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工程款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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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工程款民事诉状一
原告:河南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XX 董事长 电话:15135116XXX
住所: XXX市北关区中华路北段彰德人家小区**街楼
被告:山西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XXX 联系人闫建高 130****
住所:XXX市迎泽区桃园南路西巷**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修建祁县梦幻庄园住宅楼工程余款1209893元以及迟延支付的利息45744元(利息从2013年1月23日暂算至2013年9月13日);
2、判令被告返还质保押金300000元;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1#、2#、4#楼地下室墙身防水及散水费用243345.56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11年4月8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一份“XXX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公司承建被告山西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X县梦幻庄园1#----6#住宅楼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土建、散水以内的给排水、电安装、门窗及室外装饰、1#---4#楼从已完成的施工部位接起,5#---6#从垫层开始,从2011年4月10日开工,2011年11月30日竣工,合同总价款约为2100万元,补充条款:5#、6#从垫层施工至三层封顶,支付工程总值的30%,主体完工(封顶)后付至工程总值的60%,室内墙面粉饰完工后付至工程总值的75%,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5%,剩余5%作为质保金,一年内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返回。
2012年10月25日该项目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双方结算工程总价款为17820617万元。
在该项目工程建设中,被告陆续支付部分工程款,因其周转困难,于2013年1月22日以该项目工程的13套住宅抵顶部分工程款,现仍有余款1209893元未付,后期1#、2#、4#楼地下室墙身防水及散水工程完工后,经多次与其沟通结算却迟迟不予接洽。
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一年内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应将每幢楼10万元共计30万元的质保金一次性退回,但至今也不予支付。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双方约定,并且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经营及资金正常流转,给原告造成很大的损失,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审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河南XXXX建筑
集团有限公司
20XXX 年 10 月 8 日
索要工程款民事诉状二
起诉单位:(全称):______市______县______建筑公司
企业性质:集体
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
流动资金:169. 5万元
何时经何部门批准开业:______年______月份经______县基建局批准
地址:______县______乡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工区历下办理处。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被告单位(全称): ______市职工教育培训中心
地址:________市_______ -______路________号
事由: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拖欠工程款纠纷
事实和理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县建筑工程总公司______公司(原告,以下简称乙方)同______市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被告,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标的是乙方为甲方修建教工宿舍楼两幢。
承包方式是“议标形式,也工包材料”。
承包额为495125. 74元。
开工日期定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定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签定后,乙方按时将设备机具等运进工地,但甲方因工地、图纸等原因没有同有关单位交涉好,直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才正式开工。
在长达一百七十七天之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开进工地的70余名职工无活可干,机具设备长期双里无用,给乙方经济上造成损失达8059.73元。
甲方虽然承担了25611.43元的误工费,但尚有57979. 30元到今有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两幢宿舍楼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后:,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又同甲方签订教学楼工程的施工合同书(附原印件)。
教学楼工程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工。
三幢楼均经 ______市建筑工程质童监督站校验合格交付被告使用。
工程结算书经甲、乙双方审定后,交______市建设银行校准定这杂,双方无任何争议。
甲方应依合同书之规定与乙方结清工程款,但至今甲方仍拖欠乙方工程款21793.06元。
从______年元月开始,甲方要求乙方为其零建工程拖工。
经多次协商达成协议,乙方又为甲方修建了汽车房、锅炉房、坝墙等多项零建工程。
但价值174551. 87元的工租款至今不与乙方结算。
因甲方一再拖欠乙方工程款,致使乙方工人工资长期不能支付,被迫于______年______月底撤离甲方工地。
为了收回甲方拖欠的工程款,乙方组织专人多次与甲方交涉。
开始,甲方以工程资料不全为由予以推拖,乙方只得将自己的全部资料复印交给甲方。
后来,甲方又以有关建材差价不合理为由拒绝支付原宿舍楼、教学楼所拖欠的工程款,并推而广之,拒绝审核乙方后期施工的全部零建工程的结算。
综上所述,甲方违反合同书的约定,单方面地推翻合同书规定的有关条款,无理拖欠乙方工程款 给乙方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民法通时》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一至五款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一至五欲规定: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贵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诉讼请求:
责令甲方偿付工程款和赔楼乙方经济损失:
(一)付清宿舍楼、教学楼拖欠款21793.08元;
(二) 结算零建工程款:174551. 87元减去甲方垫付的材料款66913.30元,应付给乙方工程款10768.57元;
(三)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______年至______年度拖欠款的滞纳金54595. 88 ig;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月设备闲置费57979. 30元
以上三项合计,共242006.83元。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起诉单位:______县建筑工程总公司
__________公司(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1.本状副本1份;
2.书证2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