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范文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递交起诉状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范文。下面是云范文收集的,供大家参考!
【篇一】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范xx,男,21岁,汉族,古县岳阳镇下冶村村民,住该村。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田x,男,19年 月 日出生,汉族,临汾市尧都区人,现住古县古阳镇古阳街。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法定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刘xx,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古县旧县镇人,现住古县古阳镇古阳。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法定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解xx,男,19年 月 日出生,汉族,古县人,现住古县古阳镇热留村。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法定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扈xx,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古县岳阳镇人,现住古县岳阳镇九倾垣村。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法定代理人,
诉 讼 请 求
1、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田x、刘洋xx解xx、扈xx犯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对其从重处罚。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田x、刘xx、解xx、扈xx及其监护人共同赔偿原告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残疾赔偿金(待伤残鉴定后确定)、后续治疗费、康复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3万元。
事 实 和 理 由
2009年10月20日晚11时许,附带民事被告人田x、刘xx、解xx、扈xx在古县中小企业局附近二中路口因琐事持理发剪刀等凶器将原告人、郑xx、卫xx刺伤,造成原告人与郑xx重伤害、卫xx轻伤害。
原告人受伤后被送往古县惠民医院抢救,第二天被转到古县人民医院,医院诊断为:脊髓损伤、腰背部多处刀刺伤,右眼睑皮肤裂伤。原告在古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97天,住院期间先后在临汾第四人民医院、临汾开发区新立医院、临汾动力机械厂职工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检查治疗,共花费医疗费28642.18元、交通费4113.3元、住宿费2100元。至今原告不能正常行走,还需继续治疗。
被告人田x、刘xx、解xx、扈xx的故意伤害犯罪行为,使原告人遭受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和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严惩被告人田x、刘xx、解xx、扈xx的犯罪行为,同时要求各被告人及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原告由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共计23万元。
此 致
古县人民法院
【篇二】
关XX,男,1984年5月2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德昌县XX村15号。身份证号:513424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以下简称被告):王XX,男,1982年6月24日生,云南省剑川县人,联系电话138872XXXXX。
诉讼请求:
一、依法追究被告人王XX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二、判令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42416.82元。
事实与理由:
2010年7月4日晚,梁XX、李XX等三人到原告合法经营的“夜来香”美容美发店消费。消费后,三人无故拒付费用,并叫来多人在美容美发店门口闹事。被告人王XX被叫到现场后,不问事情缘由,不听原告解释,即对原告关XX拳打脚踢,进行殴打。原告被打后,被送往剑川县人民医院治疗,后转院至丽江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十八天,休息至今。
被告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原告受伤,被诊断为:1、 鼻骨骨折,断端稍塌陷;2、 右侧第十根肋骨背段骨折、折骨错位0﹒5米。 经昆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并经四川鼎诚司法鉴定所鉴定达到九级伤残等级。
被告的犯罪行为致使原告关XX经济及精神上均遭受巨大损失,具体损失为:残疾赔偿金13476.00元、医疗费3090﹒82元、误工费2250.00元、护理费5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00元、营养费500.00元、交通费1000.00元、鉴定费 1100.00元、精神抚慰金20000.00元等,共计 42416.82元。这些损失因被告的故意伤害行为产生,依法应由被告王XX负责赔偿。
综上所述,被告人沈剑馗故意伤害他人,导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人王XX的犯罪行为给原告关XX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关XX
二O一0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