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报告说明范文
一、委托方
本评估委托方为金路集团独立董事李余利、牟文、伍小泉。
二、评估目的
本评估结论仅供金路集团独立董事了解金路集团2014年12月22日转让的与金属所前期合作产生的相关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中所享有的权益的市场价值这一经济行为作价值参考。不得作为其他经济目的、其他用途使用,不得与其他评估报告混用。报告使用者只能基于本次评估目的而使用评估结论,不得拆零使用,不得使用评估结论对应的中间过程或中间内容。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并且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由于评估报告滥用或误用而可能导致的后果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三、资产评估基准日
2014年9月30日
四、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估的对象和范围为金路集团2014年12月22日转让的与金属所前期合作产生的相关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中所享有的权益。
截止评估基准日,金路集团与金属所前期合作取得的研究成果共6项,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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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重置成本法是指根据现行条件下重新形成或取得被评估无形资产的全部代价(含资金成本或投资收益)作为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无形资产已存在的各种贬损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得到被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六、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机构接受金路集团独立董事的评估委托后,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前期准备工作阶段:接受项目委托、确定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及范围、选定评估基准日和拟定评估计划;
(二)资产清查阶段:指导资产占有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的过程;
(三)评定估算阶段: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
(四)评估汇总及提交报告阶段:评估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撰写报告、内部审核。确认无误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七、评估结果
经评估,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金路集团独立董事委托评估的无形资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玖万柒仟壹佰元整(RMB 16,897,100.00)。
金路集团独立董事委托评估的无形资产没有账面价值(支出的费用已计入当期研发费),而本次评估按重置成本法对其评估作价是无形资产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
特此说明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余利、牟文、伍小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