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征集启事
21世纪是形象时代(Age of Image),"形象力"的竞争将成为市场竞争的主导形式之一。因此,在旅游资源的开发规划过程中,旅游形象(TIS,又叫旅游地形象)的塑造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一个旅游地的形象模糊混乱,则很难对潜在的旅游客源群体造成吸引效应,同时还会使现实的旅游者经历平淡,降低其回头率。而个性鲜明、亲切感人的旅游地形象是形成庞大旅游市场的源泉,并可以在旅游市场上形成较长时间的垄断地位。
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征集启事范本一:
为进一步树立张家口旅游更加鲜明的主题形象,以更直观、形象的方式向国内外宣传张家口旅游的特色和魅力,提升张家口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和认同感,为北京携手张家口举办2022年冬奥会营造良好的`旅游文化氛围,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张家口旅游形象宣传口号,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
一、征集内容
张家口旅游形象宣传口号
二、时间安排
征集时间:启事公布之日—4月15日
活动颁奖及发布时间:5月1日前后
三、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共张家口市委宣传部、张家口市旅游局
承办单位:张家口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四、参赛要求
1、海内外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加,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2、投稿者需了解张家口时代发展、地域特色、历史文化和民俗风情,准确把握张家口旅游的特色和诉求。
3、所有参赛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凡已发表的作品或者使用他人作品的参赛者,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参赛资格。
4、投稿内容相同者以先投稿者为准。
五、作品要求
1、主题突出,能准确反映张家口旅游形象,体现张家口旅游的资源优势、典型特征和人文精神,应征作品应当明显区别于其他地区的旅游形象宣传口号。
2、简明易记,朗朗上口,响亮有力,易于传播;内容健康向上,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吸引力、感召力。
3、每位投稿者提交的宣传口号作品不超过3条,字数限制在16个字以内,可附外文翻译和70字以内的简要创意说明。
六、征集方式
1、邮寄方式投稿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经开区长城西大街10号市府大楼北楼519室(张家口市文联《长城文艺》编辑部)
邮编:
2、电子邮件投稿
电子邮箱地址:
投稿者在稿件中须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并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上注明“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征集”字样。
咨询电话:
联系人:
七、应征作品评选
1、评选活动由承办单位组织相关专家作为评委进行评选。
2、经初评、复评、终评等环节,评选出张家口旅游形象宣传入选口号1条,入围口号20条。
八、奖励标准
入选口号1条,奖励作者人民币10000元;
入围口号20条,奖励每位作者人民币1000元。
最终活动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中共张家口市委宣传部
张家口市旅游局
2016年3月1日
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征集启事范本二:
近年来,沂源县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形成了以“牛郎织女传说”为主题的爱情旅游文化、以“沂源猿人”为主题的生命旅游文化、以沂蒙山革命根据地和全国首位“时代楷模”事迹展馆为主题的红色旅游文化、以“齐鲁生态高地”为主题的生态旅游文化、以“天下第一石花洞”为主题的溶洞旅游文化、以“沂源红”苹果为主题的农业观光文化等独具特色的地域文化和旅游景观。
为发掘沂源旅游宣传精髓,充分展示旅游资源特色和优势,打造沂源旅游形象品牌,更好地宣传沂源,现面向全国征集旅游形象宣传口号。
一、主办单位
中共沂源县委宣传部
沂源县旅游局
二、征集内容及要求
1、内容:以沂源旅游为主题的宣传口号。
2、要求:每条作品原则上在12个字以内。充分体现沂源旅游特色;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简明易记,通俗易懂,具有独创性和感染力;适合于各类媒介和海内外广泛传播,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社会主流价值观。提交作品时可附加简短的文字,说明创作思路和意图。
三、活动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3月15日
四、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 奖金10000元
二等奖(10名) 奖金2000元
三等奖(30名) 奖金500元
优秀奖(200名) 各奖县内景区门票1套
五、联系方式
1、网上投稿。请将作品发送到: ,电子邮件标题栏请注明:沂源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征集。
2、邮寄投稿。请将作品邮寄: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旅游服务中心(信封右下角请注明“应征稿件”字样),邮编: 。
联系电话:
六、评审方式
本次征集活动将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由领导、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来稿进行评选,确定奖励等次。
评选结果将在中央、省市级主流媒体上公示,并组织不同形式的集中宣传推介活动。
七、特别声明
1、投稿作品,版权归沂源县旅游局所有。
2、参选作品需注明投稿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单位或住址。
3、投稿作品必须是本人原创、未经发表过的作品,内容健康、合法。入选作品如涉及抄袭、借用等侵犯他人权益问题,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由该作品的投稿人承担,活动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投稿人自提交作品之日起,即视为同意活动主办方永久、不受地域限制地使用该作品,主办方有权采取任何方式对参赛作品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使用,且无须再支付稿酬。
5、参选作品采取电子邮件方式递交。电子邮件以发送时间为准,作品内容如有重复,以第一时间收到的为先。
6、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本次广告语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归沂源县旅游局。
中共沂源县委宣传部
沂源县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