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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时间:2024-07-11 13:11:54 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共15篇】

民事起诉状1

  原告:

  被告:

  案由:欠款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欠款20万元及利息2701元,共计202701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20__年5月11日向原告借款二十万元,并答应三天之内还清。还款期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被告均借口种种理由拒不偿还。为保护原告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具状人:

  日期:

民事起诉状2

  原告:____________

  所住地: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______元(截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滞纳金______元,住房公共专项维修金______元,生活垃圾费______元,四项合计______元。

  2、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__________年_____月 _____ 日与____________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 小区物业管理合同》,并从__________年_____月 _____ 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 _____ 日服务于____________小区业主,被告是座落于____________小区______栋______房业主。在原告为____________小区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期间,原告与被告都应该切实履行《 小区物业管理合同》,但被告从__________年_____月 _____ 日起无故拖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构成违约。原告与______市__________业主委员会《物业合同》,合同中约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月______元/平方米,及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应按拖欠金额的日千分之三交纳滞纳金。

  被告______向____________公司购买___________ 路,小区________________号住房,住房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被告享受了原告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但被告从____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拖欠_____个月的物业管理费,金额为__________元。被告在原告多次催收的情况下 ,仍拖欠不交;按《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5点:按时交纳物业费用是业主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2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了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同时民法典第83条也明确指出拒付物业费是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对拖欠物业管理费的《__________X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每日加收应当交纳费用的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被告作为小区的主业主之一,接受了原告的服务,理应按《物业管理条例》和合同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管理费,但经原告一再催缴,却一直未交分毫,至今被告一共欠缴原告物业管理各项费用达____________元。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起诉到贵院,请依法判决。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区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民事起诉状3

  原告人吴,男,x年6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住:江苏省XX市XX区中路41号新村x幢x室。

  被告人华,男,x年2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个体,住:XX市XX区XX街号,(户籍所在地:xx省xx市郊区XX乡行政村五台52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x年9月14日由XX市公安局分局取保候审。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华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2、请求被告人华言因故意伤害原告人吴身体,赔偿原告人吴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X元整。

  事实与理由:

  x年8月14日16时20分左右,被告人华在XX市XX区中路“大三”理发店附近,因琐事引发纠纷,在公共场所被告人华不问青红皂白,即对原告吴拳打脚踢,使用凶器“U”型锁打击原告人吴头部、脸部,将原告人吴打伤,受伤后原告人遂拨打110报警,XX派出所出警处理,为了查明伤情该机关委托了X医院司法鉴定所对损伤程度进行司法鉴定,后经法医鉴定原告人吴左侧颧骨骨折构成轻伤。

  被告人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原告人吴受伤,当时自感头晕、左面侠血肿,局部肿胀左部表皮挫伤,有压痛等症状。经CT片检查显示左侧颧弓骨折,断端成角,局部稍凹陷。医院诊断为:1、左侧颧弓骨折;2、 左侧颧部皮下血肿;3、两侧筛窦炎症。

  原告人吴被打后,被送往XX市妇幼保健院治疗,后转XX市X医院等医院就医,休息至今,仍然头晕,思想不集中,健忘答非所问,有压痛、张口疼痛的后遗症状,被告人华言分文未付。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致使原告人吴经济及精神上均遭受巨大损失,具体损失为:医疗费 元、误工费 元、营养费 元、交通费 元、鉴定费 元、残疾赔偿金 元、护理费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元、精神抚慰金 元等共计 元。这些损失因被告人的故意伤害行为产生,依法应由被告人华负责赔偿。

  综上所述,被告人华在公共场所光天化日之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节恶力,导致原告人吴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人华犯罪行为给原告人吴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被告人华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此致

  江苏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年10月 日

  附:

  1、本状副本一份

  2、证据清单一份

民事起诉状4

  原告: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不当得利纠纷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款项40万元人民币。

  2、判令被告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从20xx年5月30日起计至20xx年7月2日为156240元,应计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利率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原告依法提起诉讼,请贵院判如所诉。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起诉状5

  原告:林XX,男,彝族,xx年07月26日生,云南省大理州南涧县人,住南涧县南涧镇XX路XXX号,系昆明市XX职业高级中学在校学生,公民身份证号5329261xx8XXXXXX。

  被告:李XX,女,汉族,96年07月日生,xx人,户籍地为xxXX乡XX村委会长XX村号,身份证号XXXXX,因故意伤害罪被大理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法定代理人:李XX,男,汉族,1xx4年06月22日生,xx人,户籍地为xxXX乡XX村委会XX村号,身份证号XXXXX,系李XX之父。

  被告:高XX,男,汉族,xx年08月20日生,xx人,户籍地为xxXX乡XX村委会XX村54号,身份证号XXXXXXXX,因故意伤害罪被大理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现在云南省XX监狱收监执行。

  被告:张XX,男,汉族,xx年04月28日生,xx人,户籍地为xxXX乡XX村XX号附2号,身份证号xxXXXXXXX,因故意伤害罪被大理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被告:刘XX,男,汉族,xx年07月13日生,xx人,户籍地为xxXX乡XX村121号,身份证号xxXXXXX,因故意伤害罪被大理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20xx.46元,护理费6031.65,营养费79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00.00元,交通费5000.00元,鉴定费2400.00元,残疾赔偿金139416.00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合计4630.11元。

  2、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xx年07月18日17时40分左右,被告李XX邀约被告高XX、张XX、刘XX等人在大理市XX中学门口进行聚众斗殴,原告受他人邀约,打算到门口观望,刚刚到达现场,就被高XX用刀捅伤右侧腰腹部,致使原告肝破裂,右肾切除。20xx年XX月XX日,经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20xx)大少刑初字第XXX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XX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被告高XX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张XX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刘XX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云南XX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的伤情为重伤,伤残等级为八级,后期医疗费用评估为8000.00元,休息期评定为150天,营养期评定为90天,护理期评定为60天。产生了鉴定费24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四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严重受伤,按照《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四被告伤害原告身体,应对原告因此次受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4630.11元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事实,有公诉机关的相关笔录、刑事起诉书、医疗机构的病历总结、病情介绍证明书、司法鉴定意见书、交通费发票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提起民事诉讼,现具此状,请贵院予以支持!

此致

  大理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林XX

民事起诉状6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以下简称原告):关XX,男,1984年5月2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德昌县XX村15号。身份证号:513424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以下简称被告):王XX,男,1982年6月24日生,云南省剑川县人,联系电话138872XXXXX.

  诉讼请求

  一、依法追究被告人王XX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二、判令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42416.82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7月4日晚,梁XX、李XX等三人到原告合法经营的“夜来香”美容美发店消费。消费后,三人无故拒付费用,并叫来多人在美容美发店门口闹事。被告人王XX被叫到现场后,不问事情缘由,不听原告解释,即对原告关XX拳打脚踢,进行殴打。原告被打后,被送往剑川县人民医院治疗,后转院至丽江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十八天,休息至今。

  被告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原告受伤,被诊断为:1、 鼻骨骨折,断端稍塌陷;2、 右侧第十根骨背段骨折、折骨错位0﹒5米。

  经昆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并经四川鼎诚司法鉴定所鉴定达到九级伤残等级。

  被告的犯罪行为致使原告关XX经济及精神上均遭受巨大损失,具体损失为:残疾赔偿金13476.00元、医疗费3090﹒82元、误工费2250.00元、护理费5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00元、营养费500.00元、交通费1000.00元、鉴定费 1100.00元、精神抚慰金20000.00元等,共计 42416.82元。这些损失因被告的故意伤害行为产生,依法应由被告王XX负责赔偿。

  综上所述,被告人沈剑馗故意伤害他人,导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人王XX的犯罪行为给原告关XX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关XX

  二Oxx年八月十九日

民事起诉状7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xx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陈xx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陈xx故意伤害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2、请求判令被告人陈xx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律师费等全部损失共计20万元。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系同事关系。8月19日9时许,原被告人在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民益路工厂因工作琐事引发纠纷,期间被告人持锁将原告右手砸伤,致使其右手第四掌骨完全性骨折,构成轻伤二级,被告人被刑事拘留。原告认为,被告殴打原告的力度、持械情况可以反映出被告伤害意愿强烈,行凶过程中丝毫不考虑伤害后果,且至今未赔偿原告任何费用,原告因本次事件遭受重大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据此,原告依法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望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松江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民事起诉状8

  原告:__县宝_农村信用合作社。

  住所地:__县人民西路与为民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赵主任。

  被告:__县医院公司。

  住所地:__县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经理。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_元、利息_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利率加收50%顺延至实际还款日);

  2、判令被告按照原被告双方补充协议约定履行办理抵押登记义务;

  3、判决被告不能按照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原告对拍卖、变卖被告抵押房地产价款优先受偿;

  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_元;

  5、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__年12月30日,被告与原告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一份,从我社借款1笔金额_元,借款期限1年,以其享有合法权利的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提供抵押担保,并在抵押登记主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后因建设步行街需要,部分抵押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被拆迁,拆迁主管部门与被告达成协议,用即将建成的部分门面房置换进行补偿。20__年4月14日,原告与被告就拆迁补偿门面房为贷款设定抵押的相关事宜签订协议书。该协议第二条约定"甲乙双方均同意甲方以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门面房(在建的'位于__县城步行街中排北端东西各4间共8间)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代替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为甲方(即被告)20__年12月30日从乙方(即原告)的231万元贷款提供补充抵押。"该协议第四条约定"本协议约定的门面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竣工验收办理权利证书完毕之日起90日内,由甲乙双方签订正式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并到登记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该协议第七条约定:"甲方(即被告)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六条约定的,除另行提供相当价值财产抵押外,须向乙方(即原告)支付贷款金额0.1%的违约金。"

  后被告在20__年底办理权利证书。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主张权利,被告既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也未按补充协议约定履行重新办理登记义务。

  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原被告所签补充协议合法有效,被告负有依照协议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法定义务;被告违反双方补充协议约定未及时办理抵押登记,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原告对于被告提供抵押的房产土地,依法具有优先受偿的法定权利。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维护正常金融秩序,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__年__月__日

民事起诉状9

  原告:李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xx路xx小区xx号楼xx号。

  被告:张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xx路xx小区xx号楼xx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的婚生子由原告抚养;

  2、被告每月支付原告子女抚养费1000元,并支付办理离婚手续后至今的抚养费7000元以及雇佣保姆费用7000元、医疗费800元;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在20xx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于20xx年2月5日生育一子。后因感情不和,原被告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达成离婚协议书,并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儿子由被告抚养。从办完离婚手续至今被告都没有管过孩子一天,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孩子一直由原告抚养。在此期间,原告多次联系被告叫其对孩子行使抚养义务并两次带孩子去找被告,被告都置之不理。

  离婚协议还约定由原告每月支付300元生活费,当时原告的工资只有840元,达到了其工资的'40%。按约定孩子由被告抚养,但实际是原告一直抚养着,被告应该承担抚养费,也应达到其工资的40%,除此原告雇佣保姆支付了7000元和支付医疗费800元,也应由被告承担。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不但没有尽抚养义务,而且对孩子没有任何亲情可言,严重违反了离婚协议的约定。孩子若由被告抚养会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现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第7条、16条,诉至贵院,望贵院判决儿子由原告抚养并由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以及从离婚后至今的抚养费7000元、雇佣保姆费用7000元、医疗费800元。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民事起诉状10

  原告:张xx,男,汉族,1979 年 5月5 日出生,住址: 泰安市泰山区xx街8号,现住泰安市岱岳区xx小区3号楼2单元402室。

  被告:郑xx,男,汉族,1961 年8 月2 日出生,现住泰安市xx宿舍楼东单元2层东户,身份证号:3709021961080xxxx

  被告:郑xx,女,汉族,1967 年 8 月17 日出生,现住泰安市xx宿舍楼东单元2层东户,身份证号:37090219670817xxxx

  被告:郑xx,男,汉族,1985 年 9 月1日出生,现住泰安市xx宿舍楼东单元2楼东户,身份证号:37090219850901xxxx 电话:1361538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郑xx、郑xx立即偿还原告借款 60万元,被告郑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诉讼及保全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3月10日,被告郑xx、郑xx向原告借款6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2个月,如到期不还,自愿将商场巷xxx宿舍南楼东单元2层东户93.08平方米住宅一次性赔付给张永,担保人为被告郑xx。有字据为证。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种种不当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从速判决。

此致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xx年 xx月 xx日

民事起诉状11

  原告某某某,男,19__年__月_日生,_族,住所地上海市__区__路__号__室

  被告某某某,女,19__年__月_日生,_族,住所地上海市__区__路__号__室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元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向原告借款,至20__年9月11日止,累计欠款数额达人民币*元。但是,还款期限届满,被告拒不还款

  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 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__年10月4日

民事起诉状12

  原告:__,男,_年_月_日出生,住所地:(现住地址),联系电话:_

  被告:__,法定代表人__,住所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_

  案由:劳动争议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12个月的双倍工资共__元(_×11个月=__元)。

  2、判令被告为原告补交社会保险金(从_年_月至_年_月)。

  3、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经济补偿金__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经过应聘,自_年_月_日开始,到被告公司销售部门工作,任职__,工作期间原告遵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但被告一直不与原告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替原告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原告向被告提出纠正未果,_年_月_日双方劳动合同解除,被告未给予原告任何补偿。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向原告支付相关的经济补偿并办理社会保险。重庆_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未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法定期间内作出仲裁裁决,根据该法第43条规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遂起诉至贵院。恳请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纠正被告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判决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重庆市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

  20__年_月_日

民事起诉状13

  原告xxx(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公民身份号)。

  联系电话xxx

  被告xxx(写法同上)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xxx;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xxx(扼要写明时间、地点、当事人、案情经过、结果、主张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附:

  1、本状副本x份;

  2、书证xx份;

3、证人姓名和住址。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状14

  原告:,性别:X,民族:X, 出生年月:X年X月X日,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X,民族:X, 出生年月:X年X月X日,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欠款人民币 元及该款利息 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告于X年X月X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X元,并承诺于X年X月X日归还欠款,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但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并未归还该笔借款,经原告多次催讨均无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据(写明具体的法律条文),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呈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原告本人的签名及捺印)

  X年X月X日

  附:证据及来源

民事起诉状15

  原告:胡启华,男,出生年月日,汉族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__中街__号

  电话:______

  被告:北京市某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某某大厦__座__室

  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左俊伟

  案由:欠款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30640元;

  2、依法判令被告负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__年10月份,原告向被告出售砂石料。被告在收到原告的供货后长期欠款,累欠原告货款人民币30460元,并出具欠条。原告多次催要货款,被告无理推脱,毫无付款诚意。现原告的合法权益已经受到侵害,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依法起诉,望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并判如诉请。

  此致

  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