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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

时间:2024-01-05 08:38:34 起诉状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精选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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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1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申请执行第三人处的__________的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并停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原告(案外人)收到_________人民法院送达的(_____)公执异字第_______号执行裁定书。原告认为法院驳回原告提出的执行异议的裁定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一、被告所申请执行的财产为原告所有,而不属于第三人所有。本案涉及的_________是原告自_________处购买。该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存放于_______________。

  二、被告对属于原告的财产申请执行是错误的`,其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____________的所有权应该属于原告,被告无权对原告的上述财产申请执行。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扣押该_________时,原告与第三人就向法院执行人员说明了________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并且提交证人证明,对执行提出异议。法院对原告提出的执行异议不予采纳是完全错误的。该行为损害了原告对上述财产的所有权。

  综上,执行裁定书驳回原告作为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204条之规定起诉至贵院,请求法院依法公正判决。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2

  案外人:

  异议人:__,男,汉族,19__年11月19日生,住长___古汉城一组,身份证号码: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在申请执行人肖尾连与被执行人小纯就(2015)长中民未终字第01780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小纯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小纯的个人财产。

  事实与理由:

  年 月 日,异议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迁并负责安置。肖__(申请执行人)与黄__(被执行人,黄树科之子)原为夫妻。恰逢拆迁之际,肖尾连因婚姻关系而享有一个自建房安置指标。 年 月 日,异议人与妻子小纯一次性缴纳建房资金230311.93元,随后又全额垫资234523.94元用于购买家具和装修房屋(详见民事起诉状)。 年 月 日,肖尾连在不支付一分钱的情况下,就拎包入住搬进了新房。肖尾连与黄学军离婚后,以黄学军、小纯为被告提起“分家析产”诉讼。 年 月 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定:新桥沁园安置小区C1二单元第四层归肖尾连使用,小纯应向肖尾连支付房屋折价款165240元。

  异议人就该生效的判决执行事宜提出异议,恳请法院裁定中止该判决的执行。 理由如下:

  一、异议人黄树科和妻子小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肖尾连支付建房款和装修费用,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纠纷。中止执行是债务抵销、保护异议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二、执行申请人无正当工作、无收入来源,为避免因执行申请人挥霍无度而无法追回被执行的款项,中止执行是化解双方矛盾的

  三、生效判决客观上存在超出诉讼请求进行判决的情形,业已进入再审申诉程序,不排除错判、误判的可能,中止执行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20__年8月24日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3

  原告: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被告: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停止侵权,立即搬出原告所有的房屋——_______市_______村___栋___号房;

  2、判令被告支付离婚生效之日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被告搬出上述房屋之日止的租金(根据_________房屋租赁指导租金标准,暂计至______年___月___日为人民币______元,应计至被告实际搬出之日为止);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与______签订《_______市安居房买卖合同》,购买_______市_______村___栋___号房(简称“该房”),购房合同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经_________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批复生效,原告于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以自有资金分三次付清全部房款,并于______年___月___日获得房产证。

  ______年___月,原告与被告相识,并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登记结婚,婚后共同居住在该房内。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原告于______年___月搬离该房,并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向____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审理,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终审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离婚判决书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判决生效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搬出该房,但被告无视原告的请求,一直居住在该房内,其行为已构成侵权。

  因此,原告特向贵院起诉,恳请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4

尊敬的法院:

  原告(个人/公司名称)认为:

  (一)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二)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并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本着诚信、守信的'态度,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受理本案,判令如下:

  一、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二、被告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具体数额另行说明);

  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特此请求。

  原告(签名):

  日期: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5

  原告: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________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为原告补缴_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的综合社会保险;

  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原告到被告处工作。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原告在被告管理的________从事________工作。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原告在工作过程中_______,经医院诊断为____________,住院治疗________天,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手术后出院。期间原告一直要求被告依法做工伤认定,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被告一直以种种理由拖延。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原告前往__________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______鉴[_____]鉴字第______号),鉴定原告伤残等级为______级。被告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一直未给原告购买综合社会保险,严重违反了《____市____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_____府发[_____]____号)》的相关规定。以上事实有《劳动合同》、身份证、《司法鉴定意见书》、《病情证明书》及医院住院病案等材料为证。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起诉至贵院,请贵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6

  申请人:_,女,汉族,无职业。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张某系夫妻关系,贵院于20__年7月4日,在强制执行中将张维祥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给予冻结,由于没有生活费,现已造成我们二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书正予申请再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本案应该履行义务,该债务也是张某个人之债,不应该侵害和剥夺申请人被扶养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用的这一强制执行措施,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请求立即依法解除冻结。

  我国《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申请人既是利害关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执行人所扶养的家属。所冻结的`工资卡额为1100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按合理执行,申请人应享有的550元不应在执行之列,剩余550元,还应在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费用外,方可执行偿还债务。

  上述异议恳请贵院认真考虑,期望执法的同时不该违法,谢谢!

  申请人:

  20__年7月9日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7

  法院:XXX法院

  原告:(姓名/名称)

  被告:(姓名/名称)

  案由:执行异议之诉

  起诉状

  原告(姓名/名称)向贵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具体事项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是(简要介绍原告基本情况,如公司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等)。

  被告是(简要介绍被告基本情况,如姓名、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等)。

  案件的具体执行事项为(简要说明案件的执行事项)。

  二、案件事实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

  (此处简要说明案件事实和理由,包括原告和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案件的争议焦点等)。

  异议理由

  (此处说明原告对执行裁定或者执行通知书中的具体执行内容有异议,如执行程序、执行标的等)。

  三、诉讼请求

  请求贵法院裁定撤销(执行裁定/执行通知书)中的某项或某些内容,并责令执行人(或者法院)重新执行或者按照原执行标的或者原执行程序执行。

  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以上是本案的基本情况、事实和理由以及诉讼请求,特此起诉。

  原告:

  日期: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8

  执行异议申请人:刘__,男,汉族,__年1月20日生,住址,__市____区____路小区____号。

  委托代理人:张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__省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电话:____________。

  执行异议请求

  请求__市文圣区人民法院立即停止对执行异议申请人个人合法所有的房屋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__市公安局于近日找到执行异议申请人刘__并告知,现受__市文圣区法院的委托,依据(____)辽文刑初字第96号判决书及(____)__刑二终字第65号裁定书,要求刘__予以配合,主动将位于宏伟区美林园小区D1-15号楼的执行异议申请人家庭的住房,交给他们执行。若到期不配合,__市公安局将予以强制执行。因此执行异议申请人的代理人特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理由如下:

  一、执行异议申请人的代理人认为,执行异议申请人并非案件当事人,属于案外人。(____)辽文刑初字第96号判决书及(____)__刑二终字第65号裁定书所涉及的房屋并无证据证明是案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实系执行异议申请人家庭用合法收入所购买,当属案外人的合法财产。我国宪法明文规定,我国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不可侵犯。请贵院予以考虑。

  二、假设贵法院有证据证明执行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所有的房屋,属案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那么贵法院应当依法向被执行人(执行异议申请人)送达书面执行通知书或协助执行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但不知为何时至今日,执行异议申请人并未收到贵法院的任何书面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__市公安局亦未送达给执行异议申请人。执行异议申请人的代理人,认为贵法院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请依法予以纠正。如果贵法院要执行执行异议申请人的房屋,请贵法院将相关执行的法律文书手续给予我们。

  三、假如执行异议申请人的房屋属于案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执行异议申请人的代理人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没收财产应当由一审法院执行,__市公安局并非适格的执行主体。因此执行异议申请人的`代理人认为,我们在没有收到贵法院委托__市公安局执行的相关法律文书的事实下,有理由拒绝公安机关的执行,请贵法院立即予以示明。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明文规定,要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的原则。假若该房屋属于案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贵法院在强制执行时,是否应当保障被执行人和其抚养家属满足基本生活的居住房屋和必备品?现在执行异议申请人就只有这一套住房,倘若被执行,执行异议申请人一家三口将面临无家可归的境地。为此,执行异议申请人的代理人认为,这种做法欠妥当,请贵法院予以考虑。

  综上,为了维护执行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代理人请求贵法院充分考虑以上理由,立即停止或延缓强制执行执行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房屋。让执行异议申请人一家三口有居身之地。谢谢。

  此致

__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____律师事务所张律师

  20__年十月三十一日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9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执行(20__)法民一终字第____号一案,现提出执行异议:

  1、请求本案暂缓执行;

  2、请求将错误执行的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申请人设在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完全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后,法院执行局以只有第三人才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为由,置疑申请人的执行异议申请资格。申请人认为,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故申请人作为本案的当事人,完全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法院以申请人不是本案的第三人,无权提出异议是不恰当的。

  二、本案已通过再审程序立案审查,且与申请执行人存在未决诉讼,应当暂缓执行。(2008)法民一终字第-号判决存在错误,无法获得申请人认同,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已立案(案号(2008)民申字第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时,申请人与执行申请人就同一案件的不同诉请,已向市人民法院另案起诉刘卫国,要求赔偿,已为该法院受理,存在案件可能胜诉后行使抵销权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2002〕16号第7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一)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执行争议案件并正在处理的”,故南阳中院应当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暂缓执行。现法院以为法律规定的受理的是执行中存在争议的案件而非实体存在错误的案件为由,不同意暂缓执行。申请人认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完全属于断章取义,违背法律精神。因为执行中存在争议与实体存在错误所指向的都是同一案件,不是两个或三个案件。

  三、从债权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不应直接执行该公司。

  1、申请人的债权未到期。按照施工惯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缺陷期,而缺陷期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算二年(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据)。现申请人作为公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的担保人,其担保债权并未到期,还有责任缺陷期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61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此款项根本不属于到期债权,不具有执行条件。

  2、债权即使到期也不能裁定直接执行。根据前条法律规定,申请人对公路有限公司即使享有的是到期债权,法院也无权执行,只能发出通知。

  3、公路有限公司已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立即停止执行,且无权进行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62条:“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现在公路有限公司已经书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立即执行回转,将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

  4、申请人为公路有限公司出具的文书,不能作为作为法院执行依据。申请人与公路有限公司文书往来,只能在二者之者有效,这是由于二者的相对性所决定的.,不涉及第三人;况且二者之间有些往来行为未必具有必然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以此为由,执行公路有限公司是错误的。

  四、从担保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无权直接执行该公司。公路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设在市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不是本案的诉讼主体,不能直接为法院所执行。

  1.未提供任何担保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严重违法。与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在未提供任何有效担保的情况下,就被一审法院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非法冻结了申请人的账户及存款二百余万元,这是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事情。在社会影响不良的情况下,法院竟然利用普通人法律知识的欠缺,要求公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因此其担保先天地就存在很大的问题,现在以此为由执行无法令人信服。

  2.直接裁定执行公路有限公司不当。虽然公路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在财产保全时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应否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明确其承担的义务及在执行程序中可否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的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只有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才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现执行才刚开始,且我公司并非完全履行不能,即裁定直接执行诉讼中的保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

  五、超额划扣公路有限公司存款欠妥。抛开判决对错与否,即使按照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申请人应给付的款项也不过,而法院却从公路有限公司的账户上划扣了___元,比判决足足多划扣了___元,属于超标的执行,明显不妥。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南阳中院执行行为不当,我们请求贵院准予申请人所请,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有限公司

  代理人:

  二O__年_月__日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10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

  住址:

  联系方式: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一:

  住址:

  联系方式: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二:

  住址:

  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犯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对其从重处罚。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_______、_______赔偿我受伤的医疗费_______元,误工费______元、护理费_______元、伙食补助费_______元、营养费________元、交通费______元、法医鉴定费_______元以及伤残补助费(待伤残鉴定后确定),共计_________元。

  事实和理由: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时许,我在我家门口蹲着,被告人_______、______开车过来,我没防备他俩突然下车,被告人_______把我抱住,被告人________用铁器在我头部打了数下,_______又拿水泥块在我下颌部砸了几下,把我打昏倒地,逃之夭夭。之后,我妻子发现受伤的我并叫人把我送至_______医院抢救治疗,诊断为_________,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我在_________医院住院治疗______天,已花去医疗费________元,我住院期间,开始____天由我两个亲属在医院进行陪侍护理,之后由一个亲属护理。出院后在家休息治疗______天,经过治疗终结,我头部仍然昏昏沉沉,记忆力下降,牙齿松动。由于被告人______、_______故意伤害犯罪行为,使我受伤住院花去巨额的医疗费用,使我遭受极大的精神痛苦和蒙受极大的经济损失。被伤害住院期间导致不能上班,为此损失惨重。

  基于上述事实,被告人_______、________无视国家法律,胆大妄为,光天化日之下,无故行凶伤人,故意伤害我的.身体健康,情节恶劣,危害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由于被告人_______、________故意伤害犯罪行为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具状起诉,请求依法公正判决,维护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及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期: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11

人民法院:

  原告:(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

  被告:(执行法院名称)

  案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申请执行的标的物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申请执行的理由:

  本案系执行异议之诉,本人作为被执行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提出异议并阻止执行程序的进行。具体如下:

  一、本人认为,执行法院对本人执行的标的物,并未符合法定的执行条件,应当停止执行。

  二、本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可能会给本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困扰,应当中止执行。

  三、本人认为,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应当给予纠正。

  综上所述,本人请求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审理,判决执行法院立即停止对本人执行标的`物的执行,或者给予中止执行的裁定。

  特此申请。

  原告:(被执行人的签名或盖章)

  日期: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12

  原告: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______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_______与原告_______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起开始给被告开始供货,直到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被告合计欠原告_______与原告_______货款及违约金共计________。

  从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到目前为止,被告欠原们的________元货款,一分未付。被告一直借口往后拖延,原告花费人力、物力、财力到被告处与其接洽商谈多次,却都没有解决问题,被告根本没有还款意向,原告只得通过法律途径,采取起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要求被告尽快付清原告货款及违约金。

  综上所述,根据《民法通则》文件及《合同法》196条,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判定被告偿还我公司货款及违约金________元。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13

  原告:林__,男,___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系___县民政局干部,住___县绕河镇。电话:____。

  委托代理人李____,男,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黑龙江省____。

  被告:林__,男,___年5月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___县__镇,电话:_____。

  请求事项

  1、要求立即停止对位于___县饶房权证__镇字第___号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商服用房的强制执行,并解除查封扣押。

  2、要求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___年5月8日原告与被告林__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被告将其位于__镇住宅楼地丘号xxxx私产,房产证号_房权证__镇字第 08520号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两处商服用房以总价款38万元出卖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被告将诉争房产交付给原告占有至今,根据《合同法》第130条、60条及《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规定。原告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登记只是物权未设立,被告林__应当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被告___农场系执行案件的申请人,被告林__系执行案件的被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被告___农场作为申请人向______法院申请对原告具有所有权的房产(位于__镇住宅楼地丘号xxx私产,房产证号饶房权证__镇字第08520号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两处商服用房)申请执行,原告对贵院的执行提出案外人异议,贵院于___年1月7 日作出(___)_执字第150-1号民事裁定,裁定驳回原告的异议申请,但是裁定并没有明确告知起诉期限。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法院

  具状人:___

  __年1月10日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14

  原告:

  住所:

  被告:

  住所:

  诉讼请求:

  1、判令对车辆许可执行;

  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__年__月__日,原告收到贵院送达的执行字第号《执行裁定书》。原告认为贵院根据案外人被告对该案中部分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而作出的"中止对异议人所有的车辆(以下称"争议车辆")的执行"的裁定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一、争议车辆的所有权人是B公司(下称"B公司")并非被告;原告依法取得争议车辆的抵押权。

  根据已生效的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和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中查明及认定的事实,争议车辆的所有权人是B公司而非被告。

  原告为B公司向厦门M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而接受B公司以登记在其名下的争议车辆作为抵押的反担保在年发生,且争议车辆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依照物权法等有关规定,原告善意取得争议车辆抵押权。

  二、被告据以提出执行异议的民初字第号案件的民事判决结果不足以否定原告就争议车辆的抵押权,且该案事实认定明显有误、审理违反法定程序。该判决不应作为采纳被告执行异议的合法依据。

  1、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争议车辆因存在挂靠合同则车辆实际归被告所有"。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二十四条"机动车物权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的规定,则该判决的内容不得对抗原告善意取得之争议车辆抵押权。

  2、该案事实认定错误。在前述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和民事判决书中均已查明争议车辆系B公司自有,而非他人挂靠,尤其是该事实业经刑事案件的侦查核实。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仅以被告出示的无法确认真实性的挂靠合同便认定挂靠关系,与事实不符。

  3、该案审理程序违法。因B公司没有偿还原告代还银行的借款,原告于20__年__月__日即起诉了B公司,并于20__年__月__日申请法院对包括争议车辆在内的担保物作了财产保全。从被告据以提出执行异议的.民初字第号案件的案号可以清楚判断该案起诉在原告起诉B公司之后,当时争议车辆在车管所既有抵押登记又有法院的诉讼保全查封,该两案的诉讼结果与原告显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通知原告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事实上原告对该案一无所知,直到近日收到上述《执行裁定书》。因此,该案件程序损害了原告的合法诉权。

  综上所述,异议裁定书否定生效民事判决书已认定的车辆所有权和车辆抵押权的归属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请求对执行标的许可执行的,应当以案外人为被告,"原告依法在收到《执行裁定书》后十五日内起诉,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求。

  此致

__人民法院

  原告:

  (签字、捺印)

  __年__月__日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15

  原告:令狐__,女,汉族,19__年__月__日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娄山关镇__路_号。系案外执行异议申请人、买卖合同买受人。联系电话:____

  委托代理人:张__,系贵遵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热线:______

  被告:蔡__,女,汉族,19__年__月__日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遵义市红花岗区__路_号。系执行申请人。

  被告:古__,女,汉族,19__年__月__日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娄山关镇__路_号。系被申请执行人及买卖合同的出售人。联系电话:____

  被告:蔡__,男,汉族,19__年__月__日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贵州省桐梓县娄山关镇河__路_号。系被申请执行人。

  被告:蔡__,男,汉族,19__年__月__日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贵州省桐梓县娄山关镇__路__第二栋。系买卖合同的出售人,联系电话:____

  第三人:梁__,男,汉族,19__年__月__日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娄山关镇__路_号。系买卖合同的共有人,与原告原系夫妻关系,后已于20__年协议离婚。联系电话:____

  第三人:梁__,男,汉族,20__年__月__日出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娄山关镇__路_号。系涉案门面两间的受赠人,但未办理产权登记。

  法定代理人:梁__,男,汉族,19__年__月__日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娄山关镇__路_号。系梁xx之父。联系电话:____

  案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诉讼请求:

  1、判决立即停止对原告购买的位于桐梓县娄山关镇文化路武装部家属院商业用房一间(00015945号)的强制执行,并解除对上述门面的查封。

  2、判决确认原告令狐__及第三人梁__于20__年12月15日与被告蔡之三、古__签订达成的《买卖门面协议》合法有效,并确认位于桐梓县娄山关镇文化路武装部家属院商业用房两间(00015945号,00015934号)归原告所有

  3、判决被告古__、蔡之三立即协助和配合原告办理桐梓县娄山关镇文化路武装部家属院(00015945号,00015934号)商业用房两间的产权过户登记;

  4、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分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令狐__与第三人梁__原系夫妻关系。20__年12月15日,原告令狐__及第三人梁__与被告古__、蔡之三签订达成《买卖门面协议》约定,被告古__、蔡之三自愿将其所有的位于桐梓县娄山关镇文化路武装部家属院的11-10的商业门面2间(面积45平方米)以人民币:壹拾壹万伍仟元(11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原告令狐__及第三人梁__共同所有,被告古__、蔡之三必须协助原告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其相关税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上述协议签订后,原告已于20__年12月15日、20__年12月20日、20__年1月15日,20__年3月20日分四次向被告古__、蔡之三付清了所有购房款。被告古__、蔡之三已于协议签订当日将房屋产权证(产权证号为:遵房权桐梓私字第00015945号、以及遵房权桐梓私字第00015934号)、门面钥匙、土地使用证,以及门面两间实际交付给原告居住和使用至今,且原告已将门面2间出租给他人经营并收取了房屋租金,但被告古__、蔡之三却因事务繁忙一直未协助和配合原告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20__年7月26日,原告令狐__与第三人梁__因感情不和,经桐梓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并领取《离婚证》。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约定位于桐梓县娄山关镇文化路武装部家属院的门面两间45平方米归原告令狐__及子女梁xx所有,但至今一直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该房屋一直是原告在具体出租和管理使用。

  20__年7月5日,被告古__、蔡__与被告蔡__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涉诉,桐梓县人民法院作出(20__)桐法民初字第17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原告购买的登记在被告古__名下桐梓县娄山关镇文化路武装部家属院的商业用房一间(产权证号:遵房权桐梓私字第00015945号)予以查封。随后,该院于20__年7月24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古__、蔡__立即连带支付蔡__借款本金110000元。

  20__年2月5日,被告蔡__作为执行申请人向桐梓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登记在被告(被执行人)古__名下的被查封的上述财产门面一间予以强制执行。20__年6月15日,原告令狐__依法向桐梓县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并提供购房依据等相关证据,要求解除查封,并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20__年6月17日,桐梓县人民法院作出(20__)桐法执异字第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令狐__的异议,并明确告知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另案提起诉讼。

  综上,原告认为:原告令狐__及第三人梁__于20__年12月15日与被告蔡之三、古__双方签订达成的《买卖门面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该合同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被告蔡之三、古__应当协助原告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同时,原告购买涉案门面后,虽然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但是,原告已依合同支付全部价款并占有标的物至今。为此,根据《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7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之规定,原告取得涉案门面后,未登记只是物权未设立,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且原告在本案中并无过错,故,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

  为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304条:“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第305条:“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第307条:“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第312条:“对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诉讼程序审理。经审理,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成立的,根据案外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相应的裁判”之规定,原告特提起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感!

  此呈

__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

  __年__月__日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16

尊敬的法院:

  我是(姓名),身份证号码为(身份证号码),住所地为(住所地)。本案系我与被告(姓名)、(姓名)的民事纠纷案件,现向贵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并驳回执行申请。

  一、案件基本情况

  (此处应详细叙述本案的`基本情况,包括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焦点、诉讼过程等)

  二、被执行财产不足以支付本案债权

  根据原判决,被告需向本人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金额)元,并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然而,被告已将名下所有财产全部抵押给债权人,仅剩少量存款,且该存款数额远不足以支付本案债权。因此,本人对原判决中确定的被执行财产数额提出异议,认为其明显低于本案实际债权金额。

  三、案件争议的主要事实和证据

  (此处应详细叙述案件争议的主要事实和证据,包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相关证据等)

  四、诉讼请求

  1、裁定撤销原判并驳回执行申请;

  2、赔偿本人因此案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3、承担本诉讼费用。

  以上请求,系本人在事实和法律基础上的合理请求,敬请贵院依法裁决。

  特此申请。

  申请人:(姓名)

  日期: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17

  原告:

  住址:

  被告:

  住址: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_______元及利息_______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_年____月___日,债务人____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____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_______偿还原告_______人民币____万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