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起诉状15篇(热)
交通起诉状1
原告:___郭某,女,汉族,40岁,现住址:___市黑山县【】镇,身份证号:___。
被告:___王某,男,汉族,45岁,现住址:___市开发区【】村,身份证号:___。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因交通事故给我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6588.25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营养费、伙食补助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
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____年12月25日7时40分,被告王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开发区南海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锦港大街十字路口时,与同向行驶的骑自行车的郭某相刮,造成郭某受伤。郭某于20____年12月25日至20____年3月26日在市第二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93天。经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郭某的伤残程度为十级。20____年3月28日,市开发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下达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王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郭某无责任。被告的行为给原告的.身心均造成了巨大伤害,被告已给付医疗费23000.00元,故依法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20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交通起诉状2
原告(yuangao)一:杨,男,身份证:
住址:河南省商丘市
原告(yuangao)二:温州市xxx
住所:温州市温金大道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何焕明,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广州市五羊新城东兴南路号,电话:
被告一:,男,身份证
住址:四川省富顺县
被告二:广州市
住址:广州市天河区车陂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三广州
住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被告四: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连带赔偿原告车辆修理费58938元,评估费2800元;
2,判决被告四在交通强制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3,判决上述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xx分许,原告一驾驶原告二所属的车辆浙C13xxx重型半挂引车在广惠高速公路自惠东向广州方向正常行驶;被告一驾驶车牌号为粤AD1233重型半挂引车也行驶在广惠高速公路上,且被告一所驾驶车辆与原告同方向自惠东向广州方向行驶,由于被告一驾驶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粤AD1xxx车辆与浙C1xxx重型半挂引车发生碰撞,经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确定,被告一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将车辆开到华南地区唯一有资质维修此类车型的广州优驷达商用车服务有限公司(一类机动车维修公司)进行维修,维修期间原告委托了广州市华盟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事故车辆之损失价格进行了评估,车辆拆检后经鉴定,车辆损失总价为58525元(见穗华价估(新)〔20xx),而实际维修总价为58938元。
经查证,被告一是被告二聘请的司机,事故发生时正在执行被告二指派的'运输任务。而肇事车辆粤AD1xx重型半挂引车属被告三所有,但一直由被告二使用,因此,由被告二以被保险人直接向被告四购买了交通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现原告的车辆已修复,事故给原告造成损失共计58938元,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原告以实际损失向被告二及被告三索赔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法院提起诉讼,请贵法院支持原告的请求。
交通起诉状3
原告:陈××,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天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天津市××区××小区××室。
被告:于××,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天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天津市××区××小区××室。
被告:李××,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天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天津市××区××小区××室。
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地址:天津市××区×××道×号。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于××赔偿原告陈××下述各项费用的80%,总计1144087.52元:(以下三项总计1430109.40元)
1、医疗费194976.90元,误工费57767.6元,住院期间的护理费8575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750元,营养费10000元,交通费4000元;
2、残疾赔偿金294426元,被扶养人生活费78188.5元,定残后的护理费487060元,鉴定费1200元;
3、后续治疗费175985.40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于××赔偿原告陈x明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
三、被告李××对上述两项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被告保险公司在承保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五、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11日19时许,被告李××驾驶于龙海所有的津CC××××号帕萨特轿车沿创业路由西向东行驶时,该车的前部与对行原告驾驶的津A×××××号二轮摩托车前部相接触,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李××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陈××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原告的伤情,经医院诊断为:
1、四肢多发骨折(右肱骨干、外科颈骨折,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
2、继发性脑干损伤、脑疝;
3、右额硬膜外血肿;
4、右额脑挫伤;
5、左颞、右枕颅骨骨折;
6、肺挫伤;
7、鼻骨骨折;
8、阴囊软组织损伤;
9、右眼眶壁骨折,双视神经萎缩等。
到起诉时至,原告尚不能康复出院。
经查,该肇事车辆是由被告于××雇佣被告李××驾驶的.。被告于××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了100000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自20xx年3月30日起至20xx年3月29日止。
但原告方为治疗所造成伤害,已负债累累,被告李××与于××拒不垫付医疗费用,且不配合办理出院手续。
原告认为,被告于××作为车辆所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李××存在重大过错,应与被告于龙海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保险公司应在投保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原告所请。
此致
天津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月3日
交通起诉状4
原告:张____,女,78岁,汉族,小学文化。____市____厂退休职工。 住所地:____市兴华路____号。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孙____,男,44岁,汉族,高中文化,____厂下岗职工。系原告之子。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张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____,男,52岁。
住所地:____市兴华路179号____号。
身份证号:
被告: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____市五四西路____号。
法定代表人:刘____,该公司经理。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4074.54元+10元+2元=14086.54元;护理费__0元__12月__2年=60000元;住院火食补助费50元__36天__2人=3600元;交通费170元;鉴定费3000元;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24395.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4395.1元 以上各项损失共计129646.74元。
3、诉讼费由被告支付。
事实和理由:
__1年6月19日11时40分,被告李____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____市普庆路410号门前由南向北倒车,由于被告违章和过失将正在普庆路由东向西行走的原告张____碰倒,造成原告右腿股骨颈骨折住院治疗36天出院。原告出院并未治愈,是因为年龄偏大,医院不给做麻醉手术,采取外固定术后回家保守疗养至今。
经公安交警出警现场勘察,认定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被告负全部责任(见附件)
原告的骨折长期不愈合,功能不能恢复,致使原本能够独立生活的'原告瘫在床上,不仅给原告带来很大痛苦,还给家人带来很大困难。
截止到目前,被告李____仅垫付了8000元。原告方家人由于各种开销较大,又都是下岗职工已无力支撑。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特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诉讼请求。
此 致
____市北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起诉状5
原告:xxx,男,汉族,1979年4月20日出生,xx人。现住xx。电话:xxx
被告:xxx,男,汉族,身份证号:xxx,xx人。电话:xxx
被告:xxx,男,汉族,身份证号:xxx,住xx。
被告:xx保险公司。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职务:总经理
地址:xxx。电话:xx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各项损失共计133200.29元人民币。
二、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xxx年12月06日14时50分许,被告xxx驾驶Fxxx轿车沿xxx道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行人xxx(原告)发生交通事故,至原告xxx受伤。xxx市公安局交警认定,被告xxx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责任。
经xxx市xx医院诊断为xxx。后经xxx评定为十级伤残,左下肢功能丧失10%以上。两次手术过后,患足仍不可负重,需继续治疗。可见,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造成损失包括医疗费xx元,被告xxx已支付19000元;误工费41367元;护理费13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0;营养费1500元;轮椅600元;便座、复印、行军床192元;鉴定费1664.8元;伤残赔偿金36584.4元;二次手术费7000;交通费5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6211.5元;精神损失费1万元,共计133200.29元人民币。
综上,被告之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仅仅是身体的伤害,更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负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敬请贵院依法审理,判如所请!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xx月xx日
交通起诉状6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案由:交通事故赔偿
(一)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医药费__元,误工费__元,总计__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和理由
(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于__年__月__日,原因,牌照,经交通队认定,对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现原告已支付医疗费__元,相关的后续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造成原告生活困难。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望准为盼!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年__月___日
附:
一、本诉状副本___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___份;
三、其他材料___份。
交通起诉状7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族,住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邮编: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族,住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邮编:________
(如果是雇佣行为或者职务行为,可以将雇主,车辆所有人,司机单位列为共同被告)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________元;
(包括:医疗费________元;住院伙食补助费________元;交通费________元;护理费________元;误工费________元;残疾/死亡赔偿金________元;被抚养人生活费________元;鉴定费________元;营养费________元;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____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原告(驾驶________号车)行至________地,遇被告驾驶________号车,由于被告驾驶不当,将原告撞伤(导致发生两车相撞事故)。
本次事故经________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________队认定,被告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同等/次要责任,原告对本次事故不承担/承担同等/承担主要责任。
本次事故给原告造成了重大损失,经过多次协商未果,不得已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恳请贵院依法裁判。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交通事故起诉状8
原告:____,男,____岁,身份证号码:____,住址:____。____系本案交通事故中的驾驶员。
被告二:____,男,____岁,身份证号码:____,住址:____,系本案交通事故中的车主。
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药费,截止至起诉日为____元。
2、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误工损失,暂计2个月为____元(____000×2×80%=____元)。
3、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伙食补助费____元(50元/天×41天×80%=____元)。
4、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护理费,暂计2个月为____元(50元/天×54天×80%=____00元)。
5、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交通费____元(____00×80%=____0元)。
6、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精神损失费____000元。
7、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____以上请求合计____元。
事实与理由: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____(即被告一)在____与沿通道____西向东行驶____(即原告)所驾车发生相撞,致原告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一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至____医院救治,入院的诊断为:1.2、____3、____。经过治疗后原告于____月____日出院,医生建议:继续维持____固定一周,____练习行走,____避免体力劳动;____随诊。____出院后原告仍由其家人护理,后续恢复情况无法判断。原告受伤后身体虚弱,治疗恢复期较长。
原告认为,被告一作为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应对此承担80%的'赔偿责任。被告二作为被告一驾驶的____轿车的车主,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具状人: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交通起诉状8
原告:梅,女,汉族,19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北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镇________村____组,身份证号码:。
被告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负责人:,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罗芳路122号南方大厦A座2-10、17-28层、B座1-4、15-19层
被告二:深圳市出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路苑____栋____层。
被告三:王,男,19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住址:河南省________县________镇路,驾驶证号码:,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原告因本案道路交通事故还应得赔偿款为人民币145695.86元。[其中医疗费23761.71元、鉴定费700元、误工费8362.64元、护理费8124元、交通费____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900元、营养费____0元、残疾赔偿金116978.0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00元,合计:184826.43元,被告一在交强险限额内直接赔偿原告12____0元;超出交强险部分62826.43元<184826.43-12____0=62826.43>,被告二负同等责任并已经支付原告医疗费4000元则仍应赔偿原告33695.86元<62826.43____60%-4000=33695.86>,另外,被告一已经支付了原告医疗费10000元,则原告在本案中应获得赔偿总额为:12____0+33695.86-10000=145695.86元]
2、请求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连带赔偿原告145695.86元。
3、请求被告一在交强险限额内有限赔偿原告的精神抚慰金。
4、请求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连带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0年05月24日19时00分许,被告三驾驶粤B号小型轿车行驶至罗湖医院停车场出入口时,车身左侧与原告骑行的无号牌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____0年5月24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口岸大队作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被告三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原告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____0年9月14日,广东司法鉴定所对原告的伤残等级进行了检验鉴定,鉴定原告的伤残等级为玖级。
被告一是肇事车辆粤号小型轿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保险人,被告二是肇事车辆粤号小型轿车的所有人,现三被告至今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原告进行赔偿,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深圳市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起诉状9
原告: ,男,汉族,1979年4月20日出生, 人。现住 。电话:
被告: ,男,汉族,身份证号: , 人。电话:
被告: ,男,汉族,身份证号: ,住 。
被告: 保险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地址: 。电话: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各项损失共计133200.29元人民币。
二、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年12月06日14时50分许,被告 驾驶F 轿车沿 道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行人 (原告)发生交通事故,至原告 受伤。 市公安局交警认定,被告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条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责任。
经 市 医院诊断为 。后经 评定为十级伤残,左下肢功能丧失10%以上。两次手术过后,患足仍不可负重,需继续治疗。可见,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造成损失包括医疗费 元,被告 已支付19000元;误工费41367元;护理费13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0;营养费1500元;轮椅600元;便座、复印、行军床192元;鉴定费1664.8元;伤残赔偿金36584.4元;二次手术费7000;交通费5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6211.5元;精神损失费1万元,共计133200.29元人民币。
综上,被告之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仅仅是身体的伤害,更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负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敬请贵院依法审理,判如所请!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交通起诉状10
原告:
住所地:
身份证号:
被告一:
住所地:
身份证号:
被告二:
住所地:
身份证号: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护理费xx元;住院火食补助费xx元;营养费xx元;交通费xx元;伤残鉴定费xx元。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xx元,精神损害抚慰金xx元。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出院后已经实际发生的后续治疗费xx元。以上各项赔付共计xx元。
4、判令由被告承担原告因手术安装内置固定钢板,后期需要取出时的医疗费用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5、判令保留原告由于交通事故引发的后遗症、并发症,向被告另行起诉的权利。
6、诉讼费由被告支付。
事实和理由:
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被告xx驾驶车牌号为xx的小型客车,沿xx路行驶到移动公司路段时,违反禁令标线指示掉头,与xx驾驶的`车牌号为xx的大型客车碰撞,致xx公交车上的乘客xx摔倒受伤,造成其锁骨骨折,以及多处软组织损伤,住院手术治疗xx天出院。原告出院后生活不能自理(不能穿衣,翻身,洗漱和自我移动),原告因年龄偏大,锁骨骨折手术后,仍感疼痛不适,尤其在天气变化时疼痛加剧,活动功能不能完全恢复,转身,抬手受到限制,而且根本不能再提重物。致使原告无法再独立生活。这不仅给原告带来很大痛苦,也给家人带来很大困难。原告于xx年xx月xx日,经xx交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xx右锁骨骨折致十级伤残,两胸多发肋骨骨折致十级伤残”。
经公安交警出警现场勘察,交管部门认定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由被告xx负全部责任。
截止到目前,被告xx已垫付原告住院期间的手术费,医药费,以及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用共计xx元。原告出院后的继续治疗以及其他费用均由原告自己承担。后经原告与被告就应承担的费用方面协议,未能达成一致。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特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以上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xx年xx月xx日
附:
起诉状副本xx份;
证据材料副本xx份。
交通起诉状11
原告:,男,汉族,1_年4月20日出生,__人。现住。电话:
被告:,男,汉族,身份证号:,__人。电话:
被告:,男,汉族,身份证号:,住。
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地址:。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各项损失共计133200。29元人民币。
二、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_年12月06日14时50分许,被告驾驶冀f轿车沿朝阳南大街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门前道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行人(原告)发生交通事故,至原告受伤。_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认定,被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责任。
经_市第二医院诊断为左踝关节骨折—脱位(旋前—外旋ⅳ°)。后经_市道路事故伤残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十级伤残,左下肢功能丧失10%以上。两次手术过后,患足仍不可负重,需继续治疗。可见,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造成损失包括医疗费21280。59元,被告已支付19000元;误工费41367元;护理费13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0;营养费1500元;轮椅600元;便座、复印、行军床192元;鉴定费1664。8元;伤残赔偿金36584。4元;二次手术费7000;交通费5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6211。5元;精神损失费1万元,共计133200。29元人民币。
综上,被告之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仅仅是身体的伤害,更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负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敬请贵院依法审理,判如所请!
此致
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年7月9日
交通起诉状12
原告: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_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_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_________的各项损失共计______元人民币。
二、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许,被告_________驾驶_________轿车沿___________道路由_____向_____行驶时与行人_________(原告)发生交通事故,至原告_________受伤。_________公安局交警支队_____大队认定,被告_________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为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责任。经______________医院诊断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经_________道路事故伤残鉴定委员会评定为______级伤残,_______功能丧失______以上。_____次手术过后,_____仍不可______,需继续治疗。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造成损失包括医疗费_____________元,被告_________已支付_____元;误工费_____元;护理费______元;住院伙食补助费_____;营养费______元;轮椅_____元;鉴定费______元;伤残赔偿金______元;_____次手术费______元;交通费______元;被扶养人生活费______元;精神损失费______元,共计______元人民币。综上所述,被告之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仅是身体的伤害,更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负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敬请贵院依法审理,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62826.43____60%-4000=33695.86>184826.43-12____0=62826.43>交通起诉状13
原告:xx,x,汉族,生于x年x月xx日,原在xx有限公司工作
住址:xx路xx花苑x号x室,电话:xxxxx
被告:xx,x,汉族,xxx有限公司驾驶员
被告: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住所:x市xx路xx号
邮编:xxxxxxxx
电话:xxxxxxx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60000元;(附清单)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20000元;
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5000元;
四、律师代理费4000元由被告承担;
五、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xx月xx日下午,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xx路、xx路路口时,遭遇被告xx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沪Axxxxxx)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市六人民医院,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颅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后经xx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原告又于xx年xx月xx日,经x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路交通事故致颅底骨折,遗留头痛、头晕,左耳伟导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见证据2)。又于xx年xx月xx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胪脑受伤,市六人民医院于x年xx月xx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1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见证据4)。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xx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
xx年xx月xx日
交通起诉状14
原告:陈,女,汉族,19__年2月22日出生,__县人,住__县__镇。
被告:陈,男,汉族,19__年5月24日出生,__区人,住__区。
被告:张,男,汉族,19__年6月10日出生,__区人,住__区。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共计23825。5元,其中,医疗费7730元,继续治疗费5035。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营养费720元,护理费4560元、误工费4560元、交通费5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5年__月__日11时25分许,原告乘坐被告张二轮摩托车前往公司上班,途经莆田市内荔城路与石室路交叉路口与被告驾驶的闽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导致交通事故。2_年9月__日,城厢交警大队依法作出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两被告负本事故同等责任,原告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莆田市第一医院治疗,共治疗24天,由于两被告不再支付医疗费。原告在病情好转的的情况下出院,医生建议休息叁个月,并门诊继续治疗。之后,原告多次与两被告协调本事故的`赔偿事宜,两被告拒不答应。两被告的行为给原告共造成经济损失23825。5元,其中医疗费7730元(16785—9050元),继续治疗费5035。5元(16785元÷3),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30元/天_24天),营养费720元(30元/天_24天),护理费4560元(114天_40),误工费4560元(114天_40),交通费500元。由于两被告拒不偿还原告的上述经济损失,为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如所诉。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交通起诉状15
原告一:xx,男,身份证:
住址:xx
原告二:xxx
住所:xx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XX
地址:XX,电话:
被告一:XX,男,身份证
住址:XX
被告二:XX
住址:XX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三:XX
住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被告四: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地址:XX路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连带赔偿原告车辆修理费元,评估费2800元;
2,判决被告四在交通强制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3,判决上述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分许,原告一驾驶原告二所属的车辆浙C13xxx重型半挂引车在广惠自惠东向广州方向正常行驶;被告一驾驶车牌号为粤AD1233重型半挂引车也行驶在广惠高速公路上,合同履行。且被告一所驾驶车辆与原告同方向自惠东向广州方向行驶,由于被告一驾驶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粤AD1xxx车辆与浙C1xxx重型半挂引车发生碰撞,经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确定,被告一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将车辆开到华南地区唯一有资质维修此类车型的广州优驷达商用车服务有限公司(一类机动车维修公司)进行维修,维修期间原告委托了广州市华盟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事故车辆之损失价格进行了评估,车辆拆检后经鉴定,车辆损失总价为元(见穗华价估(新)),而实际维修总价为元。
经查证,被告一是被告二聘请的司机,事故发生时正在执行被告二指派的运输任务。而肇事车辆粤AD1xx重型半挂引车属被告三所有,但一直由被告二使用,因此,由被告二以被保险人直接向被告四购买了交通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现原告的`车辆已修复,事故给原告造成损失共计元,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原告以实际损失向被告二及被告三索赔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法院提起诉讼,请贵法院支持原告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