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答辩状(通用6篇)
答辩状是被告、被上诉人等根据事实和法律,针对起诉状、上诉状的内容进行回答和辩驳的一种文书。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人们上法庭的几率越来越大,我们开庭前都会预先准备好答辩状,下面是云范文为大家整理的管辖权异议答辩状,欢迎阅读与收藏。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1
答辩人:__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
上诉人:
住所地:
因上诉人不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_中民商初字第__号民事裁定而提起上诉,现答辩人针对其上诉理由,特作答辩意见如下:
请求事项:依法驳回上诉人的管辖权上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所提出管辖权异议根本不能成立。理由在于:
一是从约定管辖来说,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据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依据是《保证合同书》第六条规定,合同争议的管辖法院为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事实上,合同签订地并非上诉人所在地上海市,应是时任上诉人总经理签署后,快递文本的到达地苏州市。从合同性质与双方约定来看,《保证合同书》是《合作开发合同书》的附件,是担保主合同履行的从合同,这点不难从《合作开发合同书》第一条“合同及其组成部分”第二款内容可以看出。而《合作开发合同书》第十三条第(三)项明确约定,“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及其组成部分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之规定,苏州中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具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二是从法定管辖来说,苏州中院也具有对本案的管辖权。本案的案由是承揽合同纠纷,保证合同仅是承揽合同的从合同。在承揽合同中,被告一__有限公司是定作方,答辩人是承揽加工方,因此答辩人所在地吴江市系加工行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9条等规定,苏州中院依法享有对本案诉讼的管辖权。
由此可见,无论是法定管辖,还是约定管辖,苏州中院均依法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为此,请贵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请求。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__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2
_____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____诉____合同纠纷一案,被告____基于以下理由特依法向柜员日出管辖权异议,理由如下:
一、《协议书》并没有约定此纠纷有____人民法院管辖,而只是约定了由“____法院裁决”,实际上并不存在“____法院”。
二、贵院所在地A并非本案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及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此条规定的只允许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并不允许约定超出以上范围的法院管辖,因此,《协议书》管辖约定的条款应是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无效条款。
综上所述,申请人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望贵院依法采纳。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3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______诉______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______提出管辖权异议,现答辩人针对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
一、______市______区法院是本案唯一有管辖权的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______为非文职军人,因此可以认定本案的管辖法院为原告住所地法院,又根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可以明确本案的管辖法院为原告______的户籍所在地______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二、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与事实不符,且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提出异议完全是对法条的错误理解,应当予以驳回。
《民事诉讼法》第22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上述规定是确定一般普通案件的管辖权原则,即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但对于本案不能使用,首先,______是原告不是被告,不应当适用22条关于被告的相关规定,其次,本案被告是非文职军人,法律对此种案件有特殊规定,即不论原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是否一致,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是唯一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再次,从事实上看,本案原告早已不在被告所称的______区居住,______区根本不是原告经常居住地。因此,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予以驳回。
综上,受理本案的管辖法院是本案唯一有管辖权的法院,其他法院无权管辖。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4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将本案移至申请人所在地的_______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_______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受理,由于申请人住所地位于______,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二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加之原告_________诉称双方之间存在口头合同,目前本案未经审理,不能判断________公司所述的'真实性,故此本案应由申请人所在地的________人民法院进行受理,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至_______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5
答辩人:___
被告:___
关于答辩人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被告于20__年__月__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答辩人认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具体理由如下: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20__年__月__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18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按照答辩人提供的《协议》、送货单等证据,被告到答辩人处已采购完货物,应按照协议向答辩人支付货款。
依据上述《民事诉讼法》第2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条之规定,本案中,被告到答辩人处自提货物,答辩人所在地即为合同履行地。
即使双方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合同履行地,答辩人作为货款接收一方,答辩人所在地
即确定为合同履行地,答辩人所在地为___市__区__街道__村,___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被告的管辖异议无任何法律依据,请求法院审查后予以驳回。
答辩人:
时间:___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管辖权异议答辩状6
答辩人:__
住所地:_____号
被答辩人: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______号
因贵院受理的答辩人诉被答辩人___纠纷一案,现答辩人对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答辩如下:
本案所涉_____是由答辩人作为工程的发包人指定承包人A购买的,B仅是该民事行为的隐名代理人,在被答辩人提供产品不合格时,答辩人依法享有介入权直接向被答辩人索赔。
一、在答辩人与B的来往工作联系函中,答辩人明确通知B提供至少三家以上设备供应商,由答辩人确定具体的设备供应商,然后指示B与该供应商签订合同。该工作联系函及答辩人确定被答辩人为设备供应商的确认函,构成了答辩人指示B代其购买空调设备的授权行为。该授权行为真实合法,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构成了间接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根据上述规定,在被答辩人提供的空调产品不合格后,答辩人因此享有介入权,直接对对被答辩人主张索赔的权利。
二、在被答辩人提供的产品合格证及其他产品标识中,被答辩人对其提供的产品的质量、效能、规格等技术性标准,承担了明示的担保义务,该担保构成被答辩人与作为终端用户的的答辩人之间形成契约上上权利与义务。
三、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提供承诺书做出如下承诺:如果提供空调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将由其直接承担经济责任,该事实进一步表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存在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
基于上述理由,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存在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19条: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由于合同约定在答辩人施工地点交货,因此,该合同履行地在烟台市芝罘区沃尔玛广场。答辩人根据上述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贵院受理本案符合法律规定。被答辩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没有法律依据,请贵院依法驳回。
__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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