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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仲裁申请书

时间:2024-07-12 11:01:36 仲裁申请书

撤回仲裁申请书15篇[热]

  在人们物质精神需求不断增长的今天,用到申请书的地方很多,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态度要诚恳、朴实。为了让您不再为写申请书头疼,以下是云范文精心整理的撤回仲裁申请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撤回仲裁申请书15篇[热]

撤回仲裁申请书1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申请人因1案,于年月日向你院起诉,业经你院立案受理。现因特此申请撤回起诉,请予核准。

  原告在起诉时,附送证据材料(材料名称)共件,请予发还。

此致

敬礼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xxxx年xx月xx日

撤回仲裁申请书2

  申请人:住所地:

  法宝代表人:

  被申请人:,姓名,民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省市区楼室。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撤销人仲案字[]第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时,违反法定程序,直接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钟劳人仲案字[]第2号仲裁裁决书显失公正。为此该裁决符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申请撤销条件,故特现提出申请撤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辩论和质证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员作出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为,裁决书中所称的“本委调查收集的证据,公司提交区劳动xx年检材料________年____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对这份关键证据,仲裁员在取得后未由申请人进行质证。更未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即直接用此证据做为判决根据。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剥夺了申请人的质证权利和辩论的权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没有对该份证据进行证据,没有在取证后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申请人没有对该份证据质证和发表意见,仲裁员又未对该证据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导致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

  (1)该份证据公司提交给区劳动xx年检材料________年____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是申请人将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表格直接抄送给劳动xx的。工资一项,该表格中并没有结构分项,只有总数。根据该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发放了争议的`加班费。该份明细表与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并无矛盾之处。根据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没有任何道理。

  (2)该份证据为“________年____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区间为“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该证据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用距离双方争议时间七个月后的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作为裁决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6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仲裁委员会印章。该份裁决书并无仲裁员签名。

  综上,申请人认为,[]第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违反了法定程序,裁决书本身缺少法定签名要件,依法应予撤销,恳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撤销。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撤回仲裁申请书3

  申请人:x省x开发公司

  地址:x省x市x街x号

  法定代表人:A职务:经理

  申请撤销事项:

  x仲裁委员会(xx)仲字第×号仲裁裁决不符合仲裁法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事实与理由,此略。)

  证据:申请人x年xx月xx日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指定仲裁员函,指定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B为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此致

  x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x开发公司x年xx月xx日附:1.本申请书副本×份;

  2.x仲裁委员会(xx)仲字第×号仲裁裁决书;

  3.申请人x年xx月xx日提交的指定仲裁员函副本。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申请撤销事项;

  (2)事实和理由。

  (3)证据。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

  (3)申请日期;

  (4)附项。

  二、格式: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撤销事项:

  事实和理由:

  证据: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撤回仲裁申请书4

xxxx人民法院:

  因客观原因,原诉讼代理人不能参加庭审,现申请撤销,变更其他。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年月日:xx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景德镇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沈英华,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梁某

  请求事项:撤销景德镇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景劳仲案字(20xx)第x号仲裁裁决。

  事实与理由:

  本案仲裁庭审时间为20xx年5月23日,其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施行,《仲裁裁决书》也已载明,裁决适用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但是,仲裁庭在裁决过程中严重违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程序:

  1、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但是,本案的仲裁庭成员多达五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2、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本案仲裁庭共有五人,却只有三人在笔录上签名,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3、仲裁庭成员同时担任书记员制作笔录,导致产生自审自记自裁现象,这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由合议庭成员兼任书记员的性质完全相同,有违公正公平原则。

  4、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但是根据庭审笔录记载,庭审时仲裁庭既未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也未组织双方互相辨认,更未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甚至没有在庭审过程中出示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5、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是本案并未在庭审过程中出示、质证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可见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均未经过查证属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6、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但是,本案的仲裁裁决书却只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没有仲裁员的签名,所有仲裁员的名字都是打印上去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以上六点均可由《庭审笔录》和《仲裁裁决书》予以证明。

  综上所述,景德镇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景劳仲案字(20xx)第x号仲裁裁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请求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撤回仲裁申请书5

  申诉人:___,女,19__年10月2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___号。

  第一被诉人:武汉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___

  法定代表人:___

  第二被诉人:武汉___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___街

  法定代表人:___

  请求事项:

  1、解除申诉人与第一被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

  2、由两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1613。8元;

  3、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加班费及其赔偿金11974。45元;

  4、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

  5、由被申诉人连带为申诉人补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6、仲裁费用由被诉人连带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__年进入第一被诉人处工作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__年3月19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分别于20__年3月和20__年3月又续签了为期3年的合同,合同于20__年3月19日到期。20__年12月,申诉人被第一被诉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武汉___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仍于第一被诉人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先后从事精浆、配浆、dcs操作员、行政文员等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间,被申诉人违反合同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经常要求申诉人在节假日加班加点却不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申诉人从事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被申诉人从没按照合同的约定定期对申诉人进行健康检查,也不为申诉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申诉人作为育龄妇女,被申诉人也不给其办理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合同期间,被申诉人还多次擅自调低申诉人的工资标准。20__年3月,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申诉人口头通知申诉人,让申诉人不要再来上班。

  为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申诉人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请求,请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法裁决。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__年__月__日

撤回仲裁申请书6

  申请人:x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五路17号(三新材料产业孵化器后三楼102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王xx,女,汉族,1969年4月29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碧湖社区14栋3-102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硚劳仲裁字[20xx]第198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仲裁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申请人于20xx年7月1日开始承接xx清洁综合服务项目。承接该项目后,申请人即于当日和第三人xxx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将该项目中的劳务工作分包给第三人。被申请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请的劳务人员。xx仲裁委员会在没有查清上述事实的情况下,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劳动关系是错误的。

  2、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被申请人于20xx年8月24日到第三人处应聘保洁员岗位,因故于20xx年3月4日与第三人解除劳务关系。被申请人于20xx年11月份向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仲裁请求已明显超过了仲裁时效,应当依法予以驳回。但是xx仲裁

  委员会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的请求没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仲裁程序违法。

  在仲裁开庭前,申请人向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请书》,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参加了庭审、辩论,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但是在最后的裁决书中却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没有关于第三人裁决,也没有说明理由。仲裁委的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关于仲裁程序规定的。

  综上所述,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审判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愿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敬礼!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8月9日

撤回仲裁申请书7

  申请人: ,男、出生于:____年07月30日、

  住址:

  被申请人: 、男、出身于:____年08月08日

  原起诉案由:父母遗留财产纠纷案

  我于 年 月 日向贵院起诉张永利财产纠纷案

  现因被申请人张永利经法院查明,并无隐瞒财产行为,并达成财产分配协议,现决定撤回起诉,请贵院予以办理为盼!

此致

  沙湾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撤回仲裁申请书8

  申请人: ,男、出生于:XXXX年07月30日、

  住址:

  被申请人: 、男、出身于:XXXX年08月08日

  原起诉案由:父母遗留财产纠纷案

  我于 年 月 日向贵院起诉张永利财产纠纷案

  现因被申请人张永利经法院查明,并无隐瞒财产行为,并达成财产分配协议,现决定撤回起诉,请贵院予以办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撤回仲裁申请书9

  申请人:景德镇x公司

  委托代理人:沈xx,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梁x

  请求事项:撤销景德镇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景劳仲案字第X号仲裁裁决。

  事实与理由:

  本案仲裁庭审时间为5月23日,其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施行,《仲裁裁决书》也已载明,裁决适用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但是,仲裁庭在裁决过程中严重违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程序:

  1、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但是,本案的仲裁庭成员多达五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2、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本案仲裁庭共有五人,却只有三人在笔录上签名,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3、仲裁庭成员同时担任书记员制作笔录,导致产生自审自记自裁现象,这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由合议庭成员兼任书记员的性质完全相同,有违公正公平原则。

  4、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但是根据庭审笔录记载,庭审时仲裁庭既未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也未组织双方互相辨认,更未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甚至没有在庭审过程中出示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5、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是本案并未在庭审过程中出示、质证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可见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均未经过查证属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6、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但是,本案的仲裁裁决书却只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没有仲裁员的签名,所有仲裁员的名字都是打印上去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以上六点均可由《庭审笔录》和《仲裁裁决书》予以证明。

  综上所述,景德镇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景劳仲案字(20xx)第X号仲裁裁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请求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此致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景德镇x公司

  xx年xx月xx日

撤回仲裁申请书10

  申诉人:___凯,男,汉族,__年7月19日出生,

  身份证号:__

  住住址:__市武侯区

  通讯方式:__

  代理人;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__

  被诉人:四川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

  通讯方式:__

  被诉人: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

  电话:__

  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9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52362元。

  2、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后续治疗费7000元(司法鉴定书确认)

  3、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在医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2520元。

  3、请求裁决被诉人补交申诉人于20_年2月26日开始参保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4、请求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11月的工资赔偿共计220_元的赔偿。

  5、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给申诉人经济补偿5000元(解除劳动合同时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予以补充)。

  6、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_年2月致20_年11月的加班工资24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_年2月_凯应聘到四川_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职位为电焊工,月基本工资为20_元,公司承诺一个月后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公司以种种借口拖延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没有为其购买职工基本社保。20_年3月凯被四川_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到四川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工地上工作,20_年11月14日在工作过程中从高约4米处跌落致左足受伤,送成都第一骨科医院被确诊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20_年6月8日被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劳鉴字[20_]2457号)评定为工伤伤残9级。20_年5月3日经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被鉴定人_凯后续医疗费用还需人民币7000元”。根据以下法律法规被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被诉人应当支付给申诉人52362元的工伤伤残补助金(其中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应向劳动者支付本人工资标准2倍的工资,申诉人依法应当获得220_元的赔偿(即11月的.工资赔偿)。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申诉人应当获得两个半的工资补偿共计5000元。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诉人的主张。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__年__月__日

撤回仲裁申请书11

  申请人:___,男,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___省___市___镇。

  联系电话:被申请人:___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双倍元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xx年xx月xx日进入被申请人工作。

  事前,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约定:申请人在被申请人举办的厂内担任厂长,月工资按每月元计算,如果试用不合格,双方终止合同,工资按每月元结算。

  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期间,申请人一直在被申请人工作,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4月中旬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试用不合格终止合同,但一直拖欠申请人的工资不予发放。

  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我国的相关规定,严重损害的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多次协商解决,均为被申请人拒绝。

  因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委申请仲裁,请求贵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20xx年xx月xx日

撤回仲裁申请书12

  申请人:xxx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五路17号(三新材料产业孵化器后三楼102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王xx,女,汉族,1969年4月29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碧湖社区14栋3-102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硚劳仲裁字[20xx]第198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仲裁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申请人于20xx年7月1日开始承接########清洁综合服务项目。承接该项目后,申请人即于当日和第三人###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将该项目中的劳务工作分包给第三人。被申请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请的劳务人员。##仲裁委员会在没有查清上述事实的情况下,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劳动关系是错误的。

  2、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被申请人于20xx年8月24日到第三人处应聘保洁员岗位,因故于20xx年3月4日与第三人解除劳务关系。被申请人于20xx年11月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仲裁请求已明显超过了仲裁时效,应当依法予以驳回。但是##仲裁

  委员会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的请求没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仲裁程序违法。

  在仲裁开庭前,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请书》,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参加了庭审、辩论,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但是在最后的裁决书中却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没有关于第三人裁决,也没有说明理由。仲裁委的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关于仲裁程序规定的。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审判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愿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8月9日

撤回仲裁申请书13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张__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广州市_______________区。邮编: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仲裁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裁决解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____个月经济补偿金________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诉人补缴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年_____月社会保险费、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撤回仲裁申请书14

  申请人:(身份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同上)

  原起诉(或上诉)案由:

  申请人于ХXXX年XХ月XХ日向你院起诉ХХ一案。

  现因被申请人······(写明原因),现决定撤回起诉。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撤回仲裁申请书15

  ____人民法院:

  因客观原因,原诉讼代理人不能参加庭审,现申请撤销,变更其他。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本案仲裁庭审时间为20__年5月23日,其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施行,《仲裁裁决书》也已载明,裁决适用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但是,仲裁庭在裁决过程中严重违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程序:

  1、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但是,本案的仲裁庭成员多达五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2、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本案仲裁庭共有五人,却只有三人在笔录上签名,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3、仲裁庭成员同时担任书记员制作笔录,导致产生自审自记自裁现象,这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由合议庭成员兼任书记员的性质完全相同,有违公正公平原则。

  4、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但是根据庭审笔录记载,庭审时仲裁庭既未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也未组织双方互相辨认,更未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甚至没有在庭审过程中出示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5、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是本案并未在庭审过程中出示、质证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可见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均未经过查证属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6、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但是,本案的仲裁裁决书却只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没有仲裁员的签名,所有仲裁员的名字都是打印上去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以上六点均可由《庭审笔录》和《仲裁裁决书》予以证明。

  综上所述,景德镇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景劳仲案字(20__)第_号仲裁裁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请求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