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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时间:2024-12-14 12:21:40 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精华14篇)

民事起诉状1

  原告名称: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姓名:_____ 职务:_______

  电话:______

  企业性质:____ 工商登记核准号:_________

  经营范围和方式: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 账号:_________

  被告名称: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 职务:______

  电话: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附:有关证据及材料。

民事起诉状2

  原告:阜阳市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阜阳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李xx

  被告:李xx(又名李xx),男,汉族,1974年4月3日出生,住阜阳市颍州区xx一期x号楼xx户,电话:xxxxxxxx。

  原告不服阜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阜劳仲裁字(20xx)第x号裁决书,现向贵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不支持原告向被告支付20xx年6月份工资800元。

  2、请求法院不支持原告为被告补发从工资中扣发的风险金100元。

  3、请求法院不支持原告向被告支付二个月的双倍工资1600元。

  4、请求法院不支持原告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400元。

  5、请求法院不支持原告为被告补办20xx年4月至20xx年6月的各项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被告xxx年4月10日到原告阜阳市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秩序维护员工作,在职期间疏于职守、不服管理,给原告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被告于20xx年6月30日擅自离职,于20xx年8月申请劳动仲裁,20xx年12月底阜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阜劳仲裁字(20xx)第40号裁决书。但该裁决出现了较多的事实错误和法律适用错误。理由如下:

  一、原告六月份未领取的工资是720元,但劳动仲裁结果竟支持其800元,这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

  二、该仲裁裁决不应该支持原告向被告补发风险金100元。入职时,被告曾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我愿在贵公司服务至少一年,期间如本人提出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办理相关手续,其风险金和绩效工资作为违约金和培训费用不再领取”。期间对他们进行了培训。另外,由于其纠集他人于6月30日扰乱正常的办公秩序,被公司罚扣。因此不应该支持原告向被告补发该风险金。

  三、原告不应该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被告自20xx年6月30日起,没有办理任何交接手续,拒不上岗执勤,经领导多次劝说,通知其到工作岗位,被告拒不理睬,擅自离职。被告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原告的规章制度,违背其在应聘人员登记表中“……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办理相关手续”的承诺,同时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被告的行为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阜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却支持了被告的仲裁请求,支持了李xx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显然是不合法的。

  四、原告不应该向向被告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600元。原被告的招工表、应聘人员登记表等把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的非常明确。原告已经和被告签订了劳动合同,不存在支付双倍工资问题。但劳动仲裁裁决却支持了被告双倍工资1600元。法律规定的双倍工资即便适用于本案被告,双倍工资的赔偿也应按照不高于实发工资的标准。被告工作期限是两个多月,四月份工资443元,五月份723元,六月份720元,合计1886元。劳动仲裁裁决竟支持原告向被告支付2400元(六月份工资800元,双倍工资1600元)。可见裁决的结果于理不通、于法不容。

  五、入职后被告不按原告的要求填写社会保险参保申请,承担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因此,未能办理的责任在被告。

  综上所述,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查明本案事实,裁决结果有诸多不合法、不公正之处。为此向贵院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

此致

  阜阳市xx区人民法院

xxx责任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状3

  原告:

  何x,男,汉族,20xx年11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4305x91113,地址:x229号3单元602号;

  范x,男,汉族,20xx年02月03日出生,身份证号:432x4570,地址:xx村6组17号;

  彭x,男,汉族,20xx年04月02日出生,身份证号:43x217,地址:x开发区45号。

  被告: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某,地址:x工业厂区。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定xx市x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原告押金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合计人民币500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全由被告自行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原告三人之间的关系为自然合伙人,合伙人略有变动,有相关合法变更手续证明)于20xx年06月10日与被告签订了《xx客运站租赁合同》。截至今日这段时期内,原告屡次强烈要求被告严格按合约履行自身的职责和义务,被告却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完全视合约为一纸空文,严重违反了合同的各项约定,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经济利益,被告的行为已属严重违约。原告不得不向人民法院陈述事实,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其中,被告严重违约事实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交付的建筑物及附属物问题重重 根据合同法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被告交付给原告经营使用的建筑物应该是合法合规合标的。时至今日,被告交付原告使用的建筑物主体工程及附属物都未合格验收,主体工程合格验收证仍迟迟未见下达。车站在原告连续经营长达一年后,被告的施工人员依然驻守在车站,还隔三差五地进行相关项目的施工和整修,就连消防许可证亦是不久前才审批下来。与此同时,被告拥有车站物业相关的资料和手续只有部分与原告沟通或移交过。截至目前,原告全然不知车站的建筑物及附属物究竟还有多少手续仍未办理完毕或合格验收。

  2、协助办理的营业执照与合同约定大相径庭 “xx汽车客运站”与事实上由被告协助办理的“xx市xx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完全是两码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相关规定,等级、简易站的站名为“地名+标志名+(汽车)客运站”,如“广州××汽车客运站”,配客点的站名为“地名+配客点名称+(汽车)客运配客点”,如“xx××汽车客运配客点”,而以范才云为法人注册的“xx市xx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客运站(配客点),而合约上所签约的“xx汽车客运站”,只有等级和简易站才能配有该名,而目前经营范围上明确规定为(配客点)的xx客运站,按照法律规定只能配用“xx市xx汽车客运配客点”这一名称,而不是现注册的“xx市xx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这一名称。显现,合约上所签署的“xx汽车客运站”跟实际营运的“xx市xx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在法律规定和实际经营范围方面完全是南辕北辙、极不吻合。

  3、核心经营租赁物迟迟未实际履行 《xx客运站租赁合同》明确提出:“乙方承包甲方出资成立的xx客运站及xx市xx镇公共汽车有限公司、xx市xx客运有限公司”。而事实上,原告现经营的“xx市xx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是由原告出资成立(法人代表为范才云)的,被告只是充当一个协助办理的角色。可想而知,就连原告租赁的核心经营标的物,被告从一开始就未交付,也未交付任何由其出资成立的公司给原告实际经营使用,难道不是蓄意欺诈和有意违约吗?同时租赁期间,合同约定由被告出资成立的xx市xx客运有限公司,虽未明确什么时间成立、如何成立等问题,但原告经营车站长达一年之久后,被告对xx市xx客运有限公司的成立没有任何反应和作为,甚至避口不谈或虚与委蛇。而xx客运站实际经营的.需要,客运有限公司的成立便显得迫在眉睫、弦在箭上。如果客运有限公司成立不了,原告根本就无法以客运公司的名义向政府部门申请相关营运线路的经营权,也就是说在客运有限公司未成立之前,原告根本无法正常开展自身的线路业务,致使原告进驻车站长达一年之久依然连续巨额亏损、债台高筑,蒙受了巨大的经营压力和经济损失。被告的不作为和违约行径,严重有悖原告承包车站经营的初衷,原告就连一个核心业务的客运有限公司都没有,拿什么去谈车站实际性的经营和润利呢?

  4、其它违约事实 《xx客运站租赁合同》中的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中的第四款:“该客运站可先以临时配合点名义进行营运,并开始报验,一年后,政府部门方可按客运站的营运情况进行验收,达到标准后,方授予三级站的资格”。其文字中的‘配合点’按规定应为‘配客点’,不知被告是有意为之,还是故意混淆视听,以此来逃避法律事实。同时,一年之后,xx汽车客运站虽经相关部门验收后,但因主体工程未合格验收和消防资料不齐等原由,三级站资质亦迟迟未见授予下来,被告完全对这一约定视而不见、置若罔闻;《xx客运站租赁合同》中的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中的第八款:“甲方应负责与xx镇政府沟通,确保所有途径xx、并在xx境内经营客运的车辆务必进入xx汽车客运站,由乙方统一管理”。合约规定被告必须履行义务,商请xx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等。而事实上,被告对这一约定没有任何积极作为的表现,直至20xx年07月15日,在原告自身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投诉和上访政府各主管部门后,才有了目前车辆初步进站的事实。

  5、实际损失金额 原告实际投资和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500万元(见损失清单)。

  综上所述,被告已严重违反合同多项约定、损害了原告的切身利益,致使原告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宗旨原则和相关规定,被告行为已属严重违约,同时,被告的违约事实确凿清楚,证据充分肯定,原告现依法向xx市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状,请求xx市人民法院秉公依法办理和审判。

民事起诉状4

  原告:女,______岁,汉族,文化,大专,家住:恒源东区,身份证号:___0311,联系电话:。

  原告:,女,______岁,汉族,文化,高中,家住:广州,身份证号:___0,联系电话:。

  被告:,男,汉族,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现在中心校上班。。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偿还借款___元。从到期之日起(____________年9月17日)至还清之日止,利息按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告因需要资金,向原告借款___元人民币(大写___元整),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还款日期为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还款日期到期后,被告未及时归还借款。为此,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还款。事实上,被告有房屋几间,并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依然不按时支付原告的借款,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故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关于借款合同之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障债权的实现。

此致

___县人民法院

  附:借条复印件

  具状人:

  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民事起诉状5

  原告:xxxxx,男,住xxxxx市xxxxx区xxxxx街xxxxx号,电话:xx

  被告:xxxxx,男,住xxxxx市xxxxx区xxxxx街xxxxx号,电话: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租金xxx元及利息(暂计至20xx年12月,共6个月)。

  2、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xxx元。

  3、依法判决原告不返还被告保证金xxx元。

  4、本案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月2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从20xx年2月5日至20xx年2月5日,月租金xxx元,每月5日前交付当月的租金。被告向原告支付两个月租金xxx元作为保证金,若被告拖延交租超过5天,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合同同时约定若一方违约,则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xxx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体谅被告的困难,曾多次减租给与被告方便,但是被告从20xx年10月开始拖欠原告租金共计xxx元。原告向被告多次催交租金未果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于6月8日向被告发出律师函函告被告支付租金,但是,被告至今依然没有支付拖欠的租金。被告的行为显然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xx

  xxxx 年 xxxxx 月 xxxxx 日

民事起诉状6

  原告:____市__区五金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

  地址:____市__区__街__村28巷8号

  被告一:广州市___纺织制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

  地址:广州市__区__镇___村__开发区

  被告二:__,男,汉族,________年5月8日出生,住所:广东省__市___镇___村___二巷1号。

  被告三:__,男,汉族,______年1月24日出生,住所:江西省__市___县___镇__村__组2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货款500000元人民币。

  2、请求判令被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被告付清货款之日止)。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年3月至________年8月间,被告多次向原告购买钮扣,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500000元人民币。被告于________年10月19日出具欠条(详见证据一),第二被告、第三被告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尔后,原告曾多次向三被告催收欠款500000元人民币,但三被告都以种种借口、不同方式搪塞敷衍拒绝支付欠款。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利益,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诸法院,望公正判决。

此致

  ___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起诉状7

  原告:______,性别: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

  被告:______,性别: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确认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自书遗嘱有效;

  二、请求依法确认________房屋为原告与被告共同所有,其中,原告占________份额;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原告与被告系____关系,原告为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之__________共同出资购买____________房屋一套(产证号:_________),______人为共同权利人,各占______份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之_________立下自书遗嘱,遗嘱载明本人______,女,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居住______路______弄______弄______号______室,为产权房,产权证号为______,本人占有___分之一份额,本人百年以后(去世以后)我的产权份额全部归女儿______(原告)所有,任何人不得干涉。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天有不测风云,原告之母______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病医治无效,不幸去世。现原告依遗嘱欲办理更名手续,但遭到被告以遗嘱无效为由百般阻挠,妨碍了原告依法行使继承权。综上所述,依民法典第十七条、《民法典》第五条及相关法规,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起诉状8

  原告(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一(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二(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_______元整及利息(利息从_____年___月___日至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

  2、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_____年___月___日,原告海口办事处_______受公司委托,与__________(被告一)经营部签订一份销售代理合同(书证一),随后双方都很好地履行了合同,经结算尚欠原告货款人民币_______元整。同年___月___日,双方又签订一份销售代理合同(书证二),合同规定:原告为__________(被告一)经营部提供“XXX”(3粒×1.2g)XX盒×XX件,每盒单价为_______元,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XXXX”(6粒×1.2g)300盒×10件,每盒单价为_______元,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总计货款人民币_______元整,付款方式为收货后四个月内结算全部货款。以上两次代理合同,总计货款人民币_______元整。

  合同生效后,原告按合同全面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__________(被告一)经营部却未按合同规定,在_____年___月___日前付清全部货款,直至今日分文未付。原告曾多次派人催收货款,但__________(被告一)经营部却以种种借口推辞,避而不见以致原告追偿未果。

  原告认为,欠款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而__________(被告一)经营部却故意拖欠货款不还,导致原告资金周转困难,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经营,造成原告的经济损失。__________(被告一)经营部属于__________(被告二)的直属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规定,__________(被告二)对其直属分支机构承担连带民事责任。为此,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根据事实,判令二被告偿还货款人民币_______元整及利息。

此致

  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原告盖公章)

  法人代表: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附:1、本诉状副本2份;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1份;

  3、书证复印件3份。

民事起诉状9

  原告: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码:

  被告: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码: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 元以及支付逾期利息。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年 月 日,被告因工地投资需要向原告借款 元并出具收条一份。 年 月 日,被告向原告借取车款及现金共 万元并出具欠条一份。

  年 月 日,被告出具借条一份证实前述的两笔借款,合计 元(含车款),并承诺于 年 月 日还清。

  年 月 日,被告又向原告借款人民币 元,约定于 年 月 日还清,并立下借条一份为证。

  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借款,被告均拒绝返还。

  为此,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 元以及支付逾期利息(其中借款本金 元的计息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借款本金 元的.计息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均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民事起诉状10

  原告:李××,男,1972年2月19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住遵义县南白镇白龙社区六小区。

  身份号码:xxx,联系电话:,

  被告:黄××,男,40岁,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遵义县公安局干警,住遵义县南白镇西大街遵义县公安局家属楼。联系电话:

  被告:王××,女,35岁,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遵义市电线杆厂职工,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一、判令二被告连带清偿原告借款30万元,并支付原告相应利息(利息按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其中8万元从20××年×月×日起算,10万元从本案起诉之日起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双方系朋友关系。20××年12月1日,被告黄宏在遵义市红花岗区老城红军街向原告借款12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未约定还款期限。

  20××年×月××日,被告黄××在××市红花岗区再次向原告借款20万元,出具借条一张,约定20××年×月××日前还款8万元,20××年×月××日前还款7万元,××月××日前还款5万元。

  上述两笔借款发生后,原告仅收到被告黄××还20××年所借款项2万元。20××年×月××日,原告向被告催告还款无果。此后,原告通过多种途径找被告催告还款,但被告采取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债务,也未向原告提供债务履行的担保,致使原告已到期的借款不能实现,且尚未到期的借款也将面临无法实现的局面。因被告黄××与王××系夫妻关系,黄××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欺间,所借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二被告对原告承担共同清偿的`连带责任。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债权的实现,特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关于不安抗辩权之规定,以及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关于借款合同之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贵州省遵义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

  20xx年六月十八日

民事起诉状11

  控告人:____,男,现年____岁,____族,____省____市人,

  农民,家住____市办事处院内(死者之夫)。

  被告人:____,男,现年____岁,____族,____省____市人,

  ____区卫生院院长,家住____卫生院。

  请求事项:

  一、要求____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玩忽职守者____,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

  二、要求____区卫生院偿付安葬费壹萬元及死者之子____抚恤金贰萬伍仟元。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凌晨____时____分,控告人之妻张____因产前大出血被送至____区卫生院急诊(前胎曾作剖腹产术),该院院长__听取了经管医师吴____诊断病情后的汇报。吴____提出由妇产科唯一的医师凡____参加剖腹产手术的建议,并通知天明即作手术(因当夜停电)。____月____日上午____时,被告____来到病房见张下肢浮肿已至腹股沟部,宫底在脐下四指,无宫缩等症状,在场保健员朱____建议即行手术,同日下午____时,产妇全身水肿,宫缩无进展,病情严重,经管医师吴____建议立即转院或即行剖腹产手术。但是,被告____对医护人员的上述正确意见均置若罔闻,未采取任何具体措施。被告明知产妇病情严重,唯妇产科医师凡____参加会诊,方能保障安全,否则应当立即转院。但被告不顾产妇家属的`请求,仍安排凡____继续下乡搞计划生育工作。更为严重的是____日上午____时,产妇宫缩加强,胎心音消失,病情危急,但____仍然让凡____下乡,而未采取及时的抢救措施。至____时,产妇岌岌可危,王方派人寻找凡____。同日下午____时凡仍未归,产妇张____终因未被及时剖腹,子宫破裂合并低血容量休克,于____时死亡。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____县医疗事故鉴定小组认定产妇张____之死为“一级医疗责任技术事故”。

  被告____,身为医院院长,竟玩忽职守,对病危产妇漠不关心,不积极组织会诊小组,让妇产科唯一医师离院下乡,置病危产妇于不顾;不采纳医护人员的合理建议,要想看病无经济压力,还少不了医疗保险今后将更显重要及时为产妇作剖腹产手术或及时转院,致使产妇张____长达____个小时之久未得到及时医治,以致病情恶化死亡。后果严重,影响极坏。有关机关给予其行政处分并不能代替政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了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维护医疗卫生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第一款及第13条第二项之规定,特告于你院,请依法立案、侦查、起诉。

  此致

  ____省____市人民检察院

  具状人:李____

  代书人:____市法律顾问处律师____

  附:

  1.《____市卫生局_卫字[84]第05》一份。

  2.__县医疗事故鉴定小组《鉴定报告》一份。

  3.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另呈于____市人民法院。

  4.证人凡____,女,____岁,____区卫生院妇产科医师,家住本院。

  证人吴____,男,____岁,____区卫生院外科医师,家住本院。

  证人朱____,女,____岁,____区卫生院保健员,家住本院。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起诉状12

  原告:张XX,女,19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区XXX,联系电话:XXXXXX

  被告:王XX,女,19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XX省XX市XX街道XX号,联系电话:XXXXXX

  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XXXXX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上述借款自20xx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系同学关系,20xx年11月20日,被告王XX向原告借款XXXX元用于其经营服装店所需,此款双方约定于20xx年12月底前偿还。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上述借款,被告均以种种理由进行推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状13

  原告:张某,男,汉族,1979 年 5月5 日出生,住址: xx,现住:

  被告:郑某,男,汉族,1961 年8 月2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

  被告:郑某,女,汉族,1967 年 8 月17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

  被告:郑某,男,汉族,1985 年 9 月1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 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郑某、郑某立即偿还原告借款 60万元,被告郑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诉讼及保全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3月10日,被告郑某、郑某向原告借款6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2个月,如到期不还,自愿将商场巷某-宿舍南楼东单元2层东户93.08平方米住宅一次性赔付给张永,担保人为被告郑某。有字据为证。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种种不当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从速判决。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民事起诉状14

  原告:马××,男,xx年xx月××日生,汉族,××大学外语系教授,家庭住址是××大学××区××。

  被告:吴××,女,xx年xx月××日生,汉族,××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家庭住址是××大学××区××。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吴×,被告父亲,x岁,文盲,现住××县××镇××村,联系电话:××××××,邮编:××××××

  诉讼请求:

  1、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2、离婚后原告愿意继续请人照料被告,或者被告由其父母或兄长等家人照料;

  3、女儿由原告抚养;

  4、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x年xx月xx日结婚(补办结婚证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被告于x年xx月xx日自缢而患有缺氧性脑病,且留有严重的后遗症,如智力障碍、语言不清、记忆力差、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不知、需长期请人照料。

  1、夫妻分居两年,没有夫妻生活。自妻子自缢以来我们一直分居,长期没有夫妻生活,甚至连正常人的生活都没有,生活苦不堪言。

  2、妻子的自缢严重地影响了我的生活、身体和工作。过去两年来,我不仅要承担繁重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还要照料妻子,一年四季没有休息日,尤其是节假日护工也要回家时更忙。妻子的.自缢给我带来了沉重的精神负担,身体状态也明显变坏(如高血压,反复出现口腔溃疡、前列腺炎、免疫力下降等)。抢救和治疗也给我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各种费用先后花去了十余万元,现在的检查费用和药费平均每月约为x元.为了支付家庭每月的庞大药费开支,我一直透支身体承担更多的教学任务,这样才勉强维持生活。我的科研工作因此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以前每年都有数项科研成果,但近两年来因为妻子的原因没有科研成果。

  3、妻子的父亲及家人的纠缠严重地干扰了我的生活和工作。妻子自缢以来,其父柳华山胡搅蛮缠,屡屡干扰我的生活和工作。自妻子x年x月住院以来就开始耍赖,一直威胁要与我拼命。妻子出院后,他与妻弟和妻妹等人经常来我家、我父母家、妻子的工作单位新闻学院、我的工作单位外语系和学校办公室无理吵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甚至数次在上班时阻止我去上课。妻子家人的行为严重地干扰了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本来妻子自缢让我就很难过,他们的所作所为更是雪上加霜。

  基于上述原因,为使我能正常生活,安心教学和科研,我恳请法院解除我与妻子之间的婚姻关系。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