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概念及基本制度(通用9篇)
资产评估报告是评估机构履行评估合同的成果,也是评估机构为资产评估项目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明文件。下面是云范文为您收集整理的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概念及基本制度1
目的
为了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提高工作效益,促使办公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责任与检查
1.部门经理对部门人员有直接管理责任,对所属员工的出勤有直接管理责任。
2.总经理对各个员工的考勤有监控之责。
管理制定
1.上班时间
2.星期一至星期六上班,星期天休息。
3.营运部: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8:00
4.开发部: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8:00
晚班:19:00-21:00
5.网络部: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8:00
晚班:15:00-24:00
员工上午上班打卡一次,中午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加班人员按晚班上下班时间打卡。(备注:中午上班应在12:30后打卡)
(1)出差人员在外出差时,每天9:00~10:30用所在地电话(不能用IC卡、IP卡)拨打销售行政文员的电话并通话以作考勤登记,并在《出差跟踪表》上填写通话时间、电话号码、地点。
(2)如员工外出,需填写外出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由前台;如未能在下班前回来打卡,应在第二天上班时补填外出申请单交给部门经理签字证明确属因公外出;
(3)工资发放的形式和日期: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当天,当月发放上月全额薪资,(例:8月15日领取7月份薪资),工资发放形式,以银行汇款或现金;
工资以实际出勤的天数计算,如需加班满2小时的员工,公司发放10元/小时作为加班补贴。
(4)公司特设每月全勤奖50元作为奖励。
6.奖罚规定
迟到:
(1)迟到1~30分钟,每一分钟扣罚一元。
(2)上班时间迟到30~60分钟或以上,扣罚半天工资。
(3)月累计超过60分钟或以上,扣一天工资。
(4)因突发事件迟到经核准者,经事假处理。
早退:
(1)早退1~30分钟内,每分钟扣罚一元。
(2)早退30~60分钟或以上,扣罚半天工资。
(3)月累计超过60分钟或以上,扣一天工资。
(4)因突发事件早退经核准者,经事假处理。
旷工:
(1)假期满未续假,又没有上班者,均以旷工论。
(2)旷工一天,除当天不计工时外,另外扣两天工资。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六日,予以开除处分。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一经发现,作旷工一天处理。
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概念及基本制度2
一、为了规范我公司评估底稿的编制、复核、使用及管理,确保执业质量和评估任务的完成。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的评估工作底稿,是由在公司内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过程中形成的评估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
三、评估工作底稿应如实反映评估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情况,包括与形成评估结论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以及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专业判断。评估工作底稿可以由注册资产评估师或助理评估人员编制形成,也可由被评估单位或其他第三者提供,经注册资产评估师审核后整理形成。
四、本公司形成的评估工作底稿应当做到内空完整、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为此,依据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统一印制了两种(一种称文字式工作底稿、一种称表格式工作底稿),三类(综合类、业务类、备查类)符合相关要求的评估工作底稿,供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助理人员在执业中恰当运用。
五、凡在本公司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助理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服从项目主管安排,按评估计划的分工认真撰写公司内统一印制的评估工作底稿,按各底稿要求的格式逐项计算和撰写,必要时,
要另加附表和计算过程,并对底稿中的有关数据的真实性及评估结论负直接责任,并在所编评估底稿上签名,以示负责。
六、评估底稿中运用的各种评估标识应说明其含义,并应保持前后一致。相关评估工作底稿之间,应保持清晰的勾稽关系,相互引用时,应交叉注明索引编号。
七、依据本公司《质量控制制度》的要求,对评估工作底稿建立三级复核制。
(一)项目负责人审核
项目负责人应在评估现场就以下内容进行复核和自查:
1、是否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了了解,对评估风险是否有了正确评价;
2、评估程序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如未进行,是否有充分理由;
3、评估过程是否记录在工作底稿中(现场勘验记录等);
4、是否取得充分的评估依据(询价记录、市场调查记录);
5、评估表格钩稽关系是否正确;
6、存货是否进行抽查核对,是否对往来款项进行过函证;
7、评估说明与表格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8、是否已就评估结果与委托单位交换过意见,结论如何;
9、原始资料(报表、明细表、承诺函)是否充分,客户是否盖章。
(二)部门经理的审核
部门经理应对项目负责人复核过的底稿进行重点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1、评估计划是否经过核准,并按要求执行。
2、对该评估项目的重点,进行详细复核,具体包括:
(1)涉及该专业部门的评估方法是否正确;
(2)重大事项是否进行过披露;
(3)表格与报告数字是否正确。
3、各项内容是否完整,有无遗漏、缺陷事项。
4、对企业的期后事项或或有负债等重大事项,是否加以披露。
5、整体报告的内容、格式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三)法人的`复核
对项目负责人审核过的工作底稿,进行重点复核。
1、复审评估计划是否已经过核准,重大问题请示报告是否完备。并经逐级审批;
2、重大问题的处理结果是否恰当;
3、分析判断评估结果是否恰当;
4、是否有工作小结;
5、以应有的职业谨慎,考虑对重大事项的处理,评估结论与评估说明文字表达是否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并最终签署报告。
八、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助理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完成外勤工作后,应将本人所承办的评估工作底稿按公司内规定的三类工作底稿目录顺序进行排列后交付项目主审,由主审统一编写该项目顺序编号,并进行复核、归类、整理后,按档案管理规定,交档案保管员建档归案,并按评估档案管理办法管理。
九、凡在本公司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助理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所形成的评估工作底稿,其权属关系归本公司所有。任何人不得自留或转移。
十、公司对形成评估档案的评估工作底稿,应建立保密制度,对评估工作底稿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但由于法院、检察院及其他部门依法查阅,并按规定办理了有关手续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对执业情况进行检查时需要查阅评估工作底稿的,不属于泄密。
十一、查阅者因误用评估工作底稿而形成的后果,与本公司无关。
十二、本制度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实行。
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概念及基本制度3
一、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概念:
(一)资产评估报告与资产评估报告书
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评估机构按照评估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在完成评估工作后向委托方和有关方面提交的说明评估过程和结果的书面报告。它是按照一定格式和内容来反映评估目的、程序、标准、依据、方法、结果及适用条件等基本情况的报告书。狭义的资产评估报告即是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按现行有关规定,资产评估报告书应该包括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资产评估说明、资产评估明细表及相关附件。
(二) 资产评估报告书的作用
1.它为被委托评估的资产提供作价意见。
资产评估报告书是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被评估资产进行评定和估算后,通过报告书的形式提出作价的意见,具有较强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成为被委托评估资产作价的参考依据。
2.资产评估报告书是反映和体现资产评估工作情况,明确委托方、受托方及有关方面责任的根据。
除此之外,资产评估报告书也反映和体现受托的资产评估机构与执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它也是评估机构履行评估协议和向委托方或有关方面收取评估费用的依据。
3.对资产评估报告书进行审核,是管理部门完善资产评估管理的重要手段。
资产评估报告书是反映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职业道德、执业能力水平以及评估质量高低和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完善程度的重要依据。
4.资产评估报告书是建立评估档案,归集评估档案资料的重要信息来源。
评估报告书的底稿是评估档案归集的主要内容,同时撰写资产评估报告过程采用的各种数据、各个依据、工作底稿和资产评估报告制度中形成的文字记载都是资产评估档案的重要信息来源。
(三)资产评估报告书的种类
1.按资产评估的范围划分,资产评估报告书可分为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和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书。对整体资产评估报告所出据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称为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对某一部分、某一项资产进行评估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称为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书。
2.按评估对象不同划分,资产评估报告书可划分资产评估报告书、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土地估价报告书等。这三种报告书不仅具体格式不相同,而且在内容上也存在较大的差别。
3.按用途不同划分,资产评估报告书可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产权变动为内容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另一类是产权不发生变动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包括抵押、保险、征纳税等产权不发生变动所出具的报告书。
二、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制度
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制度是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在完成资产评估工作后由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验证、结果确认和下达通知等制度。
(一)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1991年国务院以91号令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对委托单位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和核算,要向委托单位提出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1993年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和发布的国资办发〔1993〕55号文件,提出了《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规范意见》,并在1995年有制定和颁布了《关于资产评估立项、确认工作的若干规范意见》,1996年5月7日,国资办发〔1996〕23号文件转发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1999年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文件颁布了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2000年财政部财企〔2000〕256号文件提出了《关于调整涉及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管理事项的通知》。
(二)关于评估报告有关规定的基本规定
1.资产评估报告必须根据《国有资产评估办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内容和格式必须遵循财评字〔1999〕91号文件的规定。
2.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要按照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要求,向委托方出具涉及该评估项目的评估过程、方法、结论、说明及各类备查文件等内容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3.资产评估报告书是由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资产评估说明、资产评估明细表及相关附件构成。
4.资产评估活动应充分体现评估机构的独立、公正的原则,评估报告书正文不得出现评估机构的介绍性内容。
5.资产评估报告书的数据一般均应用阿拉伯数字,资产评估报告书应用中文撰写打印。如需有外文评估报告书,其内容结果应与中文报告一致,并在评估报告书中注明以中文报告为准。
6.资产评估工作完毕,评估机构应按资产评估项目立档。立档内容主要包括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工作底稿、立项和审核确认文件等,并按规定的保存期限进行保管。
7.委托方和有关单位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资产评估报告书的条款,正确使用资产评估报告书。
(三) 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基本内容与格式
1.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及相关附件的基本内容及格式。
⑴资产评估报告书封面基本内容及格式。内容包括:资产评估项目名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编号、资产评估机构全称和评估报告提交日期等。
⑵资产评估目录的基本内容及格式。评估报告书应根据评估报告书正文及相应附件、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分册装订。
⑶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的基本内容及格式。每份资产评估报告书的正文之前应有表达该报告书关键内容的摘要,该摘要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与评估报告书的结果一致。
⑷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的基本内容及格式。
1) 首部;
2) 序言;
3) 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4) 评估目的;
5) 评估范围和对象;
6) 评估基准日;
7) 评估原则;
8) 评估依据;
9) 评估方法;
10) 评估过程;
11) 评估结论;
12) 特殊事项说明;
13) 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14) 评估报告法律效力、使用范围和有效期;
15) 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16) 尾部。
⑸备查文件的基本内容及格式。
⑹评估报告书装订的有关内容及格式。
2.资产评估说明的基本内容与格式。
资产评估说明是用来描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其评估项目的评估程序、方法、依据、参数选取和计算过程,它是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确认评估报告的重要文件。资产评估说明应按下列顺序进行撰写和制作:
(1) “评估说明封面及目录”的基本内容和格式;
(2) “关于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的基本内容和格式;
(3) “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基本内容和格式;
(4) “资产清查核实情况说明”的基本内容与格式。这部分内容主要用来说明评估方对委托评估的企业所占有的资产和与评估相关的负债进行清查核实的有关情况及清查结论;
(5)“评估依据说明”的基本内容与格式。这部分内容主要用来说明进行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具体行为依据、法规依据、产权依据和取价依据;
(6)“各项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技术说明”基本内容与格式。这部分主要用来说明对资产进行评定估算过程的解释,反映评估中选定的评估方法和采用的技术思路及实施的评估工作;
(7)“整体资产评估收益现值法评估验证说明”基本内容与格式。这部分内容主要说明运用收益现值法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来验证资产评估结果的有关情况;
(8)“评估结论及其分析”的基本内容与格式。这部分主要总体概括说明评估结论;
3.资产评估明细表的基本内容与格式。
(1) 资产评估明细表基本内容与格式。资产评估明细表是反映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前后的资产负债明细情况的表格。它是资产评估结果得到认可、评估目的的经济行为实现后作为调整账目的主要依据之一。
(2) 资产评估明细表样表包括以下机构层次: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资产评估结果分类汇总表、各项资产清查评估汇总表及各项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四) 资产评估报告的确认
资产评估报告的确认是指受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完成对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后,由委托方报送其主管部门审查,同级资产评估行政主管机关或1÷其授权单位对评估结果进行验证和确认。在财政部颁布有关资产评估确认制度之后,资产评估报告确认工作制度已由原来对评估结果的价值确认改为合规性审查。
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概念及基本制度4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本公司与全体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形象,保证执业质量,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实事求是地搞好资产评估服务,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所称职业道德系指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注册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准则,提高执业技能,确保执业质量。
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实事求是地为委托方提供客观、真实、合法的评估报告,正直、诚实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五、接受委托方委托评估业务时,如与委托方存在可能影响本公司独立性的利害关系,本公司不承接该评估业务,本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也不允许发表评估意见。
六、执行评估业务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如与委托方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直接或重要间接利害关系,应及时向公司内声明,并实行回避。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允许兼任与其执行的评估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要保持和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资产评估准则等规范,合理运用资产评估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要掌握与运用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规则,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八、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业务时,必须根据业务内容和业务助理人员的职责分工,作出实施计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确保执业质量,按计划完成任务。
九、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业务所形成的结论和提出的建议,要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但对未评估事项不得以职业身份发表意见,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也不做保证。
十、执业过程中,要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委托方服务,并应按照约定要求完成委托业务。对委托办理的事项,要保守委托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一、为发挥资产评估服务的整体优势,维护整个职业界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和信誉,要保持与同行之间的`良好工作关系,做到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交流,相互协作。不诋毁同行,不直接间接地损害同行利益。不雇用正在其他公司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在几家公司执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
十二、执业中,要保持职业尊严,坚持职业道德,维护和提高本职业的形象。要以本公司名义承揽或办理业务,不得以个人名义或任何不正当手段承揽或办理业务,不得利用执行业务之便收取礼金、馈赠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取个人利益,不得同时从事与职业有利害关系的任何职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公司、本人名义承办业务。
十三、接受上级业务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定期汇报工作。
十四、本规范从批准设立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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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1、1991年国务院以91号令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1999年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原有的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制度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使资产评估报告制度不仅适用于国有资产评估,也同样适用于非国有资产的评估。
3、2001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对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取消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审批制度,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并加强对资产评估活动的监管。
4、2005年国家国资委发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5、2007年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是根据要素和内容对评估报告进行规范的重要评估准则。
6、2007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并定于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二)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基本内容
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等,以下介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制度。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2008年11月28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并定于2009年7月1日起实施。《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应当遵守该指南。金融企业【2010年颁布《金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另行规范。从07年12月31日实施《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第六章是“披露要求”。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所指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由标题、文号、声明、摘要、正文、附件、评估明细表和评估说明构成。其中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
(1)绪言;(比《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多出的一条)
(2)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3)评估目的;
(4)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5)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6)评估基准日;
(7)评估依据;
(8)评估方法;
(9)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0)评估假设;
(11)评估结论;
(12)特别事项说明;
(13)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4)评估报告日;
(15)签字盖章。
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概念及基本制度6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中途离岗、串岗、办私事。凡擅自离岗或捏造事实请假或涂改伪造请假证明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办公室必须明
确一名同志负责考勤工作,每天要自觉按时进行考勤登记,并按月将考勤结果进行统计,每个工作人员必须逐日填好个人岗位手册。年底由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考核,并与目标管理考核、评先评优挂钩。凡全年迟到、早退在20次以上的扣除全年福利的50%,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凡全年旷工15天以上的,扣除全年福利,年底考核不称职;旷工1个月以上的.,建议组织做自动离岗处理。
三、凡因病、因事或休假不上班的,一律履行请、销假手续。
1、凡一般干部、职工请事假1天以上者,须经分管副局长批准,2天以上者须经局长同意批准;凡副职请假一天以上经局长同意,3天以上报告区分管领导;局长外出,请假必须报告区分管领导。凡需请事假5天以上者,一律须经区分管领导批准。请假期满,必须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凡不请假,又未到岗着,视同无故旷工处理。
2、干部职工的工伤假、婚假、探亲假、年休假、丧假、女职工的生育假,按现行政策执行。
3、所有经批准的请假条(请病假,须出示定点医疗单位证明)都需报办公室备查。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必须严肃查处。
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概念及基本制度7
第一条 为明确资产评估机构与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责任,规范执业行为,保证资产评估报告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中国境内执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在接受客户委托,完成评估项目后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应有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含伙制机构为合伙人,以下简称合伙人)和至少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未经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合伙人)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的资产评估报告为无效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注册资产评估师,是指经过国家统一考试或认定,取得执业资格,并依法进行注册登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行为应遵循国家有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符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执业规范。
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只能在一个资产评估师机构执业并独立行使签字权利。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字。
第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只能在本人参与评估的综合性资产评估项目和单项资产评估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上签字。注册资评估师在有正当理由并能提供必要依据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上签字。对于单项资产评估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也可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认可的评估专业人员签字。
第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对签署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负责,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合伙人)在本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署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后签字,资产评估机构对此承担连带当选责任。
第九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建立资产评估报告内部审核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凡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以备查阅。
第十条 凡违反本制度的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协会章程及其他规定,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撤销会员资格等处分,并建议国务崐院资产评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证券业资格资产评估机构从1998年3月1日起实施本制度,其他资产评估机构从1998年6月1日起实施
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概念及基本制度8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秩序,根据公司的.工作性质和特点,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公司人员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请假,非特殊情况下不得电话请假。
二、全体人员实行早晨上班签到制度,凡迟到超过规定时间20分钟以上者作为缺勤处理。
三、根据每人的工资标准、实行按实际出勤天数(有效工作日)计算和发放基本工资(节假日按国家规定)。缺勤一天扣一天工资,事假三天以上者取消当月奖金。病假一天扣一天工资、病假五天以上者当月无奖金。
四、公司实行有效工作日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可填写加班人名登记表,经领导批准加班。公司由专人负责考勤,每月按22天有效工作日计算工资标准,超过部分,加班人员可换休或领取加班工资。加班时间在晚上12点以前计半个工作日,超过晚12点计一个工作日。
五、对于公司外出联系业务人员,如需个人外出联系业务,须经批准后方可外出,所里一般选派2――3人一同前往,并要求在当日下午2点前赶回公司,下午2点后外出联系业务的需在下班前赶回公司,汇报登记联系业务情况表(业务性质、单位名称、电话、地址),特殊情况另定。若不经所领导同意无故缺勤者,视同私自外出干私活处理。一经发现,公司向当事人按每人每天收取200元劳务费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无故外出三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
外出执业时由项目经理负责考勤记工。有事先请假,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擅离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取资料和送报告除所里专职人员外,一般原则上由客户取送,特殊情况由联系业务的人取送,在市内及近郊不超过2―3个小时,郊县及外地除外。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概念及基本制度9
一、为了规范我公司质量控制,保证执业质量,不断提高执业水平,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规范意见》,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质量控制是指本公司为保证评估工作质量符合相关准则的要求而制定和运用的控制政策与程序。控制政策是指本公司为保证执业质量符合相关准则的要求而采取的基本方针及策略。控制程序是指本公司为贯彻执行质量政策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方法。
三、本公司的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对本公司评估工作的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二是对各评估项目助理人员工作的质量控制程序。
四、本公司对所执行的独立资产评估业务,实行质量控制。
五、本公司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无论对什么单位执行资产评估业务,都应遵守本制度,对业务质量进行控制,以保证评估质量达到相关准则的要求。
六、本公司对非评估业务的质量控制,参照本制度实行。
七、本公司实行法定代表人(首席注册资产评估师)统一领导下的部门经理(注册资产评估师)负责制,主管企业资产评估业务。
八、遵守执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评估业务,出具评估报告。
1、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承接评估业务、执行评估程序、取得评估证据、形成评谷结论、出具评估报告时,都必须依法办理,独立自主,做到形式上和实质上独立于外部组织和所服务的对象。
2、注册资产评估师对有关评估事项的调查、判断的意见表达,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不受他人的左右,不允许因个人偏见,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
3、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业务时,必须以正直、诚实的品质,正确对待利益各方,不允许牺牲一方利益而使另一方受益。
4、执行评估业务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和其他执业人员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向公司声明,并实行回避。
5、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业务时,发现有关当事人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应在出具报告中予以指出,严禁为委托人出具假证明。
6、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在评估过程中知悉的被评估单位的资料和商业秘密应当保密,还应确保其业务助理人员,其他评估人员及本公司保守秘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7、为维护整个职业界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和信誉,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公司不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以个人名义同时在几家公司执业。
九、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时,首先应了解客户基本情况。确定接受客户委托评估业务后,签定评估业务约定书,委派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他业务人员执行评估业务。
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时,应按指定的工作任务,在了解被评估单位基本业务情况、评估风险水平的基础上,编制评估计划,对评估工作做出合理安排,并落实到每个执业人员。在计划实施过程中,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计划做必要的修改、补充,保证评估工作有组织、高效率的进行,实现预期目标。
十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要进行研究和评价,据以确定相关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在评估过程中发现被评估单位的内控制度有重大缺陷的,应向被评估单位报告。
十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评估业务时,根据需要,可运用检查、监督、观察、查询、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现场勘查等方法,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
十三、注册资产评估师必须将评估计划及实施过程、结果和其他需要加以判断的重要事项,作出评估工作底稿。
十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实施必要的评估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评估证据为依据,形成评估结论,并依据相关准则的要求出具评估报告。
十五、本公司建立法定代表人、部门经理负责的分级督导制度,对各层次的评估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
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全面质量控制制度、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部门经理执行全面质量控制制度与程序中适用于评估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
十六、督导人员对被分派工作的业务人员,应在考虑助理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等因素,在工作责任、所实施的具体评估、资产评估程序及目标、被评估单位的业务性质和可能遇到的重大评估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具体程序的有关事项进行指导。
十七、督导人员在评估期间应履行职责,包括监督工作进度;了解评估期间出现的重大评估问题,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消除各执业人员之间的职业判断分岐,必要时向有关人员以至向专家咨询。
十八、督导人员应对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复核。通过复核,检查助理人员完成的工作是否按评估计划和评估相关要求进行;预定的评估程序和评估目标是否实现;工作过程及结果是否记录;评估证据是否足以支持评估意见和评估结论等。
十九、督导人员对下列事项应及时复核:
1、具体评估计划;
2、对固有风险、控制风险的评估,包括相关性测试结果对评估计划所做的修改;
3、进行相关性测试取得的评估证据及形成的评估结论;
4、评估报告草稿。
二十、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实施评估业务过程中,必须认真运用所掌握的专门学识,技能和积累的实践经验,遵守职业技术标准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他业务人员,都必须随着评估理论的更新、评估方法的进步,通过统一组织学习、培训以及工作实践、经验交流、自学等方式,掌握和运用新知识、新技能、新法规、新经验,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水平。
二十一、本制度从20xx年1月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