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上诉状-民事上诉状
【民间借贷上诉状_民事上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省XX市XX县XXX村,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联系电话:XXXXX。
被告:XXX,女,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省XX县XX镇XXX村,公民身份号码XXXXX,联系电话: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人民币XXXXXXX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被告xxx于x年x月x日向原告xxx借款人民币xxxx(xxxx)元,并出具了借条一张,双方约定x年x月x日还清借款x元。约定的还款日(x月x日)到来后,原告xxx向被告xxx多次催要欠款,被告xxx一直借故拖延至今。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x月xx日)已过,被告xxx至今分文未还。且原告xxx用手机拨打被告xxx的手机时,还多次出现被告xxx不接听电话的情况。
原告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民间借贷关系,被告XX作为债务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偿还债款。 综上所述,上述被告的行为已侵犯原告的财产权益,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如诉讼请求!
此 致
乐亭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X年X月X日
【民间借贷上诉状_民事上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1969年6月4日出生,住XX省资阳市安岳县高屋乡社皇村5组,公民身份号码511023,联系电话:。 被告:XXX,女,汉族,1969年9月5日出生,住XX省三台县新生镇星火裕民村1组023号,公民身份号码510,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人民币60720.59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被告xxx于x年x月x日向原告xxx借款人民币xxxx(xxxx)元,并出具了借条一张,双方约定x年x月x日还款x万元,余下欠款x月x日还清。约定的首次还款日(x月x日)到来后,原告xxx向被告xxx多次催要欠款,被告xxx一直借故拖延至今。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x月xx日)已过,被告xxx至今分文未还。且原告xxx用手机拨打被告xxx的手机时,还多次出现被告xxx不接听电话的情况。
原告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民间借贷关系,被告XX作为债务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偿还债款。 综上所述,上述被告的行为已侵犯原告的财产权益,给原告造成
了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如诉讼请求!
此 致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零 年一月二日
【民间借贷上诉状_民事上诉状】
原告:苏丹青,女,1971年12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住宁海县桃源街道华庭家园4幢101室。电话:13506888135
被告:徐胜钱,男,1963年5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住宁海县桃源街道窑山路42弄11号。联系电话:15869511128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并从起诉日起按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至法院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9年8月28日, 向原告借款人民币3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由被告徐胜钱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名、按印。嗣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以无款为由予以搪塞,分文未还。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公民之间的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迟迟不予还款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诉请,谨请依法受理,支持诉请。
此致
宁海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苏丹青
201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