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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

时间:2024-07-11 20:39:06 上诉状

最新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

  导语: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下面是云范文收集的最新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欢迎参考。

最新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1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以下简称原告人):谢XX,男,身份证号码:XXX,住河南省XXX。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人):左XX,男,身份证号码XXX,户籍所在地:吉林省XXX新民村,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xx年3月25日被依法刑事拘留,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一看守所。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2.判令被告人左XX赔偿原告人因其犯罪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人民币58949.04元。

  事实与理由:

  2009年12月29日,被告人左XX进行故意伤害犯罪行为。对被告人的罪行,原告人已向公安机关进行了揭发和控告。现被告人故意伤害一案,已经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管城第二分局侦查终结,由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左XX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郑管检刑诉字[20xx]第4XX号起诉书中有详细的.叙述,这里不再重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了物质损失,现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一并审理,其事实和理由如下:

  被告人故意伤害犯罪行为,使原告人遭受严重物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交通费、后期治疗费等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58949.04元。

  原告人上述物质损失,完全是由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依上述规定,原告人特向贵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依法审判。此致

  河南省郑州市XXX区人民法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XX

最新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2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系死者李×军之父),男,生于19×年×月×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湖南省××市××区××镇盘××村××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系死者李×军之母),女,生于19××年××月××日,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址同上。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市××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住湖南省××市××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孟××,该公司经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杨××,男,生于19×年×月×日,住湖南省××市××区××镇××村××号,系湖南K9××2××牌运输型拖拉机驾驶员,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现被羁押在××区看守所。

  第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简称人保××支公司),住湖南省××市××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董××,该公司董事长。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诉讼请求:

  1、依照刑法第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从重追究被告人杨××犯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2、判令被告、被告人共同赔偿因交通肇事致原告人李××、朱××之子李×军死亡的死亡

  赔偿金187002元,丧葬费8926元,被抚养人生活费45000元,处理事故的交通、住宿、误工费8000元,合计:248928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判决上列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万元。

  4、判决第三人人保××支公司将湖南K9××2车辆的保险金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给上

  列原告人。

  事实及理由:

  2009年8月×日上午×时×分许,被告人杨××驾驶××市××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

  湖南K9××2号运输型拖拉机,从××区××乡××村载预制板十八张到××区××镇××村,当车行至××区××路182Km+350m处时,由于操作不当,所驾车辆制动不良,车辆侧翻,致路边行人两死一伤,造成重大车损人亡交通事故,其中死者之一李×军乃二原告人之子。该次事故经××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第(2009)××号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杨××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李×军等不负责任。现被告人杨××交通肇事一案,已经××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已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以及造成的危害

  后果,××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书中有详细的叙述,这里不再重复。

  同时经查,湖南K9××2号运输拖拉机系被告人杨××2008年7月购买后于2008年10月

  变更过户到××市××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产权为公有,车主是××市××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杨××并与××市××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货运汽车联合经营合同,由××市××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 10月至2009年10月在第三人人保××支公司投保车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额为50万元。

  综上所述:被告人杨××无视国家道路安全法规,病车上路且操作不当,因此造成新被录

  取的大学生李×军,这名未来的'国家栋梁之材命归黄泉,同时造成其他死伤,其交通肇事行为已构成犯罪。其犯罪行为,不仅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人才损失,而且给原告人家庭造成了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原告人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一并审理。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朱××

  20××年×月×日

  附:起诉书副本及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