的情形下,原告敷衍塞责,拒绝履行自己应当负担的义务。自______年至今,模特公司已经在答辩人的楼上经营了______年。

  2、不履行安全保卫义务。

  沈阳______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于______年______月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十九条第六款约定:“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实行保安制度,每天巡查15次,固定设岗两个,保安设备、监控设备24小时运行。”但是,原告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运转监控设备,给居民居住安全造成了隐患。

  3、不履行维护公用设施的义务。

  沈阳______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于______年______月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六条、第七条明确约定了原告负有维护公共设施的义务。但是,原告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义务。防盗门出现故障后,原告不维修。过去居民都是刷卡进门,读卡器、防盗门出现故障后,原告不修复,致使防盗门形同虚设。答辩人所在29层的电梯间门锁被原告员工撬掉后,原告没有维修过,给整个大楼的安全造成了威胁。

  4、不维护消防设施,甚至破坏消防设施。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原告应当保障消防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原告非但不履行该项法定义务,甚至破坏消防设施,使整个大楼的消防安全得不到保障。

  5、原告无故撤离大厦,不履行物业服务义务。

  根据______年______月的______大厦业主委员会与原告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原告提供物业服务的期限应当截至到______年______月。但是,原告在______年______月份,未经通知并取得同意,擅自撤离______大厦,给大厦居民生活造成了极大不便。

  6、原告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每年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原告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制定大厦业主文明公约。

  二、答辩人主张先履行抗辩权,在原告纠正错误履约行为前,有权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因原告不能适当履行物业服务义务,给答辩人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根据合同法有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在原告正确履行物业服务义务之前,答辩人有权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欠物业费被诉答辩状3

  答辩人:______

  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___

  民族:______

  籍贯:______

  职业:______

  住址:______

  因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就物业管理费起诉答辩人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将答辩人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属诉讼主体不清,缺乏法律事实依据。理由如下:

  1、本人自_______年_______月入住小区以来,仅与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和服务协议,从未与被答辩人签署任何形式的物业管理协议。因此,答辩人不是被答辩人出具合同当事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毫无关系。

  2、目前与答辩人所居住小区签定物业管理协议的主体双方是______苑业主委员会和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既然目前物业管理合同是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接受物业服务和交纳服务费的是业主。那么物业费的欠费关系准确地说,应该是全体业主欠物业服务企业,单个业主欠全体业主的。根据《合同法》规定,既然被答辩人是由业主委员会擅自做主聘请的,那么业主委员会与被答辩人签订的合同理所当然的不能约束业主(答辩人),单个业主并未在合同上签字,不是民事合同的主体。因此,被答辩人基于合同纠纷将毫不相干的第三人(答辩人)作为被告起诉是毫无法律依据的.。

  二、根据_______号文件《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答辩人在没有履行吉祥苑业主委员会催缴程序的前提下起诉答辩人,缺乏法律依据,

  理由如下:《条例》第六十七条除了规定业主委员会有催交责任外,还规定了什么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才可以起诉欠费业主!特别提请注意的是,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显然,“逾期仍不交纳”是后者“可以起诉”的前提;这里的“逾期”明确是“逾”业主委员会督促业主时所给出的期限。因此,“由业主委员会督促业主交纳”自然就是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起诉”欠费业主的前置程序。 众所周知,所有法规条文是具有严肃性的。在没有吉祥苑业主委员会督促交费的前置程序下,原告无权直接起诉业主。

  三、根据《条例》第二章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1、既然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签署了物业管理合同,理应承担为全体业主监督合同履行的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只有业主委员会才能真正有效监督物业服务质量,收集全体业主意见,确认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问题。也就是说,业主委员会是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的验收责任人。

  2、被答辩人之所以无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存在,无视业主委员会存在的作用,绕过业主委员会对合同履行的监督直接起诉业主,是认为绝大多数业主不是物业服务质量的验收责任人,在举证方面处于弱势地位,这便为被答辩人提供了一个投机的机会,他们希望靠回避服务质量的监管和验收,直接起诉业主获取全额物业费。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将答辩人作为被告起诉没有任何依据,答辩人提出以上答辩,请求贵法院查明事实真相,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

  此致

_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