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记忆”老照片征集启事
人们常说的老照片,国际上大体是指在1953年之前扩印的照片,因为这之前的照片感光层中含有较多的金属成分,色调也比较丰富;而1953年之后,大部分相纸中加了荧光增白剂,成本降低了,照片看起来更白了,但也失去了部分层次感。
“济宁记忆”老照片征集启事
“传承历史,创新未来”,老照片作为历史事件、社会变迁、生活状态的一种真实记录,包含着地方历史发展的珍贵信息。为挖掘、保护珍贵历史资料图片,丰富济宁历史文化内涵,完善市情资料库藏结构,填补济宁老照片整理利用空白,激发社会公众了解济宁、热爱济宁、投身济宁建设发展事业的热情,即日起面向社会开展“济宁记忆”老照片征集活动。
一、组织机构
主办:济宁市人民政府
承办:济宁市地方史志办公室(简称市史志办)
协办:济宁市委党S研究室、济宁市档案局、济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济宁市文物局、济宁日报社、济宁广播电视台、济宁市摄影家协会
二、征集范围
由各界人士收藏或拍摄的,反映济宁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发展变化的.各个时期(时间限定2000年以前)的各类老照片,包括:
1.风景地貌、特色建筑:记录济宁各个时期建设场景、新旧面貌的照片,具有济宁历史、文化特色的场景、建筑;
2.人民生活、乡村民俗、民间艺术:反映济宁市域内风土人情、人文风貌的人物、场景,衣、食、住、行等变迁的个人家庭照、生活照;
3.反映济宁历史、文化、经济、教育等各个领域发展变化的照片;
4.活动照片:文化教育、文体活动、宗教活动、联谊活动、庆典活动等;
5.工农业生产:生产劳动场景、各时期产品等;
6.记录济宁重大历史事件、重大活动的照片;
7.记录党和国家领导人、历史名人工作、生活在济宁的照片。
三、征集要求
1.照片须为原创、原藏作品,必须内容真实、影像清晰,黑白、彩色不限。
2.所提供老照片须附简洁文字说明,注明标题、拍摄时间、照片记载的事件、地点、人物姓名以及与照片内容相关的历史背景介绍等,文末注明拍摄者或收藏者的姓名、电话。
3.若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行为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照片提供者自行承担。
4.老照片版权属于照片所有人,市史志办拥有使用权。
四、征集用途
根据老照片征集情况,市史志办将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对照片资料进行研究、开发和利用:
1.选取部分优秀作品在《济宁市志(1991—2010)》、济宁市情网、济宁市政府网站、《济宁日报》、济宁电视台刊播。
2.举办大型图片展。
3.将优秀作品结集出版《“济宁记忆”老照片》。
五、有关待遇
1.向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签署捐赠协议。
2.照片资料(包括实物照片和数字化照片)由济宁市方志馆永久收藏,并颁发收藏证书。
3.给予老照片提供者一定奖励。
六、参与方式
1.来稿请寄:济宁市红星中路13号(济宁市政府院内)济宁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市情资料管理科。请在信封上注明“老照片征集”字样。
2.投稿形式为数码照片的,请将电子文件发送至专用邮箱:jndfz@163.com。
3.特别珍贵的老照片,建议直接送市史志办;照片数量较多或不便寄送的,市史志办将派人登门征集。
市史志办联系电话:(0537)2348340、2967967、2348664
济宁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