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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时间:2024-07-11 20:34:35 上诉状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文精选

  引导语:所谓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今天 ,云范文就为各位同学带来几篇关于管辖权异议上诉状的精选范文,希望能给各位同学带来帮助,欢迎参考学习。

 

  范文一:

  上诉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县XX镇XX。

  法定代表人:林XX,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县XX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杨XX。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XX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一案,不服XX市XX人民法院(2011)X法民初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现提出上诉。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X市X区人民法院(2011)X法民X初字第X号民事裁定书;

  2、请求将本案移送XX市XX县人民法院管辖。

  事实与理由

  被上诉人诉上诉人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XX市XX区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要求将该案移送XX市XX县人民法院管辖。XX市XX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X月XX日(裁定书X月XX日送达上诉人)作出的(2011)X法民初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人认为,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应予撤销,理由如下:

  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应由XX市XX县法院管辖。

  我国《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作为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招标投标行为都在XX市场进行,XX市场应为合同履行地,该市场地址属于XX市XX县XX,因此本案应为XX市XX县法院管辖。另上诉人住所地为XX市XX县XX,综上,本案的管辖权在XX市XX县人民法院,而不应在XX区人民法院。

  二、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将该案移送XX市XX县人民法院管辖更为合理。

  本案招标投标行为都在XX市场进行,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查明案件事实,应将该案移送XX市XX县法院管辖。

  综上,上诉人为维护合法权益,向贵院提出上诉,恳请贵院依法裁决!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X日

 

  范文二:

  上诉人:周X宝,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YX市XX镇村

  被上诉人:方x冰,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Lx市xx街道xx亭x幢x单元xxx室。

  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LX市人民法院(2009)xx商初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将案件移送至YX市人民法院管辖;由被上诉人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与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上诉人在LX人民法院立案,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被驳回,上诉人对驳回裁定书不服。上诉理由如下: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买卖合同,没有订立过书面合同,只有是口头协议这是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为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之规定,该买卖合同纠纷应由上诉人常住地的YX市人民法院管辖。二、原审法院在(2009)XX商初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书认定:被上诉人将细砂提供给第一被告浙江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LX市XXXX公司工地,上诉人是挂靠该单位的实际负责人,因双方买卖关系的实际履行地在LX,浙江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LX,故LX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混淆了挂靠与工程负责人的慨念,上诉人挂靠浙江XX建设工程公司没有法律依据,若按被上诉人提供的会议签到表复印件说明上诉人作为浙江XX建设工程公司承建LX市XXXX公司工程的总负责人的事实存在的话,那么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细砂的买受人只有是浙江XX建筑工程公司,上诉人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因此不能被列为本案的被告。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作出的裁定书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望贵院给以纠正,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XX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周X宝

  XXXX年XX月XX日

 

  范文三:

  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董事长

  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某某路南

  代理人:山东法杰律师事务所王成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安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董事长

  住所地:安徽省某某市某某县某某街某某号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某某县人民法院(2010)来民二初字第00099-1号民事裁定书;

  2、将本案移送至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和理由

  2010 年7月15日,上诉人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就某某县人民法院受理被上诉人安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诉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某某县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该案应移送上诉人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010年7月22日,某某县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了(2010)来民二初字第0009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人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的裁定违背了事实和法律规定,属于错误的裁定,应根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将本案移送至上诉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审理。具体理由如下:

  一、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原审裁定认为:本案中的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约定: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认定该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认为: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之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无效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的规定确定管辖。”2、在本案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问题上,当事人双方约定了“申请仲裁”或“起诉”两个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因此,在合同中,既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又选择人民法院管辖,违反了仲裁管辖权与法院管辖权相排斥的原则,可以认定双方对于以何种方式来解决双方争议并未达成合意,意思表示不一致,应当属于约定不明确,该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不明应属无效,因此,上诉人认为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二、某某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根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购货合同》第十二条条款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应为无效。故应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法定管辖界定本案管辖权,由于本案的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在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因此上诉人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三、本案应移送至上诉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本案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应为无效,故应该以法定管辖界定本案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确定的“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于本案的上诉人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在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因此上诉人认为该案应移送至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审理即符合法律规定,也充分体现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显得更为合适。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必然导致裁判的错误,故上诉人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望裁如所请。

此致

  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 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范文四:

  上诉人(原审被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上诉人因**纠纷提出的管辖异议,不服**人民法院(20**)*民三初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裁定撤销@@@@区人民法院(2009)新民一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并将本案依法移送至****区人民法院审理;

  2、本案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9年2月16日,上诉人XXXX有限公司就XX诉XX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向XX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案应移送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同时也是劳动合同履行地)即XXXX区人民法院管辖。2009年XX月XX日,新浦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了(2009)@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于2009年*月**日送达上诉人。上诉人认为*****区人民法院的裁定没有法律依据,是错误的裁定。本案依法应移送****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一、原审裁定没有法律依据,应当予以撤销

  原审裁定认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一般应由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经连云港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并作出裁决书,所以应由@@@@区法院进行审理。

  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区法院的理由没有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并且原审法院也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只是一个模糊的说法。所以该裁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裁定,应当予以撤销。

  二、XX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是劳动合同履行纠纷案件,也应当由上诉人住所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所以本案应该由上诉人住所地,即连云港市XX区人民法院管辖,而XX区也同时是劳动合同履行地。而XX区法院是被上诉人住所地,根据法律规定不应享有管辖权。

  三、本案应当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所以原审法院@@@@区法院应当依法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区人民法院审理。而非驳回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

  综上,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作出的裁定书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所以必然也是错误的裁定书。故上诉人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望裁如所请。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 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