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答辩状范本
大家了解答辩状吗?知道怎么正确书写一份答辩状?以下是:商事仲裁答辩状范本,欢迎阅读!
商事仲裁答辩状范本[1]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格式如下: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⑴首部应写明以下内容:
①标题: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
②争议当事人:申诉人与被申诉人。
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或国籍、用工性质、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
单位应写明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情况。
⑵正文应包括:
①仲裁请求事项:指申诉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
请求事项要具体明确。
②事实和理由:应简要说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方式以及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双方争议的形成过程和争议的焦点;主要证据(应说明证人姓名、住址、物证、书证的来源等);提出请求事项的主要法律依据。
⑶尾部应包括:申诉申请书呈现送的仲裁机构名称、申诉人姓名或名称(签章)、申请时间(年月日)。
同时写明提交的副本份数(按被申诉人人数提交),物证、书证件数。
⑷申诉申请书,叙述的事实应实事求是,突出重点。
请求事项要简明扼要,引用法律条文要准确。
商事仲裁答辩状范本[2]
答辩人:XXXXXXXX有限公司
公司住址:XX市经济开发区XXX路XXX号,电话: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XXX
委托代理人:XXX,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担任职务)
被答辩人:XXX,女,19XX年1月1日出生,汉族。
住址: XX省XX县XX乡XX村X组。
答辩请求
1、请求贵委驳回被答辩人提出的仲裁请求。
事实与理由
被答辩人XXX于1999年9月1日进入答辩人单位工作。
双方最近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是2008年3月1日,期限为5年,即2008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9日。
被答辩人于2009年3月18日,向其所在生产部门主管请假,期限为一个月,即2009年3月16日至2009年4月17日。
请假期限到期后,被答辩人未到答辩人单位上班,或再办理请假手续,一直到同年12月23日,被答辩人才再次出现在答辩人单位,声称自己患病回家治疗。
答辩人要求被答辩人出具相关的治疗和病休证明资料,被答辩人无法出具。
答辩人要求被答辩人补齐相关治疗和病休证明,被答辩人不但不去补齐相关证明,还到答辩人生产车间无理大肆吵闹,已严重影响到了答辩人的正常生产,也造成了部分损失。
由于2009年3月19日起至2009年12月23日这段时间,答辩人四处找寻也没有找到被答辩人,使被答辩人的工资无法支付。
被答辩人于2009年12月23日来答辩人单位后,答辩人要求向被答辩人支付上述工资,也被被答辩人严词拒绝。
被答辩人的社会保险,由答辩人一直缴纳至今,并未中断。
并且答辩人至今为止,从未向被答辩人口头通知,或者书面通知,或者暗示,要与被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劳动合同并未终止或解除,被答辩人的申诉事实纯属捏造,子虚乌有。
请求贵委依法仲裁,予以驳回。
此致
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XXXXXX有限公司
2010年2月4日
商事仲裁答辩状范本[3]
答辩人: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市______区大街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马________,该公司经理。
被答辩人:_______市______设计研究院
地址:______市_______区_____大街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王_______,该院院长。
_______市_______研究院申请仲裁设计合同,追索设计费,并赔偿损失纠纷一案,我方现答辩如下:
我公司与申请人于20xx年4月25日签订了《(2002)设计合同》,根据合同条款即付申请人4万元定金(是设计总额的20%)。
后因工程建设投资较大,我公司只能是入股经营,与我公司合资的另一方要求从设计到施工完全由他们负责。
因此我公司于20xx年8月1日向申请人说明情况提出终止设计合同。
事后双方经过多次磋商,由于申请人索取费用太高,双方未能达成协议,于是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现就申请人提出的请求和理由作出如下答辩:
一、申请人要求我公司支付方案设计费6万元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根据国家计委编印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总说明中第十七条的规定,“设计费按设计进度分期拨付,设计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向设计单位预付设计费20%作为定金,初步设计完成后付30%,施工图完成后付50%。
申请人向我方提交的《方案意见书》,并不是初步设计书,这是我们双方之间的分歧意见之一。
根据规定,初步设计书应具有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概算书及设备、结构、电器三个专业的图纸。
而申请人只交付方案意见收由我公司审批,没有初步设计说明书、概算书及三个专业图纸,我公司认为申请人没有完成初步设计,因此不能按规定支付设计费。
另外,就我公司与申请人 设计合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方案设计完成后15天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设计费6万元”。
此合同之规定也是指初步设计书完成后付设计费6万元,并不是指“方案意见书”完成后即付6万元。
作为申请人来说,他们完全懂得“方案意见书”和“初步设计书”的不同概念和内容。
而申请人却把两个概念及内容混为一谈,向我公司追索6万元,既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也不符合设计合同条款的规定。
因此我公司拒绝申请
人的请求是有道理的。
据此,申请人请求我公司支付延期款0.3万元也是没有根据的。
二、申请人要求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7万元(施工图设计费2.4万元;逾期违约金0.3万元),这个请求是毫无根据的。
根据双方签订的设计合同中规定“写字商住楼的基础图,是在设计方案认可后两个月及收到勘探资料后一个月后交付施工图”,而申请人在我公司对方案意见书尚未认可的情况下,违反双方签订的设计合同条款规定,这种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我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因此我公司不能承担申请人提出的施工图设计费2.4万元及其他经济损失。
三、根据《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条例》第七条规定:“按规定收取费用的勘察设计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向承包方付给定金。
勘察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探、设计费”。
又规定:“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依据以上条款规定,我公司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后,按规定支付4万元定金,并且申请人也提交“方案意见书”,双方均在履行合同,所以申请人毫无理由扣我公司的4万元定金,天渊之别国收取方案设计费6万元。
我公司认为该定金应抵作申请人所提供的“方案意见书”的设计费用。
四、我公司与申请人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接受申请人的要求,以设计赶工费的名义支付现金3000元,作为资金使用,该示项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明文规定,我公司要求申请人如数返还。
以上意见,请求仲裁委员会公正裁决。
此致
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_____市______公司
(加盖公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