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事仲裁强制执行申请书
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是指仲裁裁决中的实体权利人在实体义务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确定其应承担的义务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文书。下面是关于商事仲裁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欢迎阅读了解。
申请人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日
籍贯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址
联系电话
执行依据:深仲裁(案)字[2006]第 号仲裁裁决书/调解书。
申请事项:
申请理由:
被申请人拒不履行/拒不全面履行生效裁决书/调解书。
被申请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商事仲裁强制执行申请书【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或调解书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1.仲裁裁决或调解书已经生效
仲裁裁决自仲裁庭作出之日起即生效,仲裁调解书自当事人双方签字时起生效。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条规定,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其级别管辖,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民事诉讼法第259条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住所地,对于被执行人为公民的,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被执行的财产是指执行对象。
3.申请执行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依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因不同的申请主体而有所不同,双方或者一方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该期限是六个月。
上述期限,从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没有正当理由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申请人就失去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人民法院不再强制执行。
如果因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4.申请执行人是仲裁裁决或调解书中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包人
申请执行人应当是生效仲裁裁决书、调解书中的实体权利人,在对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的行为人,当作为权利人的公民死亡时,其继承人可成为申请执行人,作为权利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时,承受其权利的组织,可以成为申请人。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所谓给付内容,是债务人实现债的内容的行为,包括交付财产(如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物)以及为一定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调解书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书面申请书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机构所作的仲裁裁决,应当提出书面申请书。
强制执行是涉及当事人财产权益的司法行为,就保护其必要的严肃性而言,应当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一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住址、银行账号等。
二是申请的事项和理由,如要求执行的财产是货币还是其他物品,根据什么要执行这些财产。
如果有可能,还应提供财产的具体位置,现在状态及价值等。
最后,申请人还应当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申请执行的日期。
如果当事人提交书面申请有困难的,也可以提出口头申请,但要讲明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等情况,并由执行人员记入笔录。
2.生效仲裁裁决、调解书副本
申请执行的必须是仲裁机构所作的有效的仲裁裁决书。
所谓有效裁决书,是指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未被当事人申请撤销的裁决书,只有这样的裁决书才能作为执行的根据。
外国一方当事人向我国法院申请执行时,应提交中文申请书,这是国家主权的要求。
但在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时,外方当事人所在国家可能与我国缔结或者有共同参加的国际司法协助条约、协定,在这类条约、协定中可能对使用的语言有专门的规定,这时应适用条约的有关规定。
如中国和波兰、罗马尼亚签订的民事司法协助协定、条约中,关于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对提交的申请承认和执行的请求书,都允许选择使用被请求一方的文字,或者使用英文。
因此,波兰和罗马尼亚人向我国请求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时,可以用英文提交请求书。
当然还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也应有相应的文字译文。
3.仲裁协议书
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4.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是确认申请人是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权利人的重要文件。
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人的正职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没有正职负责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在执行过程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更换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执行行为有效。
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权利人的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作为申请人的,也应当有关于继承和权利承受问题的相应证明。
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应当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如何申请强制执行商事仲裁裁决【3】
商事仲裁裁决一裁终局,但如果对方不主动履行裁决内容,则申请人还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所需提交资料及程序与法院的民事判决的执行稍有不同,它们的区别在哪里呢,为了让有需要的同行和朋友少走弯路,迅速掌握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流程,笔者特对此进行了整理,供网友参考:
第一步: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步:写好强制执行申请书,至少准备三份。
被申请人有多人的,按照被申请人人数增加相应的份数。
第三步:联系仲裁委工作人员出具“关于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给人民法院的函”,如果路途较远,不方便到仲裁委领取,可电话联系仲裁委工作人员邮寄送达,并表示感谢。
第四步:制作提交资料清单,具体包括如下项目:
1、强制执行申请书原件,2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被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深圳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给人民法院的函原件,1份;
5、仲裁裁决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6、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注意写明是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
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所函原件,1份;
8、代理律师的执业证复印件,1份;
(若有律师助理一起接受代理的,还需附助理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9、送达确认书,此文件到法院填写即可,注意送达地址一定要核对准确。
第五步:到管辖法院递交材料申请执行立案;
第六步:取得受理通知书及其他后续跟进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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