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申诉状

行政诉讼申诉状

时间:2024-07-11 21:08:17 申诉状

行政诉讼申诉状范文

行政诉讼申诉状1

  申诉人王建良因与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房屋登记行政确认一案,对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杭滨行初字第6号行政判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杭行终字第185号行政判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杭行审字第6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提出申诉。

行政诉讼申诉状范文

  请求事项:

  1、撤销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杭滨行初字第6号行政判决;

  2、撤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杭行终字第185号行政判决;

  3、撤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杭行审字第6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4、撤销本案涉案的房产抵押;

  5、判决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承担王建良的精神损失费、上诉费、律师费、司法鉴定费、取证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85458元。

  事实与理由:20xx年5月13日,汤碧英(xx的前妻)瞒着丈夫王建良,与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武林支行签订一份最高额抵押贷款合同,把座落于杭州市西兴镇铁岭花园5幢一单元101室(xx的婚前房产)抵押给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武林支行。

  后经司法鉴定,借款合同文本上的签名与捺印均与xx无关。

  此外,汤碧英还伪造了房屋权属证书放在家中欺骗xx。

  银行把责任推给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假如没有进行房产抵押登记,它不可能发放贷款。

  所以,在审查贷款人身份的'时候,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没有尽到审慎审查的义务,不是从实质上对贷款人的身份进行彻底地审查,只在形式上进行了一般的审查,因此房产局存在过错,王xx并未到银行参与借款,也未在抵押合同、抵押登记中签字,应该认定涉案房产抵押登记无效。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应该全额承担王建良的精神损失费、上诉费、司法鉴定费、律师费、取证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85458元。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申诉人:xx

20xx年xx月xx日

行政诉讼申诉状2

  申诉状

  申诉人:李XX,女,生于19XX年XX月XX日,X族,现住XX省XX县XX镇XX村XX庄东组007号,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我因与XXX购房协议纠纷一案,不服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豫XXXX民初字XXX号民事判决,现提出申诉,申诉理由如下:

  一、购房协议的签订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是本人的真实意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诚实信用。20××年××月××日,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我分2次支付定金×00000元,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是房屋建成后,我多次要求XXX提供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筑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被XXX也有法定义务为上诉人提供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筑许可证等,但是XXX拒不履行法字义务, 导致本人至今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经一审法庭辩论,发现涉案房屋根本没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也没有建筑许可证,系非法建筑,XXX在明知涉案房屋系违章建筑的情况下,欺骗本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不是本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

  二、双方争议的购房合同自始至终系非法、无效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

  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共利益),陈××非法开发房地产,严重违反了土地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隐瞒事实真相,欺骗本人签订了购房协议,因购房协议标的`物系非法建筑,决定了双方所签订的购房协议自始至终都是非法、无效合同,应予撤销,一审法院应依法对双方争议的购房协议是否有效进行认定。

  三、非法、无效协议所列条款没有任何约束力。由于双方买卖合同标的房屋系非法建筑,决定了买卖合同非法性,合同双方约定的条款更没有任何约束力,一审、二审法院在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供购房合同有效、无效证据的前提下,偏面认为购房合同是否合法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审查范围,仅仅依据没有任何约束力的购房协议所列条款,判决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0000元,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属适用法律不当。

  综上所述,请求法院对我的案件能够重新审理,改变错误判决,正确适用法律申诉状(范文)。

  此致

  ××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人:李××

  20xx年××月××日

  附:一审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

  购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