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劳动仲裁申请书
当你的劳动权利受到侵害,需要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诉时,要提供劳动仲裁申请书。那么劳动仲裁申请书怎么写?下面是云范文整理的关于欠薪的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拖欠工资劳动仲裁申请书一
申请人:刘XX,女,44岁,汉族,XX有限公司挡车工,住XX。
联系电话:137XXX。
邮编编码:XXX 被申请人:XX公司,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XX有限公司董事长。
联系电话:135XXX。
邮编编码:XXX 仲 裁 请 求: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3550元及25%经济补偿金887.5元,共计4437.5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二倍经济补偿金8320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08年2月至2008年7月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劳动报酬14456.88元; 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08年3月至2008年7月休息日加班劳动报酬3477.6元;事 实 与 理 由申请人自2008年2月25日到被申请人处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天36元工作12小时,截止2008年7月28日共计实做1832小时(小时数有被申请人在XX劳动所调解时提供)。
由于申请人不懂劳动合同法所规定及很想找份工作就上班了。
但至今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2008年7月申请人通过学习<<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得知申请人每天工作12小时,被申请人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未签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
未支付拖欠的工资,被申请人违反《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也未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和休息日加班工资,被申请人违反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二)项。
故申请人在2008年7月29日与被申请人协商未果及2008年8月2日和8月5日在XX劳动所主持调解未果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向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公正裁决! 此 致 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刘XX 2008年8月5日附:本申请书副本 1 份
拖欠工资劳动仲裁申请书二
申请人:XXX,男,汉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市XXX区XXX路XXX号。
联系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X路XXX号。
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X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00元(月平均工资2600元*2)。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加班费共54455.15元,其中: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费24893.79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6223.44元;。
以上二项合计: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1995年10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
2007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700元,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
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的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间的考勤记录)。
另外,休息日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6时30分出车接送公司员工上班,直到18时10分接公司员工下班,送完员工需要到20时,除去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1个小时、平均每日延长工作3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
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
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 940元(2008年7月1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940元)为基数计算,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间,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 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个小时*4周*12个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费24893.79元(940元 /21.75*2倍*8个小时*3天*12个月*2年)未付。
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
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的规定,我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签名)
年 月 日
拖欠工资劳动仲裁申请书三
申诉人:钟某,男,1959年6月10日,身份证号码:43XXXXX12。
现住湖南省。
联系电话:1XXXX06。
被申诉人:湖南某公司,注册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文昌阁1号,实际办公地址:长沙市, 联系手机:1897XXXXX8 座机:0731-85XXXX9。
负责人:李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仲裁请求: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拖欠的基本工资2300元(要求2013年8月1日-2013年8月31日期间的)。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依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之规向申诉人支付拖欠工资(含加班工资)的赔偿金(2300+43990)×0.25=11572.5元。
(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2458×9=22122元
(4)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经济补偿金2458×4.5=11061元。
(5)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向申诉人拖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11061元×0.5=5530.5元。
(6)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代履行通知金2300元。
(7) 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15天×(2300÷21.75)×2=3172元(指差额部分)。
(8)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损失10个月×1160×0.8=9280元(被申诉人应当为申诉人购买4年多的失业保险,申诉人依法最多可领取1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从2013年9月1日开始起算)。
(9)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退还申诉人保证金1000元。
(10)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2009年7月-20日-2013年8月31日期间周末加班工资43990元。
以上金额合计:112328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钟某于2009年7月20日进入被申诉人钟某工作的,2013年8月28日被被申诉人无故辞退,期间的工作情况大致如下:(1)双方签订了两次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是2012年12月31日签订的,期限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目前尚未到期。
(2)被申诉人从来没有为申诉人缴纳任何社会保险。
(3)被申诉人从来没有安排申诉人进行过年休假。
(4)被申诉人未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每个月只能休息四天,每天工作至少8小时。
(5)被申诉人还违法收取了申诉人1000元的劳动保证金。
(6)被申诉人以现金形式发放基本工资和奖金,申诉人工作期间的基本工资为2300元/月,2013年2月还发了1900元奖金和2300元的基本工资合计4200元,申诉人2012年7月-2013年7月期间的月平均工资为2458元/月。
2013年8月28日左右,被申诉人以经济不景气为由撤销了公司所属的长重开平加工中心,并要求申诉人无条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但只愿发放一个月工资金额的经济补偿金,申诉人不同意该离职条件,被申诉人就扣押了申诉人2013年8月份的基本工资和劳动保证金1000元以此要挟。
综上所述,申诉人认为,被申诉人拖欠支付工资、违法收取保证金、没有及时为申诉人购买社会保险、没有依法安排申诉人进行年休假、违法解除与申诉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拖欠支付相关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行为已经严重侵犯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诉人特依据《劳动合同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贵委依法支持申诉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此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