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简报
我厅在全力推进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全面落实的同时,紧密结合省政府20项重点督查涉及的民政工作内容、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和全省抗旱救灾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在“深”字上作文章,在“实”字上下功夫,把推动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自觉地融入到全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之中,把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贯穿于自身建设的始终,机关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迈进,有力推进全省民政中心工作全面落实。下面是云范文整理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一是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年初,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云南省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各项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了国家四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并下发了《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推行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模式有关事宜的通知》,城乡医疗救助在简化程序、方便群众、提高救助水平、增强救助效果等方面迈出了新步伐;召开了全省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社会救助规范管理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办法措施。先后多次派出工作组深入州县乡村,深入弱势群体家庭,督促检查城乡低保、医疗救助、敬老院建设和入住情况。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和工作力度的加大,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得到很好落实,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有力保障。省级下达2010年城市低保资金103637万元、农村低保资金176352万元,确保了全省城市低保对象908108人、农村低保对象3384604人生活补助的按时足额发放。商省财政厅共同拟定了新增30万农村低保对象的'实施方案,报请省政府同意后于8月中旬下发各地实施。全省现有农村五保对象206903户、221371人的生活待遇得到切实落实。2009年中央和省级投入农村敬老院建设补助资金13270万元资助农村敬老院建建设项目116个,现67所已完工,其余49所正在建设和即将开工建设。城市医疗救助1-6月份全省累计直接救助45866人次,支出救助资金2729.94万元。农村医疗救助1-6月份全省共筹集农村医疗救助资金20878.65万元,累计救助29.2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9626.58万元。
二是抗旱救灾工作卓有成效。面对百年一遇的特大旱灾,厅党组把抗旱救灾保民生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2009年12月我厅派出两个工作组分赴保山、大理、文山、红河等地查看旱情,随后厅领导又多次随国务院工作组、国家减灾委专家评估组、民政部救灾工作组、省委省政府工作组等深入到昆明、曲靖、玉溪、楚雄、大理、保山、文山等重灾区查看灾情,指导抗旱救灾工作。春节刚过,厅党组派出由厅领导带队的7个督查组,对16个州市实行分片包干督查。为切实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省民政厅先后20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6次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密切注意旱情动态,及时汇总、收集、统计并上报灾情,切实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做好灾民救助等工作,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了“抗旱救灾民政救助特别行动”,并成立了综合协调、接收捐赠、社会救助、社会动员和宣传报道等5个由厅领导牵头的特别行动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面做好灾情汇总上报、救灾资金分配使用、灾民生活救助、捐赠款物接收、宣传动员社会力量等工作,切实履行好民政救灾职责。在开展抗旱救灾民政救助特别行动中,省民政厅将旱情救助与冬春荒生活救助、临时生活救助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农村低保金、优抚金由原来的半年发放或按季发放改为按月发放,并健全了农村五保供养和孤儿救助制度,加大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力度;同时,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的决定,对旱灾灾区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增发了2个月的生活补助,其中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5元,城镇低保对象每人每月20元,农村五保对象15元。针对4至6月受灾群众缺粮情况严峻的形势,省民政厅积极协调省粮食局,动用部分地方储备粮集中公开对灾区小春无收成、无经济收入、无基本口粮家庭的“三无人员”进行集中统一救助,确保受灾群众每人每天1斤基本口粮。全省共动用地方储备成品粮4376吨,通过集中公开发放的形式,切实保障了灾区困难群众的口粮供应,
截至6月29日,全省民政系统共派出7.2万多人(次)参与抗旱救灾工作,我厅共投入灾区群众生活救助资金41.65亿元,解决499.56万余群众饮水困难问题,购买粮食67932吨,发放粮食49010.3吨,有效保障了灾区缺粮人口456.1万人的口粮供应,确保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我厅按照“接待热情、服务周到、协调有力、送达及时”的要求,精心组织抗旱救灾捐赠活动,全面开展接收捐赠工作。我厅全力以赴,组织协调铁路、军队、企业、接收市县和发放点群众等各方力量,做好救灾款物接收、运送和发放工作,尽最大努力让捐赠人满意。在抗旱救灾期间,中央、盛州、县媒体宣传报道民政抗旱救灾工作6886条,我厅主动在网上发布灾情、救灾工作方面的情况,发布简报25期,协同承办大型慈善晚会2次,社会各界积极响应,在全省范围内掀起了献爱心抗旱救灾捐助热潮。截至6月29日,全省共收到抗旱救灾社会捐赠资金84261.7731万元,全省共接收共产党员特别捐献资金29703.6万元,省级共接收到价值4696.429万元的捐赠物资。姚安、宾川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基本完成,省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是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取得较大突破。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快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我厅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外省成功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注重现实目标和长远发展,起草并由省政府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分步实施的原则;目标任务是通过政府主导,积极探索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的新路子,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储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覆盖全省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类型多样化和服务队伍专业化;力争到2015年末,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25张床位;主要内容为积极发展养老机构、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开发老年颐养新村、建立高龄津贴制度;享受相应扶持政策有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就业专项资金补助、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定点医疗管理、税费优惠。目前,正在根据《意见》的要求,与省发改委、财政厅修改完善《云南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力争尽快颁发各地实施。
四是和谐社区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5月7日,省委、省政府在昆明召开了全省和谐社区建设工作推进会议,就增强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自觉性,加强社区组织体系、干部队伍和服务设施“三大建设”,完善社区自治、服务、管理、维稳和文明传播“五大功能”,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推动和谐社区建设各项部署落到实处等五个方面对全省和谐社区建设工作作了全面部署。5月19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全省和谐社区建设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从7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了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具体措施。会议的召开和《意见》的出台,对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社区建设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全省和谐社区建设,开创我省和谐社区建设工作新局面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社区工作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根据《云南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08年—2012年)》,我厅继续抓好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合理规划、资源整合的原则,采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办法,对2010年度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1700万元拟安排的119个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提出了具体的安排意见。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540万元、省级地方债券配套资金280万元,用于11个城市办公用房和服务设施建设。从2010年起,各县市区按照每年5万元的最低标准,将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年度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长;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经费,按照每个社区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安排,由盛州(市)、县(市、区)财政分别以20%、30%、50%的比例承担。从2010年5月起,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专职人员按照每月生活补贴待遇不低于1500元的标准执行,并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省级财政按照每个社区5人,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省级财政从今年起将增加投入社区专职人员生活补贴待遇、教育培训等经费4611.4万元。按照《云南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08-2012年)》要求,我厅正在积极协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落实省级财政补助社区办公用房和服务设施项目建设配套资金3300万元,确保按期完成“300个社区老年服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同时加大对申报国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试点项目的组织领导,跟踪项目实施情况,探索各种模式的建设和营运方式,为社区老年居民提供更多便捷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