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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起诉状

时间:2024-07-11 13:09:49 起诉状

借贷起诉状

借贷起诉状1

  民事起诉状

  原告:___,男,__族,__年__月__日生,住广东省__市__区路号。公民身份号码:_____。

  被告:___,男,__族,__年__月__日生,住广东省__市__区路号。公民身份号码:____。联系电话: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_元及支付相应利息(利息自_年__月__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直至被告还清借款时止,其中暂计至_年__月__日的利息为__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年__月__日,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现金人民币__元,并向原告出具了载明相应款项的《借据》,约定于_年__月__日一次性还清。上述借款,原告已多次向被告进行催讨,但被告却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至今未还。

  原告认为,本案的《借据》是在原告向被告提供现金借款后由被告向原告出具的,是被告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被告应按照《借据》中约定的还款期限(_年__月__日)向原告偿还借款__元。因原、被告未约定借期内利率和逾期利率,被告至今仍未偿还借款,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被告还应自_年__月__日起按年利率6%的标准向原告支付利息。其中,自_年__月__日起至_年__月__日的利息为__元。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希判如诉请。

此致

  广东省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

  __年__月___日

借贷起诉状2

  上诉人(原审被告):______,男,汉族,19_________年7月14日出生,住___市___区东路47号院3号楼2301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______,女,汉族,19______年10月6日出生,住___市___区路16号院1号楼22号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______区人民法院(20______)初字第号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区人民法院(20______)___字第号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属于项目合作关系,而非民间借贷。

  对上诉人的项目很感兴趣,希望参与上诉人的项目,由于系医生,不能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去投资,所以以她母亲的'名义与上诉人签订了一份名为借款实为项目合作的协议,被上诉人分三次支付给上诉人项目合作款,共计30万元整,约定若有盈利,分红参照按照月息三分分红,上诉人立有收据,根据上诉人与项目合作,前四个月合作愉快,按时分红,后期由于市场不景气,合作项目发生了亏损,上诉人连续三月没有盈利,故此没有分红,项目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导致上诉人无法返还投资款,故发生纠纷,针对一审判决,上诉人不服,上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上诉,请予以支持诉请。

此致

  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______年___月___日

借贷起诉状3

  原告(受害人的女儿):xxxx,性别:x,xxxx年xxxx月xxxx日出生,xxxx族,

  地址:xxxx,职业:xxxx,联系电话:xxxxxx。

  原告(受害人的配偶):xxxx,性别:x,xxxx年xxxx月xxxx日出生,xxxx族,

  地址:xxxx,职业:xxxx,联系电话:xxxxxx。

  被告:xx医院,地址:x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位:xx,联系电话:xxxx。

  请求事项:

  1.确认被告医院在整个治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xx元;其中:死亡赔偿金xx元、丧葬费xxx元、被抚养人抚养费xxxx元、精神损害赔偿金xxx万元、;以上各项共计:xx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x年xxx月xxxx日,受害人因病入住xx医院,在住院治疗期间,被告医院的主治医师工作极不负责任,在明确诊断受害人为支气管哮喘的情况下,不按医疗常规按时为患者解痉、平喘;xxx月xxx日凌晨,当患者出现呼吸困难的时候,被告医师缺乏抢救技能的培训,在抢救过程中手足无措,呆滞在病房里;在患者家属的反复督促下,才对患者进行了处理;被告医院的抢救措施缺乏针对性,反而一再延误疾病的诊断治疗。当患者家属意识到被告医师的医疗水平不足以救治患者的.时候,患者家属主动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此时患者已经进入深度昏迷状态,呼之不应,不省人事,对外界x无任何反应,基本的生命体征逐渐微弱。被告医院此时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虽然经过多方抢救治疗,但患者症状进一步加重,终因没有及时处理、病情进一步发展、错过了抢救时机,患者因呼吸、循环衰竭,经抢救无效于xxx年xxx月xxx日凌晨死亡。

  原告认为,被告医院违反医疗规范与常规,在事先知道受害人为哮喘患者的情况下,没有按照医疗规范作平喘治疗,当患者出现呼吸困难的时候,被告医师缺乏抢救技能的培训,在抢救过程中手足无措;抢救措施缺乏针对性,延误了患者抢救的时机,导致患者死亡。被告医院存在严重的医疗过错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果,医疗过错行为与原告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十分明确,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根据《x》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对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xx元、丧葬费xx元、被抚养人抚养费xx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原告还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xx元。以上各项损失共计xx元。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x

  x年xx月xx日

借贷起诉状4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族,住××省××市××区××路××号。电话:××××××。

  被告一××,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族,户籍地:××省××市××区××路××号,现住××省××市××区××路××号。电话:××××××。

  被告二××,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族,户籍地:××省××市××区××路××号,现住××省××市××区××路××号。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返还借款人民币×××元及利息(自××年×月×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起按月利率××计算)。

  2、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一系朋友关系,××××年×月×日被告一因××向原告借款××××元,约定利息按月利率××计算,有被告一出具的借条为凭,被告二自愿为该借款担保,并在借条上签名确认。原告于×年×月间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拖,至今尚欠原告借款××××元。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

  ×年×月×日

借贷起诉状5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族别,xx年xx月xx日生,住,身 份证号码:,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族别,xx年xx月xx日生,住,身 份证号码:,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xx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借款利息xx元;

  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追索债权产生的律师费xx元; (上述费用总计:xx元)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年xx月xx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原告给被告借款xx元,借款期限为,月息%,约定 被告逾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以标准额外计算逾期 利息/违约金,同时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

  借款后,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多次 催要无果,无奈现依法向贵院起诉,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 利息及为追索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恳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借贷起诉状6

  原告:甲某,男,1980年5月21日出生,汉族,某县人,个体户,住甲县城关镇山头村。

  被告:乙某,男,1980年5月21日出生,汉族,某县人,农民,住乙县城关镇山头村。

  被告:丙某,女,成年,汉族,某县人,农民,住乙县城关镇山头村。

  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立即返还其借款20000元整,并自20xx年6月8日始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付利息,息随本清。

  2、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两被告系夫妻关系。20xx年5月8日,被告乙某因资金紧张,提出向原告借款,经协商,原告当天即借给被告20000元。被告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借款利率按4分计算。而该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均无果。由于该债务是在被告乙某、丙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是其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他们共同清偿。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立即返还其借款20000元整,并自20xx年6月8日始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付利息,息随本清;并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以上事实有被告出具的借条及其他相关材料等证据予以证实。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公民间的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乙某、丙某迄今未履行还款义务,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法律责任。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敬请贵院依法裁判。

此致

某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xx

  xxx年xx月xx日

借贷起诉状7

  原告:___,女,1970年1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男,1972年2月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

  诉讼案由:民间借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___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和十二个月利息___元,合计___元;

  2、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___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xx年7月1日,被告因生意需要资金,向原告借1000000元人民币,约定借款期限为十二个月,利率每月__%,利息共___元(本息合计___元),被告同意在还款日期20xx年7月1日前逐步还清所欠本金利息,并于20xx年7月2日出具借据一张。

  20xx年7月1日至今,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一直拖延说其手头没有钱无法按时归还借款;之间多次催讨未果,被告态度一次比一次恶劣,还恶言对待。后来甚至电话也不接。

  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到期后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

  。故向贵院起诉,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__年_月_日

借贷起诉状8

  原告:欧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县xx镇xx村xx组村民,身份证号码xx,联系电话:xx。被告:欧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县xx镇xx村xx组村民,身份证号码xx,联系电话:xx。案由: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x万元及利息(注:利息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现暂从20xx年x月计算至起诉之日即20xx年x月、按月一分五计息、共xxxx元整);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双方系同村村民。20xx年xx月xx日,被告因需资金周转,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出于帮忙之心,拿出自己全部的积蓄x万元和向他人借的'x万元共x万元整一起借给被告,被告出具了借条一张。借条载明:借现金x万元,借期x个月,月利息一分五,逾期利息八分。后被告共支付给了原告x个月的利息。截止同年x月份,被告分三次偿还了原告借款本金x万元。此后被告既未向原告支付利息,也未偿还借款本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均未果,被告现在还躲避原告。原告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被告躲避原告、拒不偿还借款的行为不仅违背诚信、构成违约,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诉至贵院,诚望判如所请。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XX

  xxx年xx月xx日

借贷起诉状9

  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文经,男,汉族,1943年9月9日出生,大专,干部,住南昌市东湖区出新路32号309室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彭家明,男,汉族,19**年4月25日出生,住高安市筠阳镇碧乐村20号,身份证号:********,系彭谦肃之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细梅,女,汉族,1946年7月出生,住连锦农民街37号,系彭谦肃之妻。

  上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高安市人民法院(20xx)高民一初字第612号判决书第二项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原审第二项判决,依法改判由两被上诉人共同归还上诉人借款10万元;

  2.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法院以所谓的“法律事实”认定被上诉人已将20万元欠款归还给上诉人,严重混淆了“法律事实”。

  在本案的第一次开庭审理当中,两被上诉人以尽管出具了借据,但没有支付20万借款的事实为由,拒不承认其欠上诉人20万元借款的客观事实,并向法院提供了六组证据加以证明。同时两被上诉人当庭承认已向上诉人归还了10万元的借款,并要求法院判令上诉人返还该10万元(见庭审笔录及判决书第二页第2、3、4行)。

  第二次庭审中,两被上诉人在上诉人借款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又当庭改口承认其与上诉人之间存在20万元的借款,然而却否定先前只归还了10万元借款的自认,称已将全部借款还清,但无法说清“两次还款”的时间、地点及提供上诉人出具收到还款的收条。

  两被上诉人在两次开庭中先后作出两种自相矛盾、前后不一的事实陈述,这明显是两被上诉人想方设法为其逃避债务而做的狡辩。首先,如果真如两被上诉人在第二次开庭审理中所述,其已将借款还清,那么他们为什么要在第一次开庭审理时做百般抵赖,不承认借款20万的事实?其次,如果两被上诉人真的已经向上诉人归还了20万元,他们为什么不在第一次开庭审理时提交已归还20万元的证据,要求上诉人返还20万元,而只是提出返还10万元的请求?再次,为什么归还了20万元的借款,却只有上诉人出具的10万元收条?如此自相矛盾、漏洞百出的陈述,原审法院却视而不见,并以所谓的“法律事实”规避这一铁证如山的“法律事实”。

  二、被上诉人彭家明做为彭谦肃的法定继承人,其依法应当是本民间借贷案的还款义务人。

  原审法院认为“原告未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彭家明继承了其父彭谦肃的遗产,因此彭家明没有代其父偿还借款的义务”。这无疑是在加重上诉人的举证责任。继承的发生是一个家庭中的内部事务。彭谦肃死后,其遗产是否分割以及各继承人继承了多少份额遗产,这只有彭谦肃的法定继承人清楚,上诉人对此根本无法证明也没有义务加以证明。因此做为彭谦肃的法定继承人,被上诉人彭家明如果认为其没有继承彭谦肃的遗产而不是本案的'还款义务人,或者是应当归还的欠款超出其继承遗产的份额,那么他必须向法庭提供相应的证据。并且,在本案同一合议庭审理的上诉人诉高安建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及其宜丰分公司的民间借贷案中,上诉人提供的宜丰分公司的材料当中反映,彭谦肃死后,被上诉人彭家明取代了彭谦肃成为了宜丰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也能充分证明彭家明继承了其父亲在宜丰分公司中的股份。以上表明,被上诉人彭家明完全可以代表其他法定继承人承担还款的义务。所以,原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彭家明不是还款义务人是完全错误的。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上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请求贵院撤销原判第二项判决,依法改判由两被上诉人共同归还上诉人借款10万元。

此致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XX

  xxx年xx月xx日

借贷起诉状10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燕,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里*楼*门*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赵某珍,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

  住址:崇文区*小区*楼*单元*号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昌民初字第***号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2、判令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

  (一)本案基本案情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系姐妹关系,被上诉人以上诉人签名的欠条作为依据向原审法院起诉,要求被上诉人归还欠条中的8万元人民币。但欠条中并未写明是上诉人向被上诉人的借款。原审庭审中,上诉人表示,欠条是向其母亲汪**而并非向被上诉人出具。汪**出庭后,也表示了该欠条是上诉人向其出具。

  (二)原审法院将汪**列为证人属程序违法

  1、汪**应为本案的当事人

  鉴于上诉人在原审法庭的陈述,以及汪**向法庭所表述的案件事实,汪**已经提出实体权利主张,其为上诉人的债权人,对本案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之规定,其应为本案的当事人。

  2、汪**不是本案的证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0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的规定,证人应为当事人之外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人。而原审判决在本院认为处,认定汪**为本案的证人。显然,原审法院混淆了第三人与证人的概念,第三人是本案的当事人,而证人却是当事人以外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的人,二者非同一概念。

  3、原审法院应依职权追加汪**为本案的第三人,或者向其释明其法律地位后,由其选择是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另行处分其权利

  虽然《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之规定,对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未明确规定法院应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但《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2款“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规定了法院有对当事人之核对职责。

  4、本案出庭人员仅为被上诉人、上诉人及汪**等三人,( )其中并无法律专业人士,其对“当事人”、“第三人”“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等法律专业术语的含义,所处的法律地位,享有的诉讼权利及承担的诉讼义务等事项均一无所知,故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2款的规定,法院应依职权予以释明。

  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一)本案在原审程序中,由于原审法院将本案的第三人列为证人,致使本案事实未查清

  鉴于上述,汪**应为本案的当事人,其法律地位应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原审法院却将其列为本案的证人,导致其诉讼权利及实体权利无法正常依法行使。

  (二)本案进行原审实体审理时,未查明被上诉人为上诉人之债权人的事实

  被上诉人仅依据一张上诉人签名但未载明被上诉人为债权人的欠条佐证其主张。根据该欠条的内容显示,上诉人与债权人之间形成借贷法律关系,而借贷法律关系属于双务法律行为,也即作为债权人有履行给付借款之行为,债务人取得该笔借款的行为。本案中,被上诉人仅提供了未写明债权人的欠条,未能提供其向上诉人出借8万元人民币借款之证据证明该出借事实的存在,而上诉人在庭审中也明确表示未曾向其借款。因此,本案争议事实并未予以查清。

  三、原审判决证据不足

  综观本案,被上诉人仅提供了上诉人签名的欠条一张,且未载明债权人。而对于双务法律行为的借贷关系,被上诉人负有举证证明其向上诉人出借借款的义务,其在一审中未能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而原审法院未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5条的规定,对本案的单一证据---欠条,从证据与本案事实,其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等进行甄别,从而作出支持被上诉人之诉求,显系证据不足。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程序违法,且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2款3项“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第4项“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之规定,请求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XX

  xxx年xx月xx日

借贷起诉状11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岁;

  民族:______________族;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岁;

  民族:______________族;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一、判令被告_______________立即归还原告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

  男方:_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借贷起诉状12

  原告: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原告货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2、由被告负担本次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_________________(写清法律关系存在的具体事实,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具体经过。相关证据及来源,被告行为的性质、后果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等)如: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告某某在原告某某处购(货物名称、数量及金额),被告虽承诺随后付款但一直未付,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才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然而时到今日被告仍以种种理由拖延,不予支付。

  综上,被告至今仍不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恳请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附:_________________被告向原告出具的欠条一张。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_某某(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借贷起诉状13

  原告:,性别:X,民族:X, 出生年月:X年X月X日,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X,民族:X, 出生年月:X年X月X日,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欠款人民币 元及该款利息 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告于X年X月X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X元,并承诺于X年X月X日归还欠款,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但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并未归还该笔借款,经原告多次催讨均无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据(写明具体的'法律条文),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呈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原告本人的签名及捺印)

  X年X月X日

  附:证据及来源

借贷起诉状14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20xx年xx月xx日,民族,职业,住址,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20xx年xx月xx日,民族,职业,住址,电话。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一、要求被告偿还原告本金 元及利息(以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或月利率 从20xx年xx月xx日起支付至实际偿还之日。)

  二、要求被告支付律师费 元。(如果合同有约定,可以主张)

  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可写可不写)

  事实与理由:

  简要叙述事实经过,双方的约定事项,履行情况,你的'主张,如果管辖有约定的,请叙述下。

此致

  某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借贷起诉状15

  原告:xxx

  性别:x 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

  现住xxxxxxxxxxxxxxxxxxxxxx,手机:xxxxxxxxxxxx固话:xxxxxxxxxxxxxx被告:xxxxxxxxxxx

  性别:x 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职业: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现住xxxxxxxxxxxxxxxxxx,手机:xxxxx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xxxxxxxxx偿还借款本金xxxxxxxxxx元,和到期未归还借款的`两年利息xxxxxxxxxxxx元;

  2、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xxxxxxxx承担。

  事实及理由:

  xxxxxxx年xxx月xx日,被告因其丈夫需要资金,向原告借xxx元人民币,约定还款日期为xxx年年底,并出具借条一张。

  还款日期到期后,被告未及时归还借款。xxxx年初,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说其手头没有钱无法按时归还借款;xxxx年期间原告多次催讨未果。

  xxxx年年初至四月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态度一次比一次恶劣,还恶言对待。之后被告电话也不接,即使接通也匆匆挂掉。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贵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现向贵院提起诉讼。

此致

xxxxx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xx

  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