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编号:________
保密义务通知
被通知人: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鉴于:
1、您即将从 公司(下称公司)离职;
2、根据您与公司的协议、公司制度以及法律法规,您对公司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公司特此通知:
第一条 您对公司、或者虽属于公司客户等第三方但公司负有保密义务的一切保密信息均应予以严格保密。
第二条 保密期限:在职期间及离职后,直至公司取消保密义务时止。
第三条 “保密信息”是指您在公司工作期间接触到的公司、公司客户及公司关联客户的任何形式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任何公司、公司客户及公司关联客户不欲公开的观点、发现、发明、公式、程序、计划、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商业秘密、专有技术以及任何知识产权等;
公司、公司客户及公司关联客户制作或拥有的任何形式的报告、访谈记录、数据、信件、电子邮件、报表、模型以及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副件;
公司、公司客户及公司关联客户的技术资料或秘密、经营情况、经营策略及经营信息、客户信息、客户经营状况等;
公司内外部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项目计划、报价、合同、项目研究方法和工具、培训资料和工具以及项目成果等;
公司内部不欲公开或未经公开的公司制度、文件、决议、消息和公司运营情况等;
任何公司、公司客户及公司关联客户不欲公开的关于财务、成本、利润、市场、销售、合同、采购等渠道、客户、经销商信息等。
公司的客户或潜在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身份及其他相关信息、客户联系方式和客户销售策略等;
其它:
如果您对是否属于保密信息存在争议或不太明确,可向公司相关负责人员咨询,在得到明确否认之前,应按保密信息处理。
第四条 特别提示
下列行为均属于违反保密义务:
1、您不得劝诱及参与招聘公司其它员工到公司的竞争单位工作。
2、离职后,您不得(包括不得自行及不得通过所在单位)与原公司客户进行与公司存在竞争的业务或交易;如原公司客户联系乙方,则您应将该信息告知公司或要求原公司客户与公司联系。
第五条 补充
公司联系人:
联系方式:
特此通知。
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