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1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以下简称原告):关,男,1984年5月2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德昌县XX村15号。身份证号:513424,联系电话。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以下简称被告):王,男,1982年6月24日生,云南省剑川县人,联系电话138872。
诉讼请求:
一、依法追究被告人王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二、判令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42416.82元。
事实与理由:
x0年7月4日晚,梁、李等三人到原告合法经营的'“夜来香”美容美发店消费。消费后,三人无故拒付费用,并叫来多人在美容美发店门口闹事。被告人王被叫到现场后,不问事情缘由,不听原告解释,即对原告关拳打脚踢,进行殴打。原告被打后,被送往剑川县人民医院治疗,后转院至丽江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十八天,休息至今。
被告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原告受伤,被诊断为:1、 鼻骨骨折,断端稍塌陷;2、 右侧第十根肋骨背段骨折、折骨错位0﹒5米。 经昆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并经四川鼎诚司法鉴定所鉴定达到九级伤残等级。
被告的犯罪行为致使原告关经济及精神上均遭受巨大损失,具体损失为:残疾赔偿金13476.00元、医疗费3090﹒82元、误工费2250.00元、护理费5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00元、营养费500.00元、交通费1000.00元、鉴定费 1100.00元、精神抚慰金x00.00元等,共计 42416.82元。这些损失因被告的故意伤害行为产生,依法应由被告王负责赔偿。
综上所述,被告人沈剑馗故意伤害他人,导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人王犯罪行为给原告关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关
二Oxx年八月十九日
民事起诉状2
原告杨某钦,男,汉族,19xx年9月6日生,广西区苍梧县人,住址:苍梧县龙圩镇林水村xx小组xx号。
委托代理人夏xx,苍梧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杨德某,男,汉族,19xx年8月12日生,广西区苍梧县人,住址:苍梧县龙圩镇政贤一路xx号。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还清借款叁万元(¥30000元)及相应利息;
2、利息损失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支付至借款清偿日止。
(自20xx年5月9日算至20xx年8月28日的.利息为¥22300元);
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xx年5月9日,被告杨德某因资金周转困难,以私人建房用地许可证作抵押向原告借款叁万元(¥30000元),并约定月利率按3%计算,借款期限6个月。
被告出具"借条"一份。
借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至今拒绝归还分文。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公正判决如请求。
此致
苍梧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杨某钦
二0xx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据清单附下:
1、户籍证明:证实原、被告的身份情况及诉讼主体资格;
2、借条:被告向原告借款3万元的事实;
3、私人建房用地许可证:被告向原告借款进行抵押的事实。
民事起诉状3
原告:x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
委托代理人xx ,xxx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本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及到期未归还借款的利息人民币
2、判令本次诉讼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2月原告个人借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给xx公司,约定还款期限为 年 月 日,利息按 计算。由于xx公司到期无力还款,该公司股东xx、xx、xx、xx于20xx年6月27日在xx责任公司达成协议,约定原告借给xx公司的借款由被告xx、xx分两次偿还,还款时间为20xx年1月30日还款人民币75000.00元,20xx年6月30日还款人民币75000.00元,被告xx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有见证人 和 见证。
现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届止,被告并未向原告支付所述借款,原告多次催收讨要无果,现原告代文东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根据相关民事法律诉至贵院,请求贵院支持为盼。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2XXX年7月4日
附:
1、起诉状副本3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贵阳鑫富商贸有限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据》复印件1份;
4、被告出具的《还款承诺书》复印件1份。
民事起诉状4
原告:张,男,汉族,1979年5月5日出生,住址:xx市泰山区xx街8号,现住xx市岱岳区xx小区x号楼x单元xx室。
被告:郑,男,汉族,1961年8月2日出生,现住xx市宿舍楼东单元2层东户,身份证号:
被告:郑,女,汉族,1967年8月17日出生,现住xx市宿舍楼东单元2层东户,身份证号:
被告:郑,男,汉族,1985年9月1日出生,现住xx市宿舍楼东单元2楼东户,身份证号: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郑、郑立即偿还原告借款60万元,被告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诉讼及保全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年3月10日,被告郑、郑向原告借款6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2个月,如到期不还,自愿将商场巷—宿舍南楼东单元2层东户93。08平方米住宅一次性赔付给张永,担保人为被告郑。有字据为证。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种种不当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从速判决。
此致
xx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状5
原告王______,男,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出生,______族,农民,
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被告玉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__________元及利息__________元(利息暂算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被告以公司近期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约定借款月利率为1%,分两期归还,第一期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底还款_________元,第二期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底还款_________元。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拖不还,直至今日,分文未付。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作出调判。
证据和证据来源
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被告出具的借条复印件一份。
此致
__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民事起诉状6
原告:,女,汉族,20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凉风娅村小组,身份证号码:。电话:
代理人:徐翠,重庆律师事务所,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石路88号美景华联大厦26楼。电话:
被告:
法定代表人: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号
组织机构代码:
电话:
被告:,男,汉族,20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重庆市开县郭家镇郭正路号附号,身份证号码:。电话:。
案由:违约(运输合同)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因违约给原告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暂定1万元。(最终赔偿金额以伤残鉴定结论为准)
二、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月X日下午5时许,原告作为乘客乘坐由第二被告程军驾驶的公交车,后因车辆撞击造成原告身体受到伤害。经查,公交车下属于第一被告。同时第一被告已支付部分医药费。
原、被告双方之间已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原告未能平安的'达到购票终点并受伤,被告构成合同违约。
现因双方就,因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其他各项损失,未能达成一致,依据《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特具状诉至贵院,望盼如所请。
此致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状7
案由是案件法律关系构成与争议事实的概括。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xx)26号《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中,就细细地将民事案件的案由分成了300种(下文中案由后的数字即为本规中案由的序号),每一种都有其特定意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8条第1款的规定,案由是判决书必不可少的内容,而且是应当写明的第一项内容。对原告来说,这一法律规定所给出的启示就是,案由是民事起诉状必不可少的内容,而且应当将正确的案由写在诉讼请求的第一项中。选择案由就像大脑指挥行为一样,有什么案由,就有相对应的诉讼策略和判决结果,所以,案由对于整个案件的走向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一,在某些案件中,案由的确定将直接决定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例如:一个人被楼上落下的花盆砸伤了,如果他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作为案由起诉,则案件将被确定为一般侵权案件,原告只能选定一个人或一个住户为被告,并对他所认定的被告实施了伤害行为负举证责任;如果他以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赔偿纠纷作为案由起诉,则案件就将被确定为特殊侵权案件,原告就可将所有可能实施伤害行为的个人或者住户列为被告,被告则必须为自己没有实施伤害行为负举证责任。由此可见,案由的选择决定了诉讼的难度和己方的优劣势。
其二,同一场纠纷,如果采用不同办案思路,选择不同的案由,诉讼结果可能会截然不同,如果选择失当,严重时会导致本应胜诉的案件败诉。一个较为典型和突出的例子是面对一件医疗案件,将其定性为医疗事故赔偿纠纷还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选择问题。具体来讲,如果没有十足的把握,冒然以医疗事故赔偿纠纷起诉,一旦不能鉴定为医疗事故,又不能构成医疗差错,案件就会被法院驳回起诉,从而无法进一步达到诉讼目的;如果采取更加谨慎的态度,选择医疗损害赔偿纠纷,那么只要证明医疗损害后果与医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当事人的利益即可受到保护,而且,相对于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在办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律师的工作量要少的多。基于以上原因,对在两者之间比较不易区分的案件,一般按医疗损害纠纷进行处理,这样的处理方法几乎已经成为办理医疗纠纷律师们的共识。仅仅是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之间的差别,就会造成案件鉴定程序、证明目的、适用法律、判决结果的天壤之别,所以谨慎选择恰当的案由,选择最有利的角度和切入点是律师代理案件启动各种程序的首要任务。
民事起诉状8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及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全额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机动车交易协议书,约定原告将所有的一辆车型为五菱_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车辆出卖给被告,约定购车款为_________元,于合同签订之日完成交付。合同约定被告(合同中买方),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原告多次催促过被告一起去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但被告一直拖延。被告在同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_________元的价款将案涉车辆再次出卖给第三人_________。原告几经周折了解该车辆多次转手买卖,但到现截止目前该车辆一直未过户,给原告带来诸多风险。现原告请人民法院保护原告合法权益,判令被告及第三人立刻配合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民事起诉状9
原告:_________,男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
___族,住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男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
___族,住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本系朋友关系,____________年___月______日,被告因购买房产向原告借款__________________元,为原告出具借条一张,约定_________年______月归还。该款项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仍拒不偿还,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
起诉日期:_______
民事起诉状10
原告:
何x,男,汉族,20xx年11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4305x91113,地址:x229号3单元602号;
范x,男,汉族,20xx年02月03日出生,身份证号:432x4570,地址:xx村6组17号;
彭x,男,汉族,20xx年04月02日出生,身份证号:43x217,地址:x开发区45号。
被告: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某,地址:x工业厂区。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定xx市x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原告押金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合计人民币500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全由被告自行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原告三人之间的关系为自然合伙人,合伙人略有变动,有相关合法变更手续证明)于20xx年06月10日与被告签订了《xx客运站租赁合同》。截至今日这段时期内,原告屡次强烈要求被告严格按合约履行自身的职责和义务,被告却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完全视合约为一纸空文,严重违反了合同的各项约定,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经济利益,被告的行为已属严重违约。原告不得不向人民法院陈述事实,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其中,被告严重违约事实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交付的建筑物及附属物问题重重 根据合同法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被告交付给原告经营使用的建筑物应该是合法合规合标的。时至今日,被告交付原告使用的建筑物主体工程及附属物都未合格验收,主体工程合格验收证仍迟迟未见下达。车站在原告连续经营长达一年后,被告的施工人员依然驻守在车站,还隔三差五地进行相关项目的施工和整修,就连消防许可证亦是不久前才审批下来。与此同时,被告拥有车站物业相关的资料和手续只有部分与原告沟通或移交过。截至目前,原告全然不知车站的建筑物及附属物究竟还有多少手续仍未办理完毕或合格验收。
2、协助办理的营业执照与合同约定大相径庭 “xx汽车客运站”与事实上由被告协助办理的“xx市xx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完全是两码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相关规定,等级、简易站的站名为“地名+标志名+(汽车)客运站”,如“广州××汽车客运站”,配客点的站名为“地名+配客点名称+(汽车)客运配客点”,如“xx××汽车客运配客点”,而以范才云为法人注册的“xx市xx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客运站(配客点),而合约上所签约的“xx汽车客运站”,只有等级和简易站才能配有该名,而目前经营范围上明确规定为(配客点)的xx客运站,按照法律规定只能配用“xx市xx汽车客运配客点”这一名称,而不是现注册的“xx市xx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这一名称。显现,合约上所签署的“xx汽车客运站”跟实际营运的“xx市xx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在法律规定和实际经营范围方面完全是南辕北辙、极不吻合。
3、核心经营租赁物迟迟未实际履行 《xx客运站租赁合同》明确提出:“乙方承包甲方出资成立的xx客运站及xx市xx镇公共汽车有限公司、xx市xx客运有限公司”。而事实上,原告现经营的“xx市xx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是由原告出资成立(法人代表为范才云)的,被告只是充当一个协助办理的角色。可想而知,就连原告租赁的核心经营标的物,被告从一开始就未交付,也未交付任何由其出资成立的公司给原告实际经营使用,难道不是蓄意欺诈和有意违约吗?同时租赁期间,合同约定由被告出资成立的xx市xx客运有限公司,虽未明确什么时间成立、如何成立等问题,但原告经营车站长达一年之久后,被告对xx市xx客运有限公司的成立没有任何反应和作为,甚至避口不谈或虚与委蛇。而xx客运站实际经营的需要,客运有限公司的成立便显得迫在眉睫、弦在箭上。如果客运有限公司成立不了,原告根本就无法以客运公司的名义向政府部门申请相关营运线路的经营权,也就是说在客运有限公司未成立之前,原告根本无法正常开展自身的线路业务,致使原告进驻车站长达一年之久依然连续巨额亏损、债台高筑,蒙受了巨大的经营压力和经济损失。被告的不作为和违约行径,严重有悖原告承包车站经营的初衷,原告就连一个核心业务的客运有限公司都没有,拿什么去谈车站实际性的.经营和润利呢?
4、其它违约事实 《xx客运站租赁合同》中的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中的第四款:“该客运站可先以临时配合点名义进行营运,并开始报验,一年后,政府部门方可按客运站的营运情况进行验收,达到标准后,方授予三级站的资格”。其文字中的‘配合点’按规定应为‘配客点’,不知被告是有意为之,还是故意混淆视听,以此来逃避法律事实。同时,一年之后,xx汽车客运站虽经相关部门验收后,但因主体工程未合格验收和消防资料不齐等原由,三级站资质亦迟迟未见授予下来,被告完全对这一约定视而不见、置若罔闻;《xx客运站租赁合同》中的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中的第八款:“甲方应负责与xx镇政府沟通,确保所有途径xx、并在xx境内经营客运的车辆务必进入xx汽车客运站,由乙方统一管理”。合约规定被告必须履行义务,商请xx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等。而事实上,被告对这一约定没有任何积极作为的表现,直至20xx年07月15日,在原告自身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投诉和上访政府各主管部门后,才有了目前车辆初步进站的事实。
5、实际损失金额 原告实际投资和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500万元(见损失清单)。
综上所述,被告已严重违反合同多项约定、损害了原告的切身利益,致使原告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宗旨原则和相关规定,被告行为已属严重违约,同时,被告的违约事实确凿清楚,证据充分肯定,原告现依法向xx市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状,请求xx市人民法院秉公依法办理和审判。
民事起诉状11
民事起诉状
原告:郭X,女,1984年出生,汉族,无业,
地址:北京市xx区电话:
法定代理人:郑薇职务:北京市袁向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兴隆商贸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xx区
法定代表人:薛×职务:总经理
电话:
诉讼请求:
1、撤销与兴隆公司之间的手机买卖合同关系
2、兴隆公司返还购机款2525元
3、按其承诺向郭×赔偿手机价款的十倍25250元
4、诉讼费由兴隆公司负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22日,原告到北京市XX区购买手机,在某移动电话地下超市人口处看到一张告示"郑重承诺:手机三包,七天包退,假一罚十。"于是郭×花费2525元从在该处经营的兴隆商贸有限公司购买了一部摩托罗拉A388手机,随后送给朋友祝X。
20xx年5月26日,祝×发现该手机充电后电池竟然鼓起了一块。经摩托罗拉公司鉴定,该机井非摩托罗拉公司原装手机,电池也是假冒产品。
于是祝×带着鉴定结论找到兴隆公司,要求该公司十倍赔偿。但兴隆公司说他们"假→罚十"的告示是5月30日贴出的,在郭X5月22日购买手机时还没有此项活动,因此该告示的内容对郭×没有效力;此次产品出现问题是他们公司工作人员的工作疏忽所致,从手机的外观看不出真假,只有到技术监督部门才能查出真假,手机是供货商提供的,他们公司并不是有意向郭×提供假货,没有欺诈行为。所以兴隆公司不同意按"假一罚十"赔偿,只同意按双倍赔偿。因此,原告郭x以兴隆公司为被告,将其告上法庭。
兴隆公司的这种做法完全属于欺诈行为,以假充真,欺骗消费者,给原告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而被告所作的行为在法律上又无不属于违法行为。被告承诺的“假一罚十”也不予兑现。
被告兴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销售者应当建立井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请求法院判处撤销原告与被告的买卖合同,并返还购机款2525元。因被告承诺消费者“假一罚十”,因此请求法院判处被告赔偿原告手机价款的十倍赔偿。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敬礼!
北京市xx法院
具状人:郭x
20xx年6月1日
民事起诉状12
原告: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现住:
被告: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
被告: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
被告: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 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 、 立即偿还原告借款 60万元,被告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诉讼及保全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 月 日,被告 、 向原告借款6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2个月,如到期不还,自愿将商场巷某-宿舍南楼东单元2层东户93.08平方米住宅一次性赔付给张永,担保人为被告 。有字据为证。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种种不当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从速判决。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民事起诉状13
原告:姓名,性别,族别,xx年xx月xx日生,住,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族别,xx年xx月xx日生,住,身份证号码:,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2、请求判令婚生子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xx元抚养费;
3、请求判令位于房产归原告所有;/请求判令分割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的位于房产;/请求判令分割位于房产,婚后共同按揭及增值部分;
4、请求判令分割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的车牌号为的xx牌车辆/婚后共同按揭部分;
5、请求判令夫妻共同存款xx元;
6、请求判令分割被告证券公司账号为账户中的总资产;
7、请求判令分割夫妻双方在婚后购买的.理财保险/基金
xx元;
8、请求判令分割被告婚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累计余额元;
9、请求判令分割被告婚后养老金账户个人缴费累计余额
xx元;
10、请求判令分割被告婚后取得的企业年金xx元;
11、请求判令分割婚后产生的债权xx元;
12、请求判令分割其他财产:
1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婚后共同债务xx元;
1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xx年相识,双方于xx年xx月xx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于xx年xx月xx日育有一子/女,取名(身份证号码:)。
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无法调和/被告屡次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自xx年起双方常年两地分居/被告与他人同居/发生不正当关系/被告未能尽到一个做父亲/母亲的职责。
由此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原告现依法要求解除双方间的婚姻关系,请求判令婚生子归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用。依法分割共同财产,望贵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x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状14
原告:xx,男,xx岁,住所地:xx。现居住地:xx。电话:
被告:xx,男,xx岁,住所地:xx,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900,000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xx日,原债务人xx将欠原告的人民币九十万元债务转移给被告,被告同意承受,并当场向原告出具还款承诺书承诺:20xx年xx月xx日归还欠款,若不能归还,则以其所有的房屋直接作价偿还。原告也表示同意。然而,被告既未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债务,也不按约定将其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决。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民事起诉状15
原 告: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__市开发区__路__生活区。
法人代表:曾______,该公司总经理。
被 告:赵______,男,35岁,汉族,中学文化,__人,个体,住__市开发区通海路红日生活区。
诉讼请求:1、终止原、被告间的租赁合同;
2、被告向原告补交所欠租金 元,水电费 元;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___年3月16日,原、被告签订了《租赁合同》,原告将自己的食堂另加36平方米的两间房屋出租给被告经营。双方约定:租赁期三年,租赁金1600元/月,按月交纳,逾期交纳,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作为租赁方的被告,在合同签订后应交纳伍仟元保证金,而实际仅交纳贰仟元保证金,且从第一月开始被告就以经营状况不好为由拖延租金的交纳。原告多次催租无效,准备提起诉讼。被告得知后,于九月十五日向原告补交了两月的租金,但到十一月十五日止仍欠原告保证金叁仟元和五个月的租金及水电费。待原告再向被告催讨租金时,被告却以屋漏为由不予给付。原告察看屋漏情况时,发现只是在侧面墙的柱子边上有那么一细线痕迹,毫不影响被告的经营,构不成拖延不交租金的抗辩事由。况且,被告拖延交纳租金在被告提出屋漏前就存在,原告在后来作了维修后,被告仍拖延不交租金。被告提出屋漏一说,纯属是被告为自己好持续拖延租金的又一借口。
原告是一个刚成立的公司,是一个全部由破产企业的失业人员作为股东和职员的公司,享受着国家的免税等扶持政策。目前原告经营的每一分文,可说得上是失业人员的口粮钱。被告久拖不交租金,无疑极大地损害了原告下的所有失业人员的利益。原告认为,被告无论以经营效益不好为由,还是以根本不影响经营的所谓屋漏为由来长期拖延租金的'行为都是完全违背信用的违约行为。根据相应的法律和双方的合同,原告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所欠的租金和水电费。特此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切实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曾_____
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